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对权力的监督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胡主席的讲话为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支签字笔、一枚公章、一个许可证背后可能隐藏着形形色色的腐败,行政审批权可能是行政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的重灾区。这说明,行政环节的腐败治理已势在必行。
原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在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328280平方米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贪污侵吞国家财产总计22612972元。其人就是肆意将国家公权变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的典型代表。
原河南省安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会长余耀文,借职务之便,滥用公权,不经工商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将捐款中的27.11万元用于购买物资,将安阳县捐款私自以工商联副会长关淇乡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并创下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日进万金”令人乍舌的贪腐记录。
这些贪官污吏,利用党和人民对权力至高无上的信任,趁国家对其行使的公权缺乏有效监控和严密的监督的软肋,大肆贪污受贿,进行权钱交易,致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此种贪腐行径不仅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慨之极。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官员的贪污腐败事件依然层出不穷并呈欲演欲烈之势?“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就是其深刻的内在原因。
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着眼长远,立足现实,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监督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使各种监督形式和各方监督力量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证权力制约和监督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事实也再警醒着人们:权力需要监督、需要约束、需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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