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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带来时代观念的变革


作者:春雨阳光 探花,22350.04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638发表时间:2014-09-15 09:53:13

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对中国婚姻中的传统观念是一次重大的变革,是具有时代意义的。
   首先,是对赡养观念的改变。养老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外,老人有了很大的控制权力。还有就是赡养老人是儿女共同的事情,不再是儿子的事情。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父母老人都是由儿赡养,女儿不管。虽然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就是这样俗定的,家族观念越重的地方这种观念越强。所以,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只为儿子修房造物。这种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在赡养上成为绝对的弱势者。儿子结婚之后,因为婆媳关系不好,小两口串通一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女儿,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更是拒绝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老人子女一大群,自己辛辛苦苦地养大他们,给他们安家举办了婚礼,给他们修建了房屋,结果还食无着落,住不避雨,这样的例子不是一个两个。虽然婚姻法对赡养老人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里,却很难使这种家庭的老人得到愉快的赡养。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是在保证父母出资修建的房产等巨额物品产权牢牢地捏在老人手中。如果子女孝敬,老人百年之后,这财产自然由子女继承。如果法律也没有办法让子女孝敬,老人可以变卖财产安度晚年。当然,子女能不能以老人没有给自己修房造物拒绝赡养呢?这是不能的。因为,这是在规定夫妻财产的分割,老人有没有给你财产,赡养义务都必须履行,这是作为子女必须明白的。这条规定的好处就是,如果媳妇或者上门女婿不孝顺,如果住的是老人出资修建的房屋,那么一旦离婚,就只有走人。即使不离婚,如果小两口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还可以有两条路,一是收回房产赶走不孝儿孙,哪个子女孝敬,就给哪个子女;即使一个子女都不愿赡养老人,老人可以收回房屋变卖养老。在以前,虽然是不孝儿孙,但他们和老人分家之后,房产自然就到了他们的名下,被赶走的往往是老人。这一规定在保证老人赡养费用的来源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使老人在养老问题上不再弱势,而是有了很强的“控股权”。这就需要我们的老人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是对房产购买观念的改变。就是小两口安家时还不能独立买房的情况下,为他们出资购房应该是双方家庭共同的责任。
   今天是独生子女时代,有个别家庭是两个。不管是哪种情况,结婚后的夫妻,对两边的老人都必须赡养。老人首先要改变靠儿不靠女的观念了,媳妇就是你的女儿,不是外人;女婿就是你的儿子,不是别人的。双方老人是要靠他们共同赡养的,老人要想有一个愉快的晚年,对待他们的态度就应该是一碗水端平。那么就要考虑小两口除了感情因素外的其他条件的平衡。
   首先是房子问题。在这规定以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很严重的现象,就是养儿的父母压力很大,因为要给儿子买房子;养女儿的压力不大,因为不需要考虑女儿的房子问题,自有男家买。这规定出台之后,女孩的父母就应该明白了,给小两口买房子应该是双方家庭共同的责任,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小两口对双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是平等的。对于财贵家庭,谁出或许都无所谓,但一般家庭而言,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完全由男孩子的家庭出资房产,女孩的父母经济宽裕,生活毫无压力,男孩子的父母则会做牛做马累死累活,这公平吗?
   这种不公平还表现在孩子离婚以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作为子女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之后被瓜分,男孩的父母得到的就是鸡飞蛋打的悲剧。有了这种规定之后,杜绝了这种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如果我们的父母还是男买女不买的观念,没有出资一方就明显成为弱势者,就会造成小两口在心理上的恃强凌弱,这就会成为小两口矛盾发生时的一颗炸弹。另外,如果完全由一方出资,房子的增值等收入,与另一方也完全没有关系。所以,一旦离婚,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没有出资方都是不划算的。即使女方家庭存着钱,银行利息是没法长赢房价的增长的。
   双方父母在处理小两口的矛盾上也要一碗水端平,要息事宁人。特别是在小夫妻闹矛盾吵架的时候,千万不要护着与自己有血缘的一方。因为独生子女住的房屋,相当一部分是有老人股份的,不管住男家还是女家,不管是小两口单独住,独生子女家庭的房产都免不了老人要入股。入股的目的不就是要小两口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之上,使他们的心理平衡,能和睦相处白头偕老吗?正因为出了股,就会出现一种心理,谁也不该受谁的气。于是,在小两口闹矛盾的时候,双方父母最容易出现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给自己孩子“扎起”的情况。这反而加剧了小两口的矛盾。这时候,双方父母应该做的就是,手背手心都是肉,不能偏袒与己有血缘的一方,尽量息事宁人。
   出资的父母容易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在小两口面前盛气凌人,对小两口的事情指手画脚,反而会加剧家庭矛盾,父母要做的事情就是巧妙地教,学会适应和忍受。要知道,两个孩子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这个母亲来了说一套,那个母亲来了又是一套,孩子适应谁的?反而容易造成这个母亲对那个母亲错的观点,孩子之间起矛盾,两家父母之间也会有不愉快。最好的办法就是小两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父母不去参与。
   出资平衡了,父母容易出现的问题还有斤斤计较,小两口给谁的又多了,给谁的又少了,等等,这些也是激发孩子矛盾的因素。小两口不和睦,那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离了再婚?如果你是这样的父母,那子女就只有进行离婚结婚游戏了,永远没有一个家。
   第三,教育子女的观念必须改变。
   社会流行着一个被很多家长或者教师传播的观念:穷养儿子富养女。我没有去研究过这句话发明者的用意,最初听到这句话,我就是反对,看到了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规定之后,我更反对这种教育子女的观念了。把儿子穷养,是激发男孩的奋斗欲望,激发他们改变自己命运的欲望。富养女孩,就是让她们明白什么是高贵的生活,在她们安家的时候,就应该去寻找这样的人家。我最初的感受就是,这是在教女孩虚荣,教女孩不劳而获。有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之后,我们女孩的父母如果还有这种观念,那是对自己女儿的毒害。
   嫁入富豪人家容易,但长存富豪家庭不容易。我们闭着眼睛想想,今天的社会里,有几个富豪家庭的婚姻是长久的?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一旦被赶出富豪家庭,还能获得什么?那时,女孩子还能吃苦,还能习惯平凡,进入社会自己工作自己养活自己?这是其一。
   第二,富豪子弟有几个?平凡女孩又是多少?每个女孩都能嫁入豪门吗?“富养”让她们学会的只是享受而不是劳动,进入社会还得要她们自己养活自己。有了婚姻法的财产分割规定之后,“富养”出来的寄生虫似的女孩,婚姻存在的时候,她们可能很荣耀,很风光,一旦离婚,她们就是彻彻底底的穷光蛋,那时她们的心理还能平衡吗?
   所以,我认为,男孩女孩都应该“穷养”,都应该建立起一种吃苦意识,一种奋斗精神,而不是寄生虫似的生活态度。男女平等喊了多少年了?可我们有些家长就在给孩子灌输男女不平等的观念,是在教自己的孩子脱离奋斗,脱离上进,就是在教自己的孩子把“寄生虫”作为榜样,作为风光,是教自己的孩子犯贱。
   一个家庭,男孩有正常的收入,女孩有正常的收入,家庭收入就是两倍,只靠一个人,家庭压力不大吗?婚姻法关于财产法分割的新规定,就是在把男女推上真正平等的轨道,杜绝“寄生虫”,也在促使一些正确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观念的形成。
   2011年8月15日
  

