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瘦马】广场舞之絮语 (散文)
坦率地说,我不喜欢广场舞,甚至排斥。晚上散步一旦听到广场舞那独特的音乐节奏,就有一种烦恼的反感,会远远地绕道而走。并非不喜欢音乐,恰恰相反,喜静的我特别喜欢听歌,尤其是抒情歌曲,但当某一曲歌循环往复成为了一种特定的曲子,便极容易产生一种逆反心理。
一直以来,广场舞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抨击或力顶,究其因,自然起源于多起广场舞噪音引发的纷争。比如,武汉的跳舞大妈被高楼住户泼粪,淋得一身污秽;北京男子气急败坏中朝天鸣枪,并向练舞者们放藏獒,驱散了跳舞人群,男子自己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不得不接受法律制裁;而把广场舞跳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大妈,则被当地警察请进了局子里。甚至在江苏的泰州,有的住户无法忍受广场舞的噪声,交涉无果后,无奈卖房走人,何其悲哀!……一时之间,深受噪音惊扰不堪其苦者们在声援声中找到了知音,集体吐槽,强烈指责跳舞大妈们为了所谓的锻炼,我行我素的缺德行为让人实在是忍无可忍,应予立法制止。但不少人则认为,跳舞作为一种有益的社交与娱乐方式,旨在休养健身,本是好事,并无不妥,人身自由不能受外界干涉,外人更无剥夺的权利……熟是熟非,早已掉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圈之中。
然而,私下以为,跳舞大妈的噪音问题,事实上已经牵涉到一个关键词——公德。的确,跳舞没错,音乐没罪,但一旦此音乐以高分贝的姿态响彻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小区上空,月月唱、天天唱、早晚二次唱,往往还固定为同一个曲子,无疑成了挥之不散的音乐魔咒,对置身于舞界之外的人而言,那不啻是一种变相的折磨,长期以往,神经衰弱者更会抓狂。在经历多次的沟通、交流无果后,某些人一时冲动采取极端行为,其心情真的挺让人同情,其行为虽让人不齿,但噪音的挑衅难辞其咎。
当今社会,健身、养性方式越来越丰富多彩,大多与外人不甚相关,自得其乐者比比皆是,唯其广场舞,因其特定的时间、地点,极易影响到别人。凭心而论,大妈们有跳舞的权利,这些年龄段的她们,大多在苦累中走来,老了,一心想放松身心颐养天年,于是将跳舞作为了一种最最便捷、最最省钱、最最时尚的健身方式,但她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这样的权利,必须依附于社会公德,不能无视他人的权利。你有跳舞权,人家有休息权,有免于噪声惊忧的权利。以跳舞是个人自由为由,对他人的规劝置之不理,难免让对方心存愤恨,更易让那些脾气暴躁者恶向胆边生,派生出一些本可避免的极端事件。
公共场合,并非某些人专用,在享用这一地块与空间时,任何人都需要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性,多一些担待,多一些换位思考,彼此多考虑一下他人的所需所求,只要心态放正了,一切皆不是问题。
说白了,不反对健身,不反对广场舞,反对的只是有噪声、会扰民的广场舞,亟待可爱的跳舞大妈们,降一降音乐分贝,换一换跳舞场地,多一些换位思考,如此,定将化解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还原一方安静的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