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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军警】公益性民生工程岂能成牟利工具(杂文)


作者:陶凯龙 进士,7954.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14发表时间:2014-03-27 10:01:29
摘要:非法公墓违法经营伤害了大众的心,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政府显然不能容忍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民生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以百姓之心为心,对那些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者要严肃追查责任。

公益性民生工程岂能成牟利工具
   文陶凯龙
   近年来,我国殡葬服务业发展很快,有着暴利的殡葬业也同时成为一些人待掘的“金矿”,基于中国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和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特别是民政殡葬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一些非法公墓堂而皇之地进入消费市场。违规出售非法私建的墓地{俗称黑墓地}及公益性墓地,不仅给城市形象造成损害,也使得山林、土地、生态植被遭到破坏,成为一个社会的难点和热点、焦点问题。
   事实上,中国公墓经营现状可以说每个省、每个市都存在非法公墓,有多少个合法经营性公墓就有多少非法的公墓这样的说法不足为过。仅以辽宁省为例位于辽西地区仅仅人口为53.3万的北镇市就存在梁山、宝山等5家打着公益性公墓旗号违规销售超标墓穴的非法公墓;新民市陶屯圣河山生态息园等非法公墓从建立伊始就一直被当地群众举报并被中央级新闻媒体多次曝光,但是遗憾的是非但没有制止作用,反而借此炒作形成巨大规模,可谓猖獗至极。
   辽宁省境内存在大量的非法公墓正呈无限扩张态势,并难以抑制。民政主管部门也坦承非法墓地扩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部没有上升到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很难有执行的刚性,要遏制非法墓地扩张相当困难。
   经营性公墓从申请、审批到验收都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程序。经营性公墓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必须为国有;建设必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和验收;营业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必须由殡葬事业单位管理;严禁预售、炒卖、传销墓位。而非法公墓就省下全部的程序和手续,
   实际上,非法公墓大多都存在着同样的共性:未经民政主管部门审批,打着公益性公墓旗号或者冒充合法公墓个人承包非法对外销售;所占用的全部为山林,毁林、毁地现象严重;超标建立豪华墓穴,擅自定价;在山地上违法建立看护房、办公室等永久性建筑,私自改变土地性质;消防设施不完善,甚至有的公墓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存在严重的火患;存在时间较长,长时间得不到监管,造成墓穴无限扩张;冲击正常的殡葬市场,非法在相关媒体做广告宣传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上当购买等一系列行为。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困难,一方面是公众面对高墓价抱怨连连,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按理说,国家殡葬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等多次下文督导消除非法公墓以及公墓高价现象,但是结果却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是无法可依。仅仅以辽宁省下发文件为例有2008年民政部颁发的2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2012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第67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年辽宁省物价局民政厅第92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第7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等等,但是,为什么就没有明显的效果呢?
   这里面,涉及到的国土资源监察、环保监察、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无一进行有效的监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说是渎职,一点不足为过!作为主管部门的民政局知道情况么?回答显然是知道!地方政府知道么?显然也知道!就是面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得糊涂!
   究其原因,不外乎经济利益在作怪。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生老病死是一个人必须的经历,是大民生问题。为什么就不能得到解决呢?在战争年代,大发国难财被视为卑劣行为;在和平年代大发死人财,也一样令人唾弃,根本原因是趁人之危,不顾道义!说到根本上,就是以一小部分的利益损害了大众的合法利益。
   而现在的非法公墓特点大多数是以农村公益性公墓形式出现的,公益性公墓,顾名思义就是以公益为主,只是收取成本费,经营主体一般也是村委会等单位,并不允许对外承包并销售。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承包并收取高额的承包费,借用合法的外衣,实施非法经营确实是非法公墓经营者的根本。
   非法公墓地点通常一般比较偏僻,靠近山坡、河流、林地的较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没有征地费用更没有各项行政审批以及经营管理费用,所以非法公墓投入仅仅是基建和日常维护等费用支出,对于现在的消费水平,每个墓穴少则几千元,多则数十万元,暴利程度可想而知。曾经有非法公墓老板就扬言:每年做公墓,年收入几百万元是很平常的事情,是很稳定的赚钱之道。
   非法公墓违法经营伤害了大众的心,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政府显然不能容忍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民生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以百姓之心为心,对那些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者要严肃追查责任。为此,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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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益性公墓,顾名思义就是以公益为主,只是收取成本费。但是在它的背后潜藏更大的杀伤力。【公益性民生工程岂能成牟利工具】这篇很有见地的杂文,作者循序渐进,有理有据地论述和剖析了当今社会存在非法经营的非法公墓现象,而且极大地影响了民生问题。如今几乎所有的非法经营公墓都存在建超大公墓现象,打着公益性的旗号的“公益性公墓”,实际上的违规经营不仅仅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还会给政府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治理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危及社会稳定的隐患,同时也会给特权者提供滋生腐败的温床。而那些政府官员,对其现象的存在持有怎样的态度呢?作者文字中不言而喻。文字中也体现了作者爱心和良心,作为一名中国公民都应该有像作者这样有忧国忧思的情怀。文字凝练,内容丰盈,文思敏捷。欣赏佳作!感谢赐稿!问好凯龙!推荐!【军警编辑:林雨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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