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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不应遗忘的角落


作者:中尉 白丁,30.7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864发表时间:2014-03-18 10:09:44
摘要:反思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时间

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火车站发生的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事件。事件发生初期时媒体称之为“昆明火车站砍杀”,截至3月2日18时00分,已造成29死143伤,伤者中有7名公安民警。其中,警察王海港和谢林身负重伤,仍在抢救。从最初的骚乱到随后的疯狂砍杀,前后大约12分钟。据官方消息,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击毙其中4人,击伤1人并将其当场抓获。
   在各族人民强烈谴责暴徒的同时,人民不禁要问,我们的人民警察为何不早击毙暴徒?为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惜只身高呼:“我是警察,来砍我。”的车站派出所副所长,你们的配枪去哪了?
   2013年12月30日《人民公安报》第5版至第8版刊发专题《2013公安记忆》,其中第7版《你的名字,永远镌刻在历史丰碑》公布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名单,去年全国31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298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其中新疆最多,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共40人牺牲,其中多数是在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殉职。
   人民警察,自从穿上警服那一刻开始,他们的生命早于不属于自己。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担负起了960万平方公里的安全。然而反思昆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恐怖份子在得知王海港和谢林的警察身份后疯狂追砍。我人民警察警威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尽管各国警方关于配枪的态度并不一致,但对于警察使用枪械都有严格的规定。中国对警察的配枪范围和使用程序都有明确规定,不过很多基层单位对配枪的限制颇多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大部分警察不配枪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因为枪支在中国受到严格控制,如果因枪支出事,影响甚大。大部分警员纷纷表示,不按规定佩戴枪支,最多受纪律处分,而带佩带枪支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对于这种不争的实事,笔者深感无奈。
   在日常工作中,人民警察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警械、武器和其他形式的武力,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但有许多使用武力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广泛争论。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力行为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警察在实施武力之前一般都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警告措施。在这方面各国规定不一,如美国的警察警告是具有相当权威的,如果被警告者不服警告,警察可以开枪。我国《条例》只规定了警察在行使武力之前一般要采取警告措施,并没有说明如果被警告者不依警告内容做出动作的后果是什么,以至于在昆明暴力袭击案件中击毙暴徒的特警,事后居然说出不知道开枪击毙暴徒是对还是错。再次《条例》明确规定,警察只有在执行公务事才可申领枪支,然而面对公安部的面对群众危难,警察不许不勇为的禁令,是否会再次上演:“我是警察,来砍我。”的一幕呢?
   在当今社会高呼将权利关进牢笼的同时,在面对执法后舆论的争议,中国警察的警威又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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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昆明暴力恐怖袭击留给人们很多反思。面对匪徒,我们的警察如果可以在警告无果后,第一时间可以拨出枪来制服歹徒,或许结果会是不一样的。而我国对警察何时用枪这一规定,因为有着很多的条例制约,所以在使用枪支方面就有了限制,是不是这方面的规定也应稍加改动,还需有关部门通过这些事件反思之后去做决定。【编辑:月下笛声】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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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月下笛声        2014-03-21 06:43:43
  可恶的歹徒,让人想起来就咬牙切齿。
让文字融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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