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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废除死刑要看社会发展(外一篇)


作者:豪哥 举人,3228.78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5615发表时间:2014-03-08 21:29:52

熊培云,《南风窗》主笔和驻欧记者,著有《思想国》一书。近来读完该书,认同其中的许多观点,作者对“如何建设一个人道的、人本的、宽容的、进步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思想的新新中国”的思考,令我钦佩。
   然而,书中的一篇关于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文章,我却不能苟同。
   作者抱怨当今废除死刑问题几乎不能讨论,因为杀人偿命的千年古训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他曾经在网上提出相关观点,“立即激起不少反对的声音。反对者不乏幽默,譬如他们以不被法律保护的弱者的名义,要求截杀熊培云,然后再响应熊先生的呼吁,一举废除死刑,宽宥杀手,以显示吾民与吾国法律之人道主义情怀。”…呵呵呵呵,这恐怕不只是幽默而已,我看如果现在废除死刑,那些被戕害的死者家属难免迁怒于那些犯罪免死论者,也不排除有人把截杀当作一种行为艺术。
   作者在文章中列举了死刑的弊端:死刑属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性立法;死刑错案屡发,如佘祥林案;死刑会逼人造反,如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人们热衷于死刑、凌迟这种杀人仪式或者行为艺术;那些被社会抛弃的人,由于报复社会而承担全社会犯下的罪行,如王斌余案……
   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以我的浅陋认识看,杀人偿命的立法本意不仅仅是为了剥夺杀人犯的生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平息民愤,还是为了阻止杀人犯继续作恶,危害社会。更重要的是要儆戒他人仿效,逃避公正惩罚。熊先生自己在文章中也说:法律是建立在“人之初,性本恶”理论上的,“在人性与社会性的相互作用下,人人都只能是‘目前清白’。人为生存或理想而有欲望,而性恶,这与其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原罪’,弗如说是有生之年可能发生的‘未来之罪’。”既然人人都可能犯罪,就须以法震慑,维护社会安定,减少恶性刑事案件。
   其实作者说的那些弊端大都与死刑立法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死刑错案,枉杀的源头主要还是在于刑侦执法方面,死刑和枉杀没有必然联系。又比如法律逼人造反以及人们热衷死刑,现代中国早就没有秦朝那种“失期,法皆斩”的严苛法律了,处死罪犯也是在非公开范围内,尽量以非血腥的方式进行,没有示众的仪式。
   作者还提到被社会抛弃的人报复社会,其罪责在于全社会的抛弃,却让他个人以死来承担。全社会每一个人都抛弃他吗?至少我没有。而他却把屠刀指向了许多无辜者,使全社会都笼罩在凶杀威胁的阴影中。改变社会歧视或漠视某些弱者状况的责任,主要在于社会的主导者。
   废除死刑后杀人犯当然不能直接放归社会,那么就需要花纳税人的钱来囚禁他们。从人道主义出发,是否可以考虑开征“供养罪犯税”,专门用来改善囚犯的生活质量,以吸引更多的衣食无着者、好逸恶劳者、贪污腐化者、挟私寻仇者、伸张“正义”者……以“某种方式”入住呢?废除了死刑,纳税人出了钱就会更安全了吗?
   据说当世仍有不少外国人对中国的了解还处在裹小脚、拖辫子时代,但是,作者尽管饮了多年的塞纳河水,应该不会对当今中国的国情太缺乏了解吧?这国情不仅仅是指国民观念的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中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尚不均衡,贫困人口仍为数不少,媒体上靠卖血维持生计、拐卖妇女儿童、谋财害命者等等事件时有耳闻。所以,废除死刑不仅需要公众的文明觉悟普遍提高,生活水平也要达到不必为了生计铤而走险的程度。还有,巨贪敛财,裸官外逃案件屡屡发生,这和惩戒不力也有很大关系。
   所以,废除死刑的确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不能操之过急,一蹴而就。我当然乐于见到中国废除死刑的时代,彼时社会文明发展到了与当今发达国家相当的程度,公民达到克制自身“性恶”的精神高度和物质条件,生活在熊培云推崇的“公共幸福”的氛围当中,但这需要全社会一定时期的共同努力。
   再看作者这篇文章的题目:《杀人不偿命,欠债要还钱》。作者认为,欠债还钱体现了契约精神,必须坚持。可是看看中国的契约精神,从计划经济时代(三角债)到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真是“蜚声海内外”了。不恪守契约的人,对法律漏洞更感兴趣。让我们猜猜,如果杀人不偿命,一个负债累累、走投无路的人是会选择自杀,还是杀死债主呢?
  
