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江南烟雨 >> 短篇 >> 杂文随笔 >> 【江南】税收强制执行在实际执行时面临的尴尬(随笔)

  【江南】税收强制执行在实际执行时面临的尴尬(随笔)


作者:庐陵竹 秀才,1430.9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697发表时间:2014-07-26 12:00:33

税收强制执行在实际执行时面临的尴尬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虽然赋予了税务机关强制执行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和束缚,往往使税务强制执行人员显得极为尴尬和难堪,法律条文在强制执行时强制性不强,对强制执行税务人员保护不够,致使税务人员过于谨小慎微、瞻前顾后、从而使税收的强制性受到质疑。
   强制执行强制性不强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当文书被拒绝签收时就要找旁证人签字,但要找到旁证人签字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是极为困难的,因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其它的纳税人均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他们是不愿得罪生意场面上的邻居为强制执行人员签字旁证的,要想在执行现场签字旁证难度可想而知。旁证人签字不是公民的一种义务,税务机关也没这个强制旁证人签字的权利,虽然还有其他送达方式,比如邮寄送达,但许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无详细邮寄地址,因此文书的拒绝签收使强制措施无法执行。二是难以确定纳税主体,当前很多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滞后办理,甚至一直不办理,当税务人员询问谁是负责人时都说自己是员工,即使是其本人也称不知道,为此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纳税主体,致使文书无法送达,强制执行无法实施。三是纳税人逃离现场执行难,因强制执行人员较多,纳税人一看就明白,所以往往出现执行人员还没到场纳税人就逃离躲藏起来,即使看到他们逃跑,执行人员也无可奈何,从而无法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影响税收的强制执行。四是扣押商品、货物的价值确定难,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但税务人员很难掌握物价方面的知识,当强制执行时其扣押单上商品、货物的单价、金额难以确定,强制难以执行。
   针对以上情况,为避免税务强制执行时的尴尬和难堪,强化强制执行的刚性,笔者建议应对现行税收征管法加以修改。一是纳税人拒绝签收的法律文书,税务人员作为送达人应视同送达,如未送达而签送达人可以伪证罪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者,税务机关一经提请工商机关必须在限期内取缔或者办理营业执照,并在限期内回复税务机关,否则追究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或给以行政处罚;三是对逃离现场、逃避执行的纳税人,虽未通知到被执行人应视同已通知;四是扣押商品货物不需填写单价、金额,只需写清品名、型号或规格、数量即可。

共 1068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这是一篇纯粹税收业务文章,说明作者是一个业务熟练的税收工作者,有思想,有立意,有深度,有见解。因编者不懂税收业务,这里是纯文学网站,但为了支持税收工作,暂且发出。请作者以后稍加注意。--鬼无影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共 0 条 0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