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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绿野随笔】试论文化与行贿受贿的关系及功能


作者:月夜独酌 布衣,219.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73发表时间:2014-05-03 17:39:06

当今贪腐已受国家领导人极度重视,反贪之风劲吹,抚今追昔,感触良多。现将所思录下,以期与匹夫志士探究商榷。
   自原始社会终结以来,贪腐于国于民为祸殊烈,史上反贪也多严厉。隋文帝杨坚,无论大贪小贪,闻之即斩。明太祖朱元璋,对贪者墨而纹身、挑筋断指、种诛、阉割、剥皮实草,然龙驭宾天之际喟叹曰:“如何贪官此多,不足以为杀,早杀晚生。”至新中国刘青山张子善毙命,反贪不可谓不严。然贪腐今日仍为祸甚烈。
   究为此者,何也?贪腐多种,现为其中一种——行贿受贿说说本人看法。
   行贿受贿是将社会分配好的利益转移,也就是私下再分配,忽略法律与社会公正从一些对某事无权力的人手里转移到对该事有权力的人手里,层层递进累加,致使收入悬殊,问题彰显。然横观中国百姓,一边对贪腐义愤填膺,扼腕愤道,一边自己遇事除“提了猪头找不到庙门”的叹息外,多是找关系,走后门,以攫取一己之私利。门路多,能“办事”的就是能人,便获得尊重,便有地位。“提了猪头找不到庙门”、有“庙门”送不上“猪头”,因此无法获取利益的,便是无用之人,被鄙视。普天之下,几人不这样想?这样做?因此,我以为,行贿受贿国家法律屡禁不止,在于它不仅仅是法律范畴的事情,而是中国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不是我们要汲取的精华,而是要弃之的糟粕。个人该得的利益,需要行贿才能得到,这是对自己不公。个人不该得的利益通过行贿从别人手中夺来,这是对社会不公。不公,就该弃之。
   咱中华民族怎会到现在还遗有这一种糟粕文化呢?这是因为我们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行迹。我们民族因为各种文化、思维方式等因素经历奴隶主、封建地主的王皇威权的统治时期是世界史上最长的 , 广大人民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历史也是最长的,少数统治者说了算,人民利益让权贵者做主的历史也是最长的,在这漫长的历史里形成这种糟粕文化。到了一定历史时期,我们的伟大领袖带领我们闹革命,推翻了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这会主义制度,这是我们民族历史的巨大进步,是极好的事情。我们的伟大领袖以对广大人民极度善良的菩萨般的心肠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极好的事情。然以社会基本学科——哲学的眼光去看,从把事物一分为二的角度去看,好的事物总伴随着坏的一面。我们的民族没有经历资产阶级革命,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实际上的,我们民族的人民没有经历过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思想的大革命,我们民族的人民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领导下享受当家做主的权利,只盼望社会公正,但,个人遇到有关自己利益的事,公平合理对待的思想尚缺乏,也就是说公平合理的思想在我们民族人民中尚未深深扎根,在自己利益受损时或以行贿讨回,或懦弱至自己泯灭,或扼腕愤道,怨天尤人,不知自己正确作为,这就是糟粕文化的遗留。
   话说到这里,需明确一点,如果作为一个纯粹的哲学家,我们的伟大领袖在建设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忽略了美好事物的另一面,应该算有过错的。但在砸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过程中,我们的伟大领袖还勇敢地担起了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的责任,不仅为中国的革命和建立了立下丰功伟绩,还在历史、诗词、文章、书法各方面有空前的、使人仰慕的成就。他的一个忽略,就无可指摘了。好比一位勇敢善良的父亲,在有恶霸欺凌、野兽侵袭、上无片瓦、篱笆茅屋的情况下,带着一家人打倒了恶霸,驱逐了野兽,盖起了宽敞明亮的屋厦,让我们娶了媳妇,儿女欢笑,置办好全套的生产生活设施,使我们幸福地工作生活,并将越过越好,可敬的父亲走了,我们能指摘什么?!能怨老人家没培养我们自立吗?不!我们只能感恩!若有微词,就该怨自己不长出息。
   我们的思想认知行为决定了行贿受贿是我们民族的一种文化,不仅是糟粕文化,还是不公正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应该抛弃的行为,是广大人民要坚决斗争的行为。既然是一种文化,反对它就不能单单依靠法律的力量,文化建设就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做反对这糟粕文化的先锋团队。文化建设怎么行动呢?我们的文化、文艺作品要把社会公正,公平竞争,认真工作的思想导引到广大人民特别是儿童的心中,牢牢扎下根去。而不是宣扬投机取巧,搞歪门邪道。当然,既然是一种文化,肯定是普遍存在的,而真实又是艺术感染力的一种属性,故有些文艺家为追求真实,在其作品中并不以批判的态度自然而然表述了这种糟粕文化,并使之传承下去,这是错误的,当立即打断。艺术的真实性不是指现实的生活,而是作品能发展的合理性。鲁迅先生说过:“艺术并不要求把它的作品当做真实。”我们也知道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个“高于”无法用长度尺寸去测量,只能用社会进步了多少去测量,马克思说:“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而不是绝对提高。”那就是人性滋长与完善的程度,公平合理正义的普及程度。所以文艺家的作品推广与宣扬的应该是人性、公平合理正义,而不是虽然真实却糟粕的东西。鲁迅先生还说:“依傍和模仿绝产生不了真艺术。”我想这依傍和模仿不仅指人家的作品,也指现实生活。
