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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时事聚焦】期待河南改堵为疏终止畸形的维稳思维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637发表时间:2014-05-17 22:13:07

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被质疑为变相的劳教所。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2月15日新华网)。
   记者查询河南多地政府官方网站发现,在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他们的所谓维稳“创新”,是将非正常上访和非法劳教结合在一起,已经对公民权利造成了二次伤害。这种一味打压,结果往往是压而不服,激化了社会矛盾,使更多人越级上访,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要想解决信访问题,关键在疏不在堵,否则,不仅损害百姓利益,而且还损害政府的形象。
   要不是近日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求网民给予声援”。人们还不知道河南各地在维稳方面还设置有这么个单位。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随即引发网友的大量关注,很多网友质疑这就是“新型劳教所”。这条微博同样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记者通过到驻马店市正阳县采访,证实那里也设立了训诫中心。去年12月该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在县公安局拘留所设立专区,成立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主要任务是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专职训诫工作人员、非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
   人们为什么要非正常上访?我认为还是地方政府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官商勾结”等造成的,你侵占了老百姓的利益,他们有意见当然要找地方政府申诉,而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的是不闹不解决思维,没有正视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敷衍了事。有时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实施打击迫害,认为他们是在“闹事”,是不稳定因素。再加上很多时候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在法律维权成本高、投诉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多数群众在遭受不公正对待时,往往是“信访不信法”。他们不是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通过上访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当地不解决,他们就越级上访,不解决不罢手。当上访被部分群众视为实现正义的唯一路径时,截访就被看成是对正义的扑杀,以致突破截访本身就有了实现正义的含义,上访与截访之间就成为愈加对立的死结。
   信访就是要让群众“信”得过,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只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依照法律政策办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信访难题就能得到妥善化解。只有敞开心扉,视群众为亲人,变信访为“心访”,以柔性态度拉近与群众距离,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现实表明,一些地方因为信访排名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用非法和非常规的手段,拦访、截访甚至对上访群众暴力打压,或将上访者打伤打残,或送进看守所非法劳教,或“被精神病”而送医,或者设立“黑监狱”非法关押……这些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消除问题隐患,反而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政府有了排名考核指标后,就变了味。中央政府认识到信访排名制度的弊端后,从去年11月开始改革,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要求切实解决截访、闹访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对信访的反馈落实问题纳入考核体系,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无实效的,予以坚决处理。要求随时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信访制度的改革,其本意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而且还重点要求地方政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在中央取消信访排名后,紧接着在去年12月又废止了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主要是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更多的矛盾涌成信访大潮。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没有想到河南却与中央唱反调,马上又设置了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其实,劳动教养制度和信访制度没有任何关系。劳教制度属于社会司法系统,而信访制度则属于民政系统。司法系统处理的是敌我矛盾,民政系统处理的是内部矛盾。之所以两者被联系起来,是因为很多频繁上访的民众被劳教。这是一种畸形的,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复杂关系作用下产生的不该出现的关系。取消劳教制度,是对信访制度的一种支持,具有开张民声、开拓言路的作用。当网民知道河南设置了训诫中心,第一反应认为这是劳教所的变种。
   全国人大废除了劳教制度,可地方政府的劳教思维还没有放弃。河南各地的训诫中心,依然可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拘禁,可连续24小时不让上访人员休息,明显是在限制人身自由,这本质上已经与劳动教养没有分别。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训诫教育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对上访人员执行训诫教育是政府工作人员,很显然属于典型的行政权力主导下的非法拘禁。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把行政权力凌驾于司法权力之上的习惯还没有彻底破除,把训诫教育中心,当成的劳教所的替代品。
