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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时事聚焦】新安房管局办房产公司确实很荒唐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5187发表时间:2014-05-11 10:44:22

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成立一家“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入当地房地产市场,开发了多个楼盘。房管局长李现通更是身兼公司法人代表,坐拥千万元资产。面对质疑,局长回应称,不搞房地产没饭吃(5月9日新华网)。
   作为裁判员,直接跑去当运动员,在“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这是违法乱纪。挂政府部门的牌子,盖政府部门的公章,头顶政策红帽,大搞权力开发,然后“自收自支”,如此一来,就有违市场公平,损害其他企业利益,这是典型的制度腐败。大多数老百姓还把房管局,当成他们的守护神。没想到房管局与开发商成了官商一体,恐怕指望他们调控楼市,使房屋回归到合理价位是无希望了。房管局办房产公司确实很荒唐,难免让人产生以权谋私的怀疑。
   早在1984年,中央就提出了“政企分开”的目标,以便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因为政企不分的体制,就会形成排斥市场机制作用,扼制竞争的原动力,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企不分阻碍了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难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安房管局,本身是官方的“裁判员”,靠他来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管理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负责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而房产开发公司只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运动员”,与房管局是完全相反的利益方,代表相反的利益诉求。当房管局既当婆婆、又当媳妇后,就不能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他站在企业经营者立场考虑问题时,就要追求最好的经济效益。他站在社会经济调控者的立场时,对自己的公司会特别宽容照顾,而对别人的公司就会格外严厉,别人就会不服。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权机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都要同机关彻底脱钩。可新安县并不把中央的通知当会事,我的地盘我作主,仍然批准房管局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在2013年,中央组织部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严禁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可新安县委组织部还是没有坚决执行,这才是房管局长讲话底气很硬的原因。李局长并不认为有错,还认为有功。他理直气壮地辩解说:“我靠办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创收,给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还是得到大家一致拥护的,这是在为员工谋福利,如果谁认为这是违法乱纪,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推测,如果没有得到上级的默许,他不会这么肆无忌惮,连举报都不怕。
   记者在新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获悉,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全民事业单位,注册资本205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场所在新城上海路建设大厦六楼(房管局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是李现通,另有股东4人,房管局实物出资1429.6万元,副局长王书峰货币出资380.4万,王亚辉、马联营、陈小云各货币出资80万元(均为副局长)。局长摇身变成房地产老总,坐拥千万身家,鱼和熊掌兼得,成为此次媒体曝光的最大看点。房管局从事房地产开发,无疑是行政权力越界介入市场博利的典型事例,这是政企不分、权力缺乏约束导致的弊端。是缺乏监督所致的一种集体腐败,也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典型反映。他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追查到人,坚决予以处罚。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公然违背中央相关规定自办房产公司,这显然与十八大以来所确定的简政放权及市场化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为了“吃饭”办房产公司,那为了“喝酒”是不是要办拆迁公司呢?全国这么多房管局没有办公司,人家怎么没有反映说没有饭吃呢?显然为了职工吃饭是说不过去的,这是欲盖弥彰的伎俩。如果县财政无法养活房管局工作人员,要么应该问责财政,要么应该裁减房管局人员,唯独不能容忍的,就是主管部门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开公司捞钱。中央为什么要强调政府部门不得经商办企业?就因为政府部门的手里握有公共权力,而公司必然会以牟利为目标,在牟利的冲动之下,谁也保证不了政府部门不会拿手里的权力来作为竞争的筹码,其结果就是权力自肥,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整个房产行业生态恶化。
   作为握着大量实权的房管局,应该严格自律,自觉与房产公司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持其敏感的公信力。恰恰相反,他们不但与开发商打成一片,而且还亲自操刀进行房产开发,不管有什么理由,都掩盖不了房管局监守自盗的本质。面对局长李现通抛出“不搞房地产没饭吃”的歪论,在网上没有一位网民不质疑。既然是政府财政预算困难,那县房产局为何还有5位正副局长呢?以前老百姓总习惯于批判“官商勾结”,没想到新安房管局,演变成官商就是一家人,这比垄断更可怕。于消费者而言,面对这种官商一体的公司,要维权近乎与虎谋皮。于其他竞争主体而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永远是房管局自己开的房产公司,不可能有公平竞争可言。肥水不流外人田,后门不给自己开给谁开?所以房管局开房产公司,其背后有多深的浑水,我们可以想象。