   我们反腐,反对违法乱纪,剔除糟粕文化,要彻底,就要法律与文化建设一起来。如果把腐败比作灰尘,毛主席说:“扫帚不到,灰尘自己不会跑掉。”如果依旧漫天灰尘,无论用坏多少把扫帚,累坏多少打扫灰尘的人,咱家也打扫不干净。为了咱家干干净净,就让法律为扫帚,文化建设为空气滤清器,扫帚早已在打扫了,文化建设赶紧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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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行贿受贿是将社会分配好的利益转移,也就是私下再分配,忽略法律与社会公正从一些对某事无权力的人手里转移到对该事有权力的人手里,层层递进累加,致使收入悬殊,问题彰显。然横观中国百姓,一边对贪腐义愤填膺,扼腕愤道,一边自己遇事除“提了猪头找不到庙门”的叹息外,多是找关系,走后门,以攫取一己之私利。门路多,能“办事”的就是能人,便获得尊重,便有地位。“提了猪头找不到庙门”、有“庙门”送不上“猪头”,因此无法获取利益的,便是无用之人,被鄙视。普天之下,几人不这样想?这样做?因此,我以为,行贿受贿国家法律屡禁不止,在于它不仅仅是法律范畴的事情,而是中国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不是我们要汲取的精华,而是要弃之的糟粕。个人该得的利益,需要行贿才能得到,这是对自己不公。个人不该得的利益通过行贿从别人手中夺来,这是对社会不公。不公,就该弃之。我们反腐,反对违法乱纪,剔除糟粕文化,要彻底,就要法律与文化建设一起来。如果把腐败比作灰尘,毛主席说:“扫帚不到,灰尘自己不会跑掉。”如果依旧漫天灰尘,无论用坏多少把扫帚,累坏多少打扫灰尘的人,咱家也打扫不干净。为了咱家干干净净,就让法律为扫帚,文化建设为空气滤清器,扫帚早已在打扫了,文化建设赶紧行动起来吧!这篇文章写得很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反腐这个话题很引人入胜,然横观中国百姓,一边对贪腐义愤填膺,扼腕愤道,一边自己遇事除“提了猪头找不到庙门”的叹息外,多是找关系,走后门,以攫取一己之私利。读本篇我们百姓是否也该对反腐重新认识和反思?感谢“月夜独酌”老师为我们提供这么好的上上作品,力荐阅读!【编辑 黄山飞侠】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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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飘零        2014-05-03 20:09:56
  文章深刻,深邃!文质兼美!作者站在历史的高度对行贿受贿进行剖析!我们反腐,反对无违法乱纪,踢出糟粕文化,要彻底,就要法律与文化一起来.欣赏美文!问好月夜独酌老师!期待您下篇精彩!
用心做事做人做文为人行善
回复1 楼        文友:月夜独酌        2014-05-04 22:34:56
  谢谢美言,我也问候您好!
2 楼        文友:土生        2014-05-28 11:41:03
  作者提到了中国人“劣根性”的问题,在下深表赞同。但是,在下人为,对于民族的这个观念,不是靠几场文化宣教就能改变的了得,如作者所言,中国老百姓的这种思想,来自于几千年文化的熏陶,比任何国家的人都根深蒂固,因此短时间内,光靠思想文化上的宣教,恐怕无多大用处。只要经济、法律制度不变,文化宣教改变得只是皮毛,朱元璋对贪污犯生剥活剐,想来也是一种“文化”,一种“警示”,可是该贪的照样贪。所以,在下看来,要想改变现状,需要从制度与经济层面入手,我们国家需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举个例子,现在的国企,集垄断、低效、贪腐、利益集团于一身,从哪个角度看,都应该大改特改,此外,法律上的监督、制约机制一定要建立,严刑峻法只能治标不治本,就像死刑,保留死刑国家的凶杀率并不比废除死刑国家的凶杀率低,一套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根本。(说句不敬的话,文章中提到的民众的不独立、不思考、听天由命、怨天尤人,是不是有可能是“训政者”的有意为之?同样是中国人,台湾人比我们做的好多了。)
回复2 楼        文友:月夜独酌        2014-05-28 21:35:37
  是啊,把发展经济看成单纯的赚钱(莎士比亚对钱的论述老师知道的),宏扬兽性,压抑人性,人回归禽兽
3 楼        文友:月夜独酌        2014-10-23 00:32:21
  看看“市场经济”里那些生产者详细的计划单子,就知道这世上根本就没什么市场经济,都是有能力操纵市场的东东为嚣张自己兽行而玩弄的鬼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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