   取消信访排名和废止劳动教养,无不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可在不少官员潜意识里,还是根深蒂固的做派,没有转过弯来。你上访者要给我出丑,我就对你不客气,“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正等着你呢!训诫中心的出现,是法制建设的倒退,不利于推进法治社会进程。公民上访是正当的权利,不能随意干涉,当地政府应该致力于为民众解决难题,而不是使用非正常手段修建针对所谓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训诫中心”而激化矛盾。网友吴杭民透露,新乡原阳县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其进训诫中心前“未看到任何拘留批捕的手续,在训诫所内与外界隔绝,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没收通讯工具,不允许探视”。在训诫所的5天里,李胜朵不定时接受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领域里的人的思想教育和训诫。这实质就是非法拘禁,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消了“劳教所”,新增“训诫中心”,接着干截访的活儿,继续“遮丑”捂盖子。由于事情被曝光,媒体舆论一边倒的进行了质疑与批驳,这才引起河南省委的重视。河南省委政法委表示将“有错必究、决不护短,决不遮掩”,这一姿态令人欣慰,能够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值得肯定。希望借尸还魂的训诫中心,马上关停。记者采访南阳市委宣传部,为什么要设立训诫中心?新闻科的办事员回应称,“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是省里统一布置安排的,并不是我们市里要搞的。”不管是组织决定的,还是哪一级开会研究过的,都必须有具体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以挽救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再让已扫进历史角落的劳教制度死后复活。
   劳动教养当初取消之时,就有人担心过,会不会在劳动教养之外,地方政府为维稳需要,又设立一些类似劳教所的机构。不幸的是,这种担心已经变成了现实。事实证明,公权力不关进笼子,公民权利就会进入笼子。就在舆论纷纷质疑训诫中心不合法的时候,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当地曾经对这一做法寄予厚望,曾粉饰是一项值得宣扬的改革创新举措。如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去年12月24日就发布一条政务信息,肯定该市正阳县建立训诫中心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这个新路子为何不被公众接受?正如网友邓清波批驳道:“主要是打着改革旗号干违法的事,漠视了公众正当权益。探索的实质还是新瓶装旧酒,维护的还是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是呀,这种创新既不符中央精神,也引起群众不满,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开倒车,只能算是创新的笑话。
   当地政府官员不承认训诫中心是羁押人的地方,甚至不愿承认它们的存在。为什么会有这种矛盾心理?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不曝光就相安无事。一曝光,按现有律条,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所言:“设立训诫中心,此举不仅违背了《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与新一轮司法改革对信访制度的定位也相悖。况且这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特征的训诫中心,又涉嫌违法,更需要问责。”政府行为不能没有边界,不能肆意逾越法律红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犯罪都应与庶民同罪,而不能因为是组织行为,是“维稳”的需要,法律就可以退让三分。
   中央一直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真正被某些地方关进笼子的却不是政府的公权力,而是公民的权利。废除劳教制度的舆论欢呼之声犹在耳畔,训诫中心的牌子却又悄然挂起。劳教所虽然换成训诫中心的马甲出山,但功能并没改变、还是换汤不换药。探寻“训诫中心”寄生的土壤,无非有两个:一是依法而行并未完全成为行政准则,行政意志还有任意超越法律意志的空间;二是公民维权的方向,尚未回归到法治的道路,权利实现依然路途坎坷。从这些变通创设的“笼子”来看,地方政府与访民的博弈还将持续下去。只要行政意志还有越位法治的空间,在权利没有得到根本的尊重和保障之前,类似训诫中心的法外之笼,必定伤及无辜的权利,成为隐藏在法治躯体里的肌瘤。
   当前,任何层面的改革举措,任何领域的积极探索,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都应经得起法治的检验。对于取消训诫中心这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来说,不能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是取缔了训诫中心就万事大吉。还要把群众寻求正义的诉求,引向司法途径,无疑是重要的一步。要通过案例宣传,让群众看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可能,才能对司法产生信任。要让当地纪检、检察、人大和媒体真正能行动起来,使公权力能互相监督与制约,也要让公民权利能够监督公权力,如此,各种“新型劳教所”才不会再出现。在查处训诫中心的问题上,不能只剑指基层,还得对高层问责,并终止畸形的维稳思维。否则,就是典型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希望河南的排查清理不是为了应付舆论,而是对所有违法违规者,不管级别大小都要依法予以切实惩罚。
   2014-02-16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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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百姓有事不找法官,而找政府,为什么?因为官司的成本太高,不是他们不懂法。为什么不找当地政府,而要越级上访?因为他们的利益矛盾就是他们和当地政府的矛盾,当地政府一些官员的做法让百姓不敢信任。文章揭示了新闻内容,揭示了矛盾特点,指出了新闻中政府的做法与中央精神的矛盾。当然,文章中透露的值得思考的信息还有很多。【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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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5-18 22:53:47
  怎样才能维稳?是打压?显然不是,只有地方政府解决好了百姓的问题,就不会有越级上访了,关键不少地方政府处理不好这些事情,他们根本没有站在群众的利益上处理问题。
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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