   按照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房管局一千多万资产显然属于国家,收益岂能随便分给职工个人?四位副局长重金参股,难道是拿自己的钱为全体职工做好事?真是高尚的可爱。该公司注册资本高达数百万的“私人出资”部分,具体构成应该弄清楚,有没有其他政府机构的官员参股?不揭开内幕厘清细节,就很难想象,房管局这样一个行政权力相对“弱势”的单位,何以敢于置法规与不顾,在市场上利用行政权力寻租,在房地产业上下其手,行大肆敛财之事。究竟是谁在幕后给他撑腰?看看上级主管部门是谁批准的,不但要查这一级,也要追究上一级的责任,或许还有贪腐丑闻曝光。
   据李局长告诉记者,他们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政府并不发工资”。现实中,类似自筹自支的政府单位的确存在。即便如此,也绝不意味着自筹自支单位,就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都可以干。仿佛只要是为小集体谋福利,就可以天不怕地不怕。房管局无视相关规定,开发房地产犯下大错不好好反省,还仍要拿给职工谋饭吃说事,真是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的领导说话行事,到了恬不知耻的程度。刚见过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办驾校,今又见到洛阳新安县房管局成立房产公司,“红顶商人”早就被摒弃,政企不分的时代早就过去了,可至今仍然隔一时段就会被网民举报披露出来,说明“红顶商人”依旧存在,他刺痛着公众的神经。不知各地还有多少政企不分,暗中勾肩搭背,还在继续无视法律的尊严。
   众所周知,各市县区基本都设立了房地产管理局,一般来说其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但也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为住建局的二级局的党政事业机关。所以,局内机关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也应是有着行政事业编制的干部。都有财政资金,作为其工作经费的支撑。李局长另谋出路搞开发创收,还大义凌然说是为了职工吃饭,是出于公心。表面上看局长们是舍小家为大家,可深入分析问题就出来了。一千多万不仅是房管局职工的“小公”,也是国家财产的“大公”,局领导不顾国家财产是否有损,公然拿这笔钱为小集体谋福利,到底是于公还是于私呢?不知到底局长们是在给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还是为了个人中饱私馕,填满自己的腰包?网民希望相关部门能从严查处,尽快剖开事件的真相。如此才能正党纪国法,导民众视听。
   堂堂政府部门肩负着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重任,竟然会哭穷吃不起饭,着实让人震惊。本身房管局就有固定的办证营业收入,这话是说给谁听呢?如果通过审计,真没有饭吃,县财政肯定要予以补助,决不会让房管局的干部职工去讨米。我认为靠办房地产公司搞开发创收,来解决“没饭吃”的问题,这只能是以权谋私的一个借口。当然,房管局长摇身一变成为身价千万的企业老总,这里面的猫腻可就多了,那就真是财大粗,你谋的这个小团体的福利,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是想吃什么都有了。小团体的人肯定都会拥护你。敢公然将手中权力“变现”,这样的行为即便是集体行为,也只会成为集体贪腐,所造成的影响恶劣,必须追责。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严刹“四风”活动,相信新安县房管局,不是不知道中央的规定,而是心存侥幸,想方设法给自己变相发福利,谋利益。该局长还大言不惭的表示“不搞地产没饭吃”。殊不知,如此言行无疑是漠视党纪法规的错误行为。希望新安县纪委介入,以便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这既是维护中央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好在昨天新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媒体的评论,已责令县房管局局长李现通,按照法定程序辞去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进驻房管局进行调查。由县国资、审计部门安排人员,对洛阳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政企不分是公共治理的大忌,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大障碍。房产局开发房地产是标准的公权私用,这是干着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经常听到一些政府部门以“经费紧张、为干部职工谋福利”这样的理由搞创收,甚至屡屡上演“团购经适房”这种集体权力自肥的把戏。究其根源,集体自肥领导往往零风险是重要原因。房管局长成房产公司老总饱受诟病,凸显事业单位改革的紧迫性。各地区各部门须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包括事业单位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以改革成效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要彻底整顿政府各部门创办的各种企业,该关的要关,该转的要转,以此砍断利益链;公共财政必须对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头经费实行兜底保障,只有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国家公职人员违法逐利的冲动。
   2014-05-102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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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章清楚具体地给我们介绍了新闻事件中的房管局的性质,介绍了所建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和资金来源情况,这些介绍给了读者自我分辨的材料。文章两次引述了国家的政策规定,指出了这个房管局的违规行为。在文章中,我们也看到了国家要求政企分开的原因,这个背景让我们看到了政府介入企业的弊端。不管怎么说,洛阳新安县房管局的做法,是值得我们考虑的。【编辑:春雨阳光】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405120007】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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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5-11 22:14:20
  国家三令五申,看来国法没有“家法”大呀!政府参与房地产,而且几个主要官员就是大股东,怎么理解?借权敛财,这样说过分吗?
语文教师
共 1 条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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