共 2967 字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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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新规定的深刻影响,认为新规必将引起中国婚姻中传统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包括赡养观念的改变、房产购买观念的改变、子女教育观念的改变。结合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旧的、错误的、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对新规定进行了鲜活生动的解释,读后非常受益!【编辑:执手今生】【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4091609】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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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执手今生        2014-09-15 09:53:56
  拜读老师佳作,很受启发!
回复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9-16 10:56:52
  防患意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进步。许多东西仅靠亲情没法维持。
2 楼        文友:琴声悠扬        2014-09-15 21:17:58
  关注社会变革,普及法律知识。
   文章由浅及深,从传统的教育和赡养义务,到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分割,详细解读了新的婚姻法在这个变革的时代的意义和必然性,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精神领域的宽广远比物质力量的强大更令人叹服
回复2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9-16 10:57:43
  如果法律意识强了,亲情意识重了,两者结合,深入人心了,我们的社会就进步了,就和谐了。谢谢琴声!
3 楼        文友:天亮故事        2014-09-17 15:59:49
  拜读老师对新婚姻法的解析,倍感老师是一位集法制、理性、人性于一体的社会教育家,文章站在男女双方、上下两代的不同角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句句都能说到读者的心坎上,这不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是一般的文人能够做到的,这需要经历、体会、悟性、善意的综合素质才能完成,这样的文章应该放到普及面更广的媒体去推广阅读。
平顶山市作家协会会员,金华市作家协会会员
回复3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09-17 19:48:52
  谢谢天亮。我们宣传的不只是法律,更要有人性。人性和法律的结合,就是我们生活安宁幸福的时候。只有人性善良,抵御不了恶;只有法律,又显得冷漠。
4 楼        文友:周巍挺        2014-09-27 18:21:10
  受益匪浅!好。这新婚姻法好。
以文为媒
5 楼        文友:徐淑英        2014-10-01 08:05:52
  赞赏佳作!师友分析的有理有据,睿解!祝福德才兼备的师友阖家幸福!节日快乐!永远快乐!
回复5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10-01 09:00:17
  谢谢蔷薇,祝你和家人国庆节快乐!
6 楼        文友:风卷残云        2014-10-04 09:51:49
  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制订了相关的法律,可能多数人一时半会儿还是会不习惯
7 楼        文友:云木欣欣        2014-11-25 10:57:23
  法律应该紧跟时代的新变化,才能真正发挥其惩恶扬善、公正公平的作用,文章层层深入,分析透彻,读后对于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新规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与认识,欣赏学习!
8 楼        文友:晨爱        2014-12-20 15:34:23
  欣赏老师的佳作!我赞同老师的观点,那种“穷养儿子富养女”的说法是非常不正确的,现在男女平等,都要共同担当起社会的责任,担起家的责任。一个家庭如只靠一方,那是难以很好维持下去的。
晨爱
回复8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4-12-20 17:16:31
  我的教育,在灌输给学生一个观念的时候,必须考虑学生能否正确理解并付出行动,如果带给学生的负面效果更多,那这个观念就应该停止的好。我一直坚持,我们教育出来的孩子应该在成年结束学业之后,自己养活自己,而不是啃老。谢谢晨爱!
9 楼        文友:叶文贵        2015-01-26 07:49:18
  拜读,欣赏,学习。
本人爱好文学创作,已写近千首诗歌和其它作品,望大家能多关注我,支持我。
10 楼        文友:极冰        2019-02-02 10:13:15
  老师见解精透,叙述清晰。赞!(^_^)
  
