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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时事聚焦】只有纪检介入才可揭开残保金的神秘面纱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2415发表时间:2014-06-07 08:07:08

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征收已经10年,累计征收近50亿元。但组织的活动却不多,虽然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看似管理很到位,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资金的支出情况,这就是深圳市民爱中心的真实“写照”。此等怪相不仅令社会关注,更值得人们追问:巨额残保金到底都去哪儿了(6月5日人民网)。
   90年代,是由残联征收残保金,能收到的金额非常有限,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搭理,所以征收率很低,只有一两成的企业愿意缴纳,主要是国企、银行和效益很好的企业,收支基本持平;进入新世纪,有的地方改由地税代征,有的改由社保机构代征,收入一下突飞猛进出现“井喷”,资金多到花不出去,每年都有大量结余。这时,政府征收的残保金管理事项就需要向社会公开,有义务让公众知晓。
   人们之所以要求收支信息公开,就是防止残保金出现“跑冒滴漏”的腐败,将残保金当做“唐僧肉”,上下其手,中饱私囊。近日,原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黄海泉,实名举报该中心“经费多活动少,光拿钱不办事”。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要求公开帐目。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聚焦。这笔巨额公益资金的使用,倘若不公开具体的开支细节,就很容易是笔糊精帐,这显然不能让人放心。你越是不愿意公开,就越容易引起公众的猜疑。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可是至今没有一份审计报告公布,证明一切开支都还是在暗箱操作。
   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深圳从2005年10月开始改革,将残保金收取改社保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率,一下子大幅提高,达到9成,总额也就增加了将近四倍。第一年公布了征收总金额为2.3亿元,从那以后,深圳市残联到底收取了多少保障金,这个数字至今还是个迷。保障金总共收了多少,用到了哪里?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对全市近7万残疾人和缴交保障金的企业单位有所交代。虽然举报未必精准,但深圳残联的回应却大失水准,不能让人接受。唯有公开来龙去脉,才能消除腐败空间。
   在红会、慈善基金会等黑幕被揭开,慈善的公信力被质疑的背景下,很容易让人联想残保金会不会是下一个腐败对象。对于促进残障人士就业,推动残障人士事业发展的公益性资金,本身就应该专款专用进行公示。政府设置残保金,主要是用来对残疾人进行帮扶,这一笔善款,于情于理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然而政府在收了钱后,钱的用途却不甚明了,那些交钱的人当然会不依。记者就收取的保障金总额的问题采访了深圳市残联一位负责人,他表示不方便透露。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使用,政府有文件规定,但大头都用在残疾人就业培训上面。
   根据深圳市残联的数据显示,深圳市家庭户各类残疾人总数为134700人,其中户籍残疾人75800人,而每年征收的残保金却高达几个亿。作为一个帮扶机构,竟然有这么大的收支悬殊,不仅深圳有举报,就连广州也有人举报。2013年,广州残障青年李阳因向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公开十年来,广州市残保金收支明细未果,将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结果广州市财政局在法庭上陈述称,2011年至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未设置残保金相应科目。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将残保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之内,还是一个空白。因为没有残保金支出明细科目,财政部门也就无法详细核算,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制度漏洞。资金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不够严密,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反思,应该按费源大小分户建立台账,及时追踪下拨资金的监督使用情况。
   无论是慈善机构,还是政府机构,它的本意都是集合众人之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深圳市财政自2011年至2013三年,每年拨付给民爱中心的经费逐年增加,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也在逐步加大力度。而每年残保金都有大量结余,也存在需要帮扶的人,为什么既不加大扶持力度,也不能公开账目呢?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能否透明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缴纳残保金的信心。这就需要将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收支明细亮出来,经得住任何捐款者、纳税者的检查。可见,“没规定”,并不是残保金不公开的理由,反而是种心虚的表现。反映了残保金使用已成了一笔糊涂账,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幕后交易等腐败行为。否则,就无所谓不能公开了。
   针对媒体的报道,深圳市民政局昨日回应称,正配合残联调查民爱中心被举报的情况。深圳市残联则就残保金的使用、监督等将做出详细回应。就深圳市而言,由于企业多,每年征收的残保金高达6至8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完全处于“封闭”运行状态,无疑是诡异的,甚至是可怕的。由于信息不透明,致使许多企业消极对待,对其征收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一方面,一些企业会采取“假雇佣”的方式,与残疾人签订合同,买个社保,但却不让其上班,而是挂靠在单位,等到征收残保金的风头一过就让其离开。因为这样比缴纳残保金要划算得多,最终造成了一种“假就业”的现象。这与当初设计增设残保金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征收残保金数量越多,说明残疾人就业情况越差。根据残联的调查,90%的企业实际上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青岛4万多家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广西有1860家直属单位,只有233家中有残疾人就业;北京市44.5万家用人单位中,聘用残疾人的有2.1万家,仅占4.7%。残保金的设计使用,主要是促进残疾人就业。据记者了解,在不少地区,“养机构”反而成为残保金的主要用途。在残联的机构设置中,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属事业单位;残保金成为机构运营、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省曾对省级及50个县(市、区)残联审计,实际支出的9.64亿元中,真正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提供就业服务支出只有1.32亿元,而一大头竟被残联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占用了。
