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文抄公的可怕与可耻(杂文)
文抄公的可怕与可耻
时下,江山文学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抄袭事件,让我义愤填膺,深感难以容忍。抄袭别人的文章,既违背法律,侵犯了原作者的创作权,又违背道德,像梁上君子一样,变成了跳梁小丑。怎么能得到别人的认可和谅解?可有些喜好沽名钓誉的所谓文坛正人君子,尽认为可以理解,还帮着文抄公极力开脱,说什么初学写作者,都是以抄袭入门,情有可原。老天!抄袭入门也不能抄到把人家的文章,直接换个名字就变成你的!何况据说这位文抄公先生还抄到了文学社团的社长职位,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样,世人想出名,都把历史上李白、杜甫、苏轼、李清照的诗、词,曹雪芹的《红楼梦》等四大名著之类的美文,直接改头换面或重新起个书名,再著上自己的名字,岂不是也成了闻名天下的文学巨匠!真是可笑至极!
文章千古事,写出自己的经历、感悟,创作出各种文体的文学作品,既是对祖国文化的传承,又是对人类思想的延续。所以真正的文人自古被称为圣人。读书人持才傲物,要想被人当作才子,“不经一番寒彻苦,哪得梅花扑鼻香”!如果都去模仿文抄公,那么天下所有人,都把别人的创作,换个书名,再著上自己的大名,天下人岂不都成了“文人”,大家还学什么文化,考什么大学,玩什么寒窗苦读!某些文学网站,还把这些文抄公奉为什么“社长”、“主编”,真是让人感到悲哀!
社会进步到今天,难怪人类思想里的杂质越来越多;难怪世风日下,人性越来越自私、冷漠;难怪贪官污吏越来越横行肆虐!文学引领社会的价值走向,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连文人都为了沽名钓誉,都奉行抄袭为荣了,那么世上还有谁愿意甘心恪守道义?!还有谁愿意礼尚崇高、坚持真理、固守诚信?!遵守“不饮盗泉之水、贫贱不能移、士可杀而不可辱”的人生信条?!谁还甘愿面对歪风邪气,一身正气的大呼:“我自横刀向天笑,抛去肝胆两昆仑。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如果被玷污,这个国家和民族也就失去希望了,而文化一旦灭亡了,这个国家和民族也就灭亡了,这是历史的不断演绎和鉴证。反之,一个文人如果失去了道德,不讲诚信了,没有礼义廉耻了,散失操守了,那么他还好意思被人称为诗人、作家吗?真正的文人历来代表正义和文化本身,而一个文人散失了道义,他还怎么好意思再坐在圣坛,让人去尊敬。他抄袭别人的文章,如同小偷窃取别人的财物,同出一辙。对于一个小偷,即使因为贫穷偷盗,人们难道就该表示同情,听之任之吗?对于小偷,人们是该赞美,还是该唾弃,道理不言自明!我们活人一世,不能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尤其在大是大非面前,绝不可迁就姑息错误。更不能因为别人拥有权利或给了自己某些好处,就投其所好,言不由衷,与他一丘之貉。
我历来认为,哪怕这个人曾是江洋大盗,偷了别人一千万,又拿出五百万来做了慈善(当然古代那种特定社会里,劫富济贫,把贪官污吏的钱财拿来救济穷人的侠客除外),就可以称他为慈善家。他的本质是盗贼,他拿别人的财务做慈善,不是靠自己的汗水和劳动换来的,就是假慈善,不能算他的功劳。再说就是论事,功是功,过是过,有些事情不能功过相抵。如果这样,大家都去学习某些贪官污吏,(譬如文强)先开始干一点儿好事,然后再做尽坏事,难道因此就可以功过相抵。再譬如林彪,不能否认他在建国前期,抵抗日寇,打败国民党反动派的功劳,但也不能姑息他建国后的玩权弄术、自谋私利、祸国殃民。如果他不外逃摔死于温都尔汗,自绝于人民,必然得到人民法庭正义的审判,他一样难逃终生囹圄,甚至死刑的罪责。
毛主席说过:“人做一件好事容易,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如今贪官污吏之所以肆无忌惮,就因为他自认为曾经在那个位子上,为保一方平安似乎做出过一些贡献。其实,他忘记了在那个位子上,本就该尽到该尽的义务,再说能坐到那个位子上,党和人民对他进行了多少培养,给了他多少享受和待遇。所以,对于贪官污吏绝不能姑息迁就,应该斩尽杀绝,否则人民就没有公平、幸福可言。何况,历史证明,任何强国走向衰退和灭亡,都是贪官污吏造成的。
而对于文抄公,难道也要去姑息,如果这样,我们的文化恐怕就要遭殃,文化被凌辱了,社会风气、道德风尚,自然也就被凌辱了、堕落了。试想,文化沦落了,人们失去了精神家园,失去了精神偶像,再回到人人甘做奴才,任人凌辱,或被压制着去做奴才的地步,红军战士的血不但白流了,而且社会还会有美好、进步和发展吗?因此,我认为对于文抄公和一切不良分子,都应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才是!
2014年2月9日
文抄公和一切不良分子就应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