   我是很赞同老师的观点的。我从来不认为“穷养儿子富养女”这话对,关于这一点,我和一些父母辩论过,她们似乎有鄙夷我无能给女儿很好的物质生活,才如此说。我98年独立去云南做市场,女儿三岁,我给她买的儿童套装,就是童装专卖店里橱窗展示服装。吃东西也是紧着满足她的欲望。但我对女儿教育上却是很苛刻,她必须认真读书,锻炼她的赚钱能力,能把钱增值。结果家里的商业条件有限,她就学会了放高利贷给她父亲。他买烟没有零钱,就借她钱,高利息。
  
   还有,您说女儿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我认为很对。94年,我母亲脑瘤,在西安住院半年,我几乎一个人承揽了全部花费,弟弟那年考大学,妹妹刚毕业,父亲供养弟弟妹妹读书,母亲没有医保。我当时负债累累给母亲治病。在负债之前,我向老公提出离婚,我不拖累他,他没有下“软蛋”。我父亲做事,在精神上对我的依赖程度,强过我的弟弟,不是说我弟弟“无能”,他小。
   我觉得女孩子,不能担不起肩上的负担,继而偷奸耍滑,人生“滑坡”。
  
   后来09年,我父亲要回祖屋养老,我父亲,我弟弟,我,凑钱盖房,复式的,156平米,那时建材,人工都已经涨了。
  
   女人,我觉得必须力争有出息,经济独立,人格独立,才能有能力赡养老人。
  
   我的为女子的观点,非常契合您的此文,说多了。写得精彩!为您点赞!
  
   好了,我要去油炸小酥肉了。过年。(^_^)
  
   老师,您愉快过年!全家幸福!快乐!(^_^)
极冰
回复10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9-02-03 21:39:36
  赞同极冰的育子观念,我们不是培养后代享受财富,在享受财富的同时,必须会创造财富;也赞同极冰关于女子尽孝的观点。男也好,女也好,都是平等的,平等的前提是,都是必须有能力,必须能独立。祝福极冰,祝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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