   残保金去哪了,这不仅是举报人黄海泉的疑问,也是企业家的疑问,更是广大残疾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疑问。很多企业主也强调,“要求残保金的具体支出账目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要让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明白自己交的钱,到底花在什么地方,也让残疾人清楚自己是否从中受惠。”残保金确实不是“三公”经费,但难道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吗?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这些都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或者“重点公开”的范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所属的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性质和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组织一样,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使用,应按照《捐赠法》对社会公开。说残保金没规定不公开,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事实上,这种说辞经不起推敲,反而令人浮想联翩。不知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理事长是真不懂,还是假装不懂来转移媒体的视线。按照规定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然而从某些省份的审计中发现,存在残保金专款未能确保专用。有的地方曾动用残保金用于弥补残联日常经费、有的组织外出考察游山玩水等其它事项,这也是公众担心残保金没有用在正途的问题。不知深圳残联是不是这样?要想自证清白,就必须公布帐目。
   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政府征收残保金只是手段,促进就业才是根本目标。一些用人单位宁可缴纳保证金也不招用残疾人,没有认识到残保金的立法原意。如何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让它产生更大更好的社会效益,切实地改善残疾人的民生,这是当前残联所面临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残联及时公开残保金信息,才能有效回应公众的期待。若真无残保金违法滥用问题,也能在与公众互动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如果说之前深圳市残联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尚可谅解,那么在接到市民举报并引起社会热议之后,有关负责人仍然百般狡辩不公开,就让人感到惊诧不能理解。
   拒绝公开残保金,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藏保金”。不但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众多缴纳残保金企业的不尊重,而且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帮助残疾人不是残联一家的事情,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积极参与的前提,恰恰是建立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若真是存在残保金挪用、滥用等行为,既对不起当地十几万的残疾人,也对不起被征收单位和社会公众。不仅有损公共利益,更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纠偏问责。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拒不公开,已经涉嫌违法。要揭开残保金的神秘面纱,这就需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出手,查一下其中有无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问题。不能让残保金继续成谜,长期成为一潭浑水。也只有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才能消除公众疑惑,进而保护公众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参与和对权力部门监督的积极性,让公益真正成为阳光下的透明事业。
   2014-06-061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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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残保金是一笔特殊的费用,而且又是近乎全民征集的钱,所以它的敏感度和关注度很高,而它的收支透明度又涉及到以后征集工作的进行问题,涉及到缴款者的心态变化问题,文章详细地分析了它的重要性。作者在文章中,引述了一些地方的公布资料,指出了残保金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从反面论述了“透明”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性。涉及社会公益方面的事情,必须有严格而透明的管理制度才行。文章论述全面而深刻,论述了残保金的性质,指出了运用目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读者了解事情真相,提高管理认识,都是有裨益的。【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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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6-08 07:47:22
  一种公益基金,这是民众的事情,应该有一定的透明度。不然,民众怎么放心?怎么继续后面的公益事业?
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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