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堇瑟】摔倒老人“扶不起”(杂文)
自古以来,我国秉承着儒家的礼貌谦让传统,见义勇为一直是为人赞颂、发扬的良好品德。曾几何时,“向雷锋学习”被高举为人民的精神旗帜,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一次紧接一次的,说不清道不明的信任危机,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过去一年,各大媒体报章通过不同版面来探讨和反思“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问题。而近年来,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经愈趋明显,尽管从道德层面来说,老人跌倒是应该扶的,当然,你把人给扶起来了,然后他懂得感谢这自然是件好事,可如果这早有预谋,对方是存心来讹你诈你,你又该如何沉着应对?也许在国人的眼里,扶不扶终究是需要去作区分的事,好比西医的分流、分科,遇到不同的情况就得以不同的方式来对待来处理。为什么老人摔倒会衍生出“扶不起”的社会性问题?这不就是人与人之间出现的信任危机吗!瞧见人家出事,就不禁怀疑,眼前所见都不是真的,不过是对方的一场早有预谋的碰瓷坑人剧?
2011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各方媒体的高度关注。最终,小悦悦还是离世了,但这件事又是否能将不少人的人性与良知给唤醒了呢?从人道主义而言,我们拒绝冷漠,理应伸出援手,但当时为何就没有人能这样做呢?这18个人又代表了什么呢?是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吗?抑或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那躺在地上的东西会是一个孩子?
我们谴责那18个路人能如此冷漠,视而不见而不伸出救援之手。社会舆论使得类似“18路人”的家伙被推到风尖浪口之上,有关的社会问题也被媒体不断地放大与解读,无不是握着放大镜去批评那些根深蒂固,累积已久的社会问题。借助传媒、舆论的力量也只能是通过道德言论方面去批判这些现象,却无法真正地,从根本上阻止事情的发生。试想想看,明明是你好心把跌倒的老人给扶起来,可对方却诬蔑是你撞到他的,围观的人们又个个不肯作证,你说这有理说不清,该如何是好!警察到达事发现场,肯定会找人作证。鉴于信任危机问题,这时候又有谁会真个见义勇为地站出来去道出事情始末,事实真相?倘若无人作证,各执一词,双方对案发过程所作的阐述就会有所偏差,那么这事就有可能随便处理,不被重视,大多数的结果还是双方协定赔偿多少医药费了事,甚至会有各种层出不穷的情况出现。所以对于扶不扶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理性地区别对待,若是平白无故地被人冤枉,好心做了坏事,这正是所谓的“好人难做”啊。试问在这种状况下,又该如何做到两全的好人呢?
小悦悦一事,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等,除了反映了国人的素质教育问题,同时也显示出社会发展所无可避免而衍生出来,不少有关信任危机的问题。同样的情况若是发生在外国友人身上,或会提倡“扶”,甚至二话不说,立马就打电话报警求救。这是在救人,对自己来说又何尝不算是一种救赎?在国内的街头,跌倒不扶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好多国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的心态,直接造成了选择绕路走也绝不赶上前去伸出援手的自私、冷漠局面。当然,即便情况如此恶劣,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这都是国人的错!前车可鉴啊,设局碰瓷,讹诈诬蔑已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人们上当受骗多了、惯了,本来是他自己不小心摔倒的,他却非要赖死诬蔑是你车把他给撞到的,死活要你赔偿医药费,其结果可想而知。也许有人会反问,如果这事发生在闹市街头,可不可以替他报警或者打急救电话?我认为是可以的,但必须看看周围围观的群众肯不肯在警察到来之后为你作证,因为只有他们才可以证明你的清白。
记得网络上报道过一个好心人扶老人送医院后,因为被诬蔑是肇事者,后来他迫于高度的精神压力,加上有冤无处可诉,最后竟然选择了自杀。死者家属自然悲恸不已,随即,当记者再去采访那个被救的老人时,他却承认了是他自己摔倒的,是对方救了自己。怎么会突然和之前所说的截然不同了呢?当采访人员问到老人为何要诬蔑别人的时候,老人竟然表示是因为自己没钱治病,就想到讹诈一笔钱来治病。到底我们该如何去评论这个老人所说的这句话呢?可能会有人同情他,觉得他有苦衷,他这样做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能有一笔钱去治病,其实也是情有可原的吧。但我们必须反思的是,老人当初为了钱而诬蔑对方时,又是否有考虑到他的诬蔑会令对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最终选择了自杀呢?那可是一条人命啊!!可悲可叹!!
