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赏析】“义士”也,“法盲”乎? ————关于鲁提辖形象的法制解读
一、鲁提辖是施耐庵小说《水浒》里的一个人物,原名鲁达,后来因为打死了人,被迫出家当了和尚,法号智深,所以又叫鲁智深。《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前几年曾作为文学名著节选,多次入选初中语文教材,可见其分量不轻。在《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这一部分,鲁提辖给人的最大印象,莫过于侠义心肠。当他得知镇关西郑屠用尽手段强占了民女金翠莲后又将她赶出家门并且索要“虚钱实契”的典身钱的劣行时,激于义愤而找上门去,将郑屠打死。其次,他给人的印象是神勇无比。只三拳就将号称“镇关西”的郑屠打死了。再次,他给人的印象是粗中有细。当他打死了郑屠后,心知不好收场,于是假说郑屠“诈死”,然后一走了之。许多教学参考书上,就是这样来对鲁提辖的形象进行分析的。 在此,我不想就鲁提辖作为“义士”的所作所为说三道四,而试图从法制的角度,对鲁提辖的形象进行一些解读。
二、郑屠该不该死?如果考虑到他强占民女、始乱终弃、敲诈勒索的种种劣行,把他绳之于法、砍头示众也不为过。对于这样的“恶人”,不要说像鲁提辖这样的侠义之士,就是略微具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也会恨不得将其食肉寝皮的。鲁提辖激于义愤,用拳头将其打死,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郑屠该死,但不应该是这样一种死法。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像郑屠这样为非作歹的地方恶霸,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将他绳之于法,当众宣判,砍头示众。恶人再恶,对其的处理也得走司法的程序。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惩办他。而不是由某个人来惩办他,更不是三拳两脚将其活活打死。鲁提辖嫉恶如仇没有错,错就错在选择了这样一种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极端的处置方式。如果整个社会都像他这样去行事,那岂不乱了套?人们的生存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三、鲁提辖中的“提辖”,据百度百科搜索显示,当是州郡的属官名。宋代州郡多设置提辖,或由守臣兼任,专管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官位六品或七品,约略相当于当今的正处正团级。也就是说,鲁达担任的是中等武官,其职位约略等同于现在的地级市公安局长,可以归于公检法这一大类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鲁提辖的不是之处就更突出了。作为公检法机关的一员,作为一个地区的公安局长,你总应该知道如何用法律程序解决民事或刑事的纠纷吧?而你居然置法律于不顾,为了逞一时之气,而将犯罪嫌疑人活活打死。这岂不是在执法犯法吗?平民百姓不守法律,打死人尚可理解。你身为公检法的一员,却如此置法律于不顾,草菅人命,公检法的公正、公平何在?
四、鲁提辖打死郑屠,表面上看是为了替金氏父女出一口气,实际上是他妒忌郑屠“镇关西”这个名号。在他看来,“俺只道那个郑大官人,却原来是杀猪的郑屠!这个腌臜泼才,投托着俺小种经略相公门下做个肉铺户,却原来这等欺负人!”“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无论是在地位方面,还是在武功方面,这“镇关西”的名号都属于我的。就你这地位,也配跟我争这个名号,你也不撒泡尿自己照一照?
因此,鲁提辖打死郑屠,更深一层的原因还在于他私下里认为郑屠在与他争“镇关西”的名号,要借机给他点颜色看看,让他知道马王爷有几只眼。金氏父女的哭诉,只是他打死镇关西的一个由头罢了。
所以,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恐怕不能排除携私泄愤的嫌疑。一个公检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要携私泄愤的话,那他就缺乏执法人员的基本道德,辱没了他作为“提辖”的名声。
五、鲁提辖在打郑屠之前,着实将他“消遣”了好几回。先是“奉着经略相公钧旨,要十斤精肉,切作臊子,不要见半点肥的在上面”。再是“再要十斤都是肥的,不要见些精的在上面,也要切作臊子”。最后是“再要十斤寸软骨,也要细细地剁做臊子,不要见些肉在上面”。而且“不要那等腌臜厮们动手,你自与我切”。要把这三项任务完成,也确实够郑屠受的。但唯有这样,才能激起郑屠的怒气,使他先行出手,然后自己后发制人。
这几招够绝的,也够损的。说穿了,这种寻衅滋事的下三烂手法,只有社会上那些地痞流氓才会使出来。这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伎俩,竟然出自鲁提辖这样一种端着公检法的饭碗的国家干部的身上,难道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吗?
如果鲁提辖要秉公办事,那么就应该找到郑屠,先将他拿下,然后让知州大人在大堂之上公开审他,并且传唤金老父女和店小二一干人等到庭作证。让知州大人根据郑屠的罪行,作出宣判。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着自己的性子,胡作非为,以致将犯罪嫌疑人活活打死。
六、鲁提辖在打死郑屠之后,心里寻思“俺只指望痛打这厮一顿,不想三拳真个打死了他”。如果按他这么去说,他至少担负一个失手打死人的罪名。然而,从他前前后后的一些言行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他打死郑屠不是偶然的失手,而是蓄意的谋杀。
首先,鲁提辖听了金氏父女的一番诉苦,并且从金父口中得知所谓的“郑大官人”不过是一个杀猪卖肉的屠夫。一个屠夫居然如此嚣张,这可把鲁提辖给惹恼了。他当即便对李忠和史进说:“你两个见在这里,等洒家去打死了那厮便来!”请大家注意,他说的是“打死”,而不是“教训一下他”。可见鲁提辖要“打死”郑屠是有预谋的。
其次,鲁提辖打死郑屠的三拳,第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第二拳打在眼眶际眉梢,“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第三拳“太阳上正着”。可以说招招都是直奔要害,欲置人于死地。要是他的本意只是想教训一下郑屠,为什么要选位这么准,下手这么狠呢?
再次,在饱尝了鲁提辖前面两拳给自己带来的巨大痛苦之后,“郑屠当不过,讨饶”。鲁提辖如果只是想教训一下郑屠,应该是适可而止了。但他还是没有收手,又送上了夺命的第三拳。
所以,鲁提辖不是失手打死了郑屠,而是故意将他打死的。他必须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
七、鲁提辖发现自己打死了郑屠之后,心里寻思“洒家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不如及早撒开”。也就是说,他自己心里知道打死了人是要“吃官司”,也就是要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公检法的干部,他应该去主动投案自首。然而,他却选择了“及早撒开”的这样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做法。简直是视法律为儿戏!难道他不知道“畏罪潜逃,罪加一等”的基本法律常识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鲁提辖虽然身为国家公检法系统的干部,但他在法律方面却是一个低能儿,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法盲”。
八、有人可能要说,鲁提辖生活在法制松弛的宋代社会,上至高俅高太尉,下至牛二那样的市井无赖,都不把法律当做一回事。像这种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只发生在鲁提辖身上,也发生在武松的身上,发生在宋江的身上,发生在朱仝、雷横的身上,发生在李逵的身上,发生在高俅、童贯、蔡京等一批贪官污吏的身上。鲁提辖的逆法律而行事,还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们要说,正是因为宋代法制松弛,才有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像鲁提辖这种公检法系统的骨干人物,更是要在遵法守法方面为公众做出表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实施,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像鲁提辖这样执法犯法,难怪宋朝的法制是暗无天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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