【江南】请擦亮你的眼睛,慎用你的同情(散文)
我们经常会在路上遇见一些肢体残疾、扶老携幼、衣衫褴褛的行乞者。那污浊不堪的模样;那惨不忍睹的伤残;那虔诚痛苦的跪拜;那疲倦伴着忧郁的眼神透着祈求的目光,顷刻间摧毁你的理智,让你的怜悯同情之心怦然启动,不能自主,不加思索地慷慨解囊自然水到渠成。
当你带着深深的同情,把你的慷慨放进乞讨者的行囊,你便不忍再让他那痛苦的表情继续折磨,你听着他追逐你无力的答谢声匆匆地离去。你的同情成功地着陆在他可怜的布局里,你带上了乞讨者精心为你准备的酸楚,回味着你英明的慷慨,留给了自己一份心安的慰藉。
曾有好事的新闻媒体跟踪采访乞丐们的行踪,竟然发现了一个大大的商机。乞讨已经成为一个职业,成为一个淘金的市场。媒体跟踪两名中年乞丐夫妇到一个过街天桥上,两人轮番上演妻子为病危丈夫乞讨和丈夫为病危妻子乞讨的精彩好戏。两个人污头浊面、披头散发很难看清他们的表情。磕头乞讨者的角色很是辛苦,主要是高频率磕头的功夫,那疯狂的头颅起落,每分钟起落的次数竟接近120次,没有几年的刻苦训练是做不到的,真是隔行如隔山呀!
那个仰面躺在那里的配角,最大的技术难度就是仰面平躺一动不动二个小时,给人以死去的感觉。两人最大的戏份就是角色互换时的敏捷,就在夜幕降临的时候,天桥上有了一个无人行走的空挡,两人瞬间熟练地互换了角色,仿佛有人喊了口令。
天桥上的行人开始变得稀少了,两人收起了可怜,向天桥对面的胡同走去。在胡同的另一端他们与两个正在行乞的小孩子会和了,一个十多岁的女孩子领着一个五、六岁的男孩,衣衫褴褛地站在他们的面前,看上去像是他们的孩子,女孩子上交了一天乞讨的收入。那个中年女乞丐把手里的整钱整理后,又把装在行乞盆里的零钱归拢在一个塑料袋里,走进了一家小超市兑换成了整钱。好事的记者进屋询问,小超市经理说女乞丐兑换的钱都是一元、五元的零钱,总共兑换了600元的零钱。记者深深感叹,看来他们一天的收入超过千元应该不是问题。
接着的跟踪更耐人寻味,他们在一个小巷里换上了干净衣服,随后进了一家中档饭店,酒足饭饱后,他们走进了一家较大的宾馆。
曾有一个十一岁的男孩,拿着妈妈给他的十元钱去买文具,路上看见了一个十五六岁的娇小女子蹲在路边,低着头。一头乌黑的秀发垂在脸前,若隐若现的面容透露出端庄清秀,一身干净的学生装扮,让人突生几分怜惜。女孩蹲着的地上写着这样几个字“只需六元钱回家”,原来女孩花光了身上的钱,准备用六元钱买车票回家。那名男孩子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手里的十元钱给了这名行乞的女孩。男孩走出一段路后,又回去看看那女孩还在不在,竟然发现那女孩还在那里继续行乞着,这个男孩子就报了警。警察把行乞的女孩带回派出所调查,竟然在女孩的包里发现凌乱堆放的大量用五元纸币包裹着的一元硬币,还有不少的十元钱,看来女孩子今天的收入不菲,还没来得及整理。
靠博得同情来赚取钱财的乞丐很多,而且乞丐们的乞讨手法现在也是花样翻新。如在你停车等信号的时候,乞丐来到你的车前给你擦擦车身、车镜向你乞讨钱财;在商场、门市、甚至殡仪馆内都有乞讨者跪拜乞讨的身影;乞讨儿童死缠烂拽讨要钱财;裸露残肢断臂或者让局部伤口溃烂不愈合等乞讨方式。乞丐们利用人们的善良,大肆敛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前面讲述的两个故事都是我的耳闻目睹,故事中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敛财的乞丐们都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可是在大多数的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取证困难的问题,不少行乞者原本生活确实有实际困难,上街乞讨也是实属无奈。因此对乞讨原因的查证较为麻烦,对构成诱骗的尺度也较难把握,还有就是被诱骗之后的好心人,大多不愿出证来处理这些看上去可怜的骗子,人们也不会在意或不愿收回捐出去让自己心安的慈善。
我们这个世界需要正义,需要良知,需要同情心,可我们绝不需要无谓的同情。政府为乞丐和流浪者设立了救济站,可乞丐们都不愿到救济站得到救助,他们已经把乞讨当成了事业,当成他们养家糊口、发财致富的最佳途径。而真正让乞丐们锲而不舍行乞的根源就是我们的同情心,我们的同情成了乞讨者滋生的土壤,助推了乞丐职业的复兴,他们给我们美丽的城市带来了不和谐的景观,让我们这个以人为本的文明古国蒙羞。
我对以营利为目的乞讨者说:“请停止你的经营,请停止你编织的可怜对同情的伤害,请收回你的自尊去做个自食其力的人。”我对释放同情的乐善好施者说:“面对乞讨,请擦亮你的眼睛,慎用你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