   关于取消死刑的对话
  
   A:山东卫视《说事拉理》节目报道了一则取消死刑的案例。
   B:这个问题,我也曾和别人讨论过。
   A:一个男的因为恋爱感情问题把女友强奸后杀害,又极端残忍地把她几岁的弟弟头打碎致死,逃跑。走投无路后自首。一审判决死刑,高法二审死缓。
   B:类似这样的问题,是否需要执行死刑,对吗?
   A:是的。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照药家鑫案,人们觉得不公,因为药家鑫只杀一人,死刑,而本案被告连杀两名妇女儿童。人们怀疑法官徇私。
   B:那法官如何回应?
   A:法官的确没有受贿,因为被告家庭极穷。法官认为,被告不是黑恶势力,社会影响不大,改判死缓。
   B:经过讨论后判决的死刑,存在着很多主观因素。
   A:你说得对。法官认为药家鑫案是舆论杀人,就是舆论压力下的死刑判决。
   B:他们觉得社会影响和社会舆论,影响并左右着法官的判断。
   A:法官说被告自首情节不是免死的充足理由,判决是他们20多位法官合议的结果,认为应该慎杀,珍惜生命。
   B:慎杀,是对的。但是,量刑方面,似乎更该慎重。
   A:不过,好像被告当初没有慎杀,没有珍惜生命。
   B:是的。
   A:孩子最无辜。社会上反响这么强烈,还不是社会影响吗?
   B:所以,过于宽恕罪犯,就是变相的纵容。
   A:国外代替死刑的是终身监禁,国内还没有。
   B:终身监禁,可能比死刑,更令人纠结吧。因为至少美国,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并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感受。而中国,一旦定了性,估计就难改了。
   A:那结果就是,他杀了人,国家再拿纳税人的钱来养他一辈子。
   B:没错。
   A:我想到,比如,我穷得吃不上饭(这种人在中国很多),我想报复某人,于是我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去杀仇人;或者我只是想找个吃饭的地方,就到社会上挑衅杀无辜的人,然后我直接去自首,最后,我就可以吃住在监狱里了。一旦对于某些人来说复仇比自由更重要,或者温饱比自由更迫切,穷的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去仿效,危害公众安全。此案如果轻判,难免被图谋不轨、故意杀人的罪犯在法庭上援引来保住性命。
   B:逻辑上,这个想法是行的通的。
   A:以前有个香港贺岁片《大块头有大智慧》看过吗?
   B:和死刑有关吗?
   A:大块头(刘德华饰)的女友(张柏芝饰)被人无辜杀害,罪犯把她的头割下挂在树上,然后躲进了山林。大块头到山里追踪了十年。最后追到了,又给放了。
   B:为什么?
   A:罪犯说了一句话:我就杀了一个人,心惊胆战的当了十年野人,你还不放过我?大块头觉得他已经付出了代价,应该也改过了,就罢手了。
   B:那么,你的评价是?
   A:大块头擅自用自己的“大智慧”代替了法律,也擅自代替他的女友做了决定。不知法官的亲属或同事被这种人杀害,会不会这样“公正”、“淡定”?
   B:古代总是有这样的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A:那些法官很蔑视自古杀人偿命的观念。
   B:现在国际上,法律界比较流行的,尊重生命的概念。
   A:杀人偿命在中国历史中起到了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当年刘邦灭秦,全盘取消秦法,只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偿命,就是这一条不能取消。
   B:是的,毕竟中国的国情同国外不同。
   A:国情,很对。如果我们没有那么多穷人,可能取消死刑是可行的。
   B:中国的刑法,若要取消死刑,或许也需要百年的努力吧,观念需要逐渐形成。
   A:对,这个国情不仅是指观念,还有民众的富裕程度,生活小康的人是很难铤而走险的。
   B:没错。
   A:网上讨论这个问题很激烈,但是有些愤青的观点很不得要领,有些人只会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
   B::他们可能就是说出来痛快,没有关注到点子上呢。
   A:法官们一再强调此案社会影响不大,即案犯是针对个人,而不是公众。那被害人的弟弟难道不是无辜的公众之一?所谓社会影响,我看应该这样看,一是看被判定的犯罪事实民愤大小,如果被告民愤极大,轻判就会被社会公众指责不公平;二是看犯罪行为会不会被人仿效,这个案子如果免死,就可以被那些恋爱不成反目成仇的人、甚至其他针对个人的人仿效,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去残害、残杀对方,之后在法庭上援引此案来逃避死刑。
   B:是啊,这难道还不是社会严重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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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第一篇文章是一篇有力的驳论文,文章引述了熊培云关于废除死刑的言论,作者以此言论作为靶子逐一进行反驳,指出了熊言论的错误。是的,一部法律和法律条文的出台,都是国情的需要,没有哪一部法律适合于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一些所谓的专家盲目地要求中国仿效一些国家,照搬一些国家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好在中国清醒的人还多,所以,熊培云的话还不能影响中国的法律。文章分析清楚具体,很有说服力。第二篇对话,也清楚地指出了一些凶杀案没判死刑可能带来的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些所谓“人性”的施法实践是否适合中国,还需要社会和时间的检验。同时,这些对话也表明我们的法律实施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严重,也再次证明了作者对死刑观点的看法。【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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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3-08 23:22:10
  文章标题就阐明了文章的观点,两篇文章以不同的方式有力地证明着观点,批驳这谬论。
语文教师
回复1 楼        文友:豪哥        2014-03-09 09:34:30
  谢谢春雨老师雅评!
2 楼        文友:林琳        2014-08-04 16:58:53
  豪哥谦虚了,说得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一点也不浅薄。死刑的废除是一个趋势,总有一天中国会废除,这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废除死刑是万万不可的。中国最近边疆动乱,很多势力在外国的支持下妄想分裂祖国,单单是这一方面,我们现在就不能废除威慑力不再,社会怎能稳定?个人的见解,望海涵!
杨柳青青著地垂,杨花漫漫搅天飞。
回复2 楼        文友:豪哥        2014-08-04 17:18:27
  这让我想起某全盘移植西方民主的穷国,国内各地正在民族仇杀,而新贵族组成的国会却在讨论取消死刑。真是滑稽。
   谢谢文友!
3 楼        文友:柴桂玲的博文        2016-03-28 21:29:12
  品读豪哥具有责任感的论法文风。我感到中国的法制,十分健全。不是故意杀人,可以免除死刑!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得执行杀人抵命,给死者和死者亲属还一个公道。但是,我希望未来的中国社会进化到没犯死罪的人,属于世界的创新之作。
柴桂玲的博文
回复3 楼        文友:豪哥        2016-03-29 11:18:44
  我们法治的路还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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