古语云:万恶淫为首。老人为求治病,讹诈别人,这又是一宗跟钱有关的事。我们常把“讲钱就伤感情”这句话挂在嘴边,不过,和小悦悦的事情的本质所不同的,就是老人的出发点。他是急着需要钱去治病,而小悦悦事件则是反映了人的冷漠。假设摔倒的老人没有路过的好心人给扶起来,任由他自生自灭的话,那么结果又会否不一样呢?媒体又是否会大肆报道,再次谴责国人的冷漠?事情发生了,有人肯去扶起摔倒的老人,结果却被诬蔑,这种情况下,试问又有谁再敢去扶一位素不相识,不慎跌倒的老人?我们常说散发正能量,人不要那么冷漠,但又如何保证得了那个被你所救的人就不会对你做一些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呢?现在是法制社会,无论是否立案,是否通过媒体报道、社会舆论去作出谴责,对于扶起摔倒老人的问题,还是有需要找到多个在场人员去作证,好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据确凿了,才使得别人去相信自己所做的,仅仅是从内心发自善良所做的好事,而不是对方口中那必需承担责任的肇事者。
据传闻,上述讹诈案的老人家属乃是政府公职人员,家属在场时,老人指对方是肇事者,而当家属离开以后,他却道出是了自己摔倒的实情。这前后不一的说法,自然就引发了来自社会各方的评论热议。本应儿孙满堂的老人,却竟然为了所谓的“拿钱治病”而出此“下策”,莫非他是有什么苦衷,难言之隐吗?难道是他的家属不肯承担赡养他责任?还是家庭内部产生矛盾,彼此关系疏远,以致家属对老人的生活,经济情况懵然不知?或者,我们可以同情老人的境况,可是他的确是为了所谓的“治病费”而去诬蔑了一个救了自己的人,更间接地导致对方为了清白、理解,选择自杀求死,获得解脱,这才是国家、社会,作为人最大的悲哀。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问题都会被归咎或问责于社会的制度之上。纵观时代的发展所派生出来的各种问题,都不能一概并论于制度上。若是国人的素质能够有所提高,或者这个问题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善良与良知都能建立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只是在等待着一个合适的时机它才能体现出来。试图以媒体、舆论等不同的渠道去唤醒“人性的弱点”,使得见义勇为不再成为被人们所诟病、谴责的契机,让人们深信,“扶”老人是发自真心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博取眼球的噱头。
“见义勇为”,“雷锋精神”等,曾一度地被赞扬,中国作为拥有千年儒家文化的国家,是否也应该把儒家所推崇的“仁义”和“忠恕”等精神发挥到淋漓尽致,以人性与良知的这两种要素合并在一起,去唤醒人性里深深的冷漠,从而散发出社会的正能量。但与此同时,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又是否也该纠正过来,如不会为了赔偿就昧着良心去诬蔑对方,试问一下,这样的诬蔑往后还能让自己的良心过得去么?
摔倒的老人该不该扶,尽管各方众说纷坛,都离不开救者与被救者之间的信任与人性良心的问题,或者我们应该秉承儒家的仁义,使得“扶”起老人不再是件难事。当然,这也需要建立在社会的和谐关系之上,人心齐,泰山移,让我们心中的善心和良知燃成一团熊光,去照耀人性的所有弱点。
再来一次……
就叫你熙菇凉吧,可好?先踩个脚印,欢迎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