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由“登徒子好色”说开去(杂文随笔)
【一】“登徒子”冤哉
宋玉,楚国辞赋大家,相传所作辞赋甚多,今多亡佚。所谓“下里巴人”、“阳春白雪”、“曲高和寡”的典故皆出自《宋玉答楚王问》。
宋玉的辞赋,影响深远,尤以《登徒子好色赋》,词藻华丽,雄辩有力,古往今来,争相传诵,经久不衰。而“登徒子”自然而然地成了“好色之徒”的代名词。
何以见得?
《登徒子好色赋》诗云:
大夫登徒子侍于楚王,短宋玉曰:“玉为人体貌娴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
王以登徒子之言问宋玉。
玉曰:“体貌娴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
王曰:“子不好色,亦有说乎?有说则止,无说则退。”
玉曰:“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孰察之,谁为好色者矣。”
登徒子向楚王献言,说宋玉“好色”的坏话,是有不妥之处。但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宋玉听后,理应冷静地加以分析,本着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态度,向楚王说明事实真相,而不是歪曲事实,强词夺理,极尽夸大之能事来为自己辩解,甚至还倒打一耙,把“好色”的恶名扣到登徒子的头上,实在是不应该的。
笔者以为,登徒子无权无势无雄才,有口难辩,只好任由宋玉栽赃陷害;登徒子如能行文,也来一篇《宋玉好色赋》为自己辩解,岂不快哉!可惜他不会辩白,也没有机会辩白,古今之人又未见其辩文,所以登徒子蒙冤两千余年。今日笔者自不量力,斗胆为登徒子鸣不平,望“正人君子”者息怒。
其实,宋玉所辩解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比如他说:“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
照宋玉所言,此女子具有倾国倾城之美貌,天下无双,其实是夸大其词,子虚乌有。纵令真有这样的美貌女子,爱恋宋玉,可是在那个“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她有胆量“登墙窥臣三年”向宋玉求爱吗?纵令她“登墙窥视三年”,宋玉竟毫不动心,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所言未免太离奇了!
而登徒子呢?据宋玉说:“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以此无端地断定登徒子好色!
这是诡辩,是偷换概念,“夫妻恩爱”与“好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提并论。而且宋玉的推理也是站不住脚的,他先主观假设一个极美的女子对他示爱,他毫不动心,进而又假设另一个奇丑无比的女人(实为登徒的妻子),登徒子却恩爱有加,以此证明自己洁身自好,不爱美色,而登徒子则好色,无以复加。这是诡辩,是他的“假言判断”,他不顾客观事实,以主观臆断,大胆假设一个论题,然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为其辩护,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在思想上也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正如毛泽东所说:“宋玉攻击登徒子的这段话,完全属于颠倒是非的诡辩,是采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尽量夸大’的手法。”又说:“从本质看,应当承认登徒子是好人。娶了这样丑的女人,还能和她相亲相爱,和睦相处。照我们的看法,登徒子是一个爱情专一、遵守‘婚姻法’的模范丈夫,怎能说他是‘好色之徒’呢?”
《登徒子好色赋》问世以后,登徒子便成了好色之徒的代名称。然而只要仔细阅读《登徒子好色赋》原文,就不难发现,登徒子既不追逐美女,又不见异思迁,始终不嫌弃容貌丑陋的妻子,实在是难能可贵的。因而必须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还登徒子以清白。
其实“好色”并不是什么坏事。子曰:“我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食色,性也”。这就说,“好色”是人的自然属性。古今中外,皇帝也好,女王也罢,总统也好,主席也罢,有不好色的吗?“好色”是美德,男女皆然。最令人讨厌的是那些本来自己“好色”,而又能从中领悟许多“好色”之真谛和愉悦,可偏偏想方设法抑制他人的“好色”,实在可恶。
好色,究其是非常美妙的东西。喜欢美色,动情于美色,感受美色给人带来的震撼,很美,也是很正常的事啊!至少“好色”也是热爱生命的具体表现,是热爱生活的原始动机吧,这与流氓、恶棍玩弄女性绝不能混为一谈。
其实,对美的敏感,尤其对俊男靓女的偏好,应是人们正常的心理活动乃至情感活动。“发乎情止乎礼”是几千年来国人恪守的情感道德标准,但是它毕竟压抑人性的本能,只要能够把握好“好色”之“度”,“好色”未尝不是美德,且不要谈“色”色变。
【二】贪官好色说
古往今来,要说好色,当属帝王将相、达官贵人,他们妻妾成群,以玩弄女性为快乐。宋玉是屈原的学生,他继承了屈原的辞赋作法,却不直谏,怕重蹈屈原的覆辙。宋玉没有胆量写《国王好色赋》,只好写《登徒子好色赋》以抒发情感。如今贪官好色,比比皆是。如果有人写篇《贪官好色赋》,我想一定会受到人的赞赏。可惜我不会写赋,只好写篇《贪官好色说》吧。
贪官好色,实为包“二奶”、养情人,是华夏司空见惯的丑陋现象,而且成为某些官员的“雅兴”、生活的“必需品”。君若不信,有官方媒体报道,被查出来的贪官,95%的都有情妇。据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100%的贪官都包“二奶”、养情妇。官员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各不相同,但在生活作风不检点,好色上,大抵是一样的。他们从包“二奶”、养情妇开始,进而钱权交易、色权交易,一旦东窗事发,成为贪官,便轮为阶下囚。
经不起金钱诱惑的官员,必定贪婪美色,故曰:“贪官多好色,好色必贪官。”在进行钱权交易的同时,必然暗藏着权色交换,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官员一旦包“二奶”、养情妇,为了满足情妇的要求,需要大量的金钱。光靠官员的工资收入是不够的,必然要铤而走险,大搞权钱交易,有了权钱交易,也才有经济实力去包“二奶”、养情妇。
俗话说:“英雄难过美人关。”如今变成了“贪官难过美人关。”究其原因,权力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要遏制官员包“二奶”、养情妇的丑恶现象,光靠官员的严格自律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知道,对于手中握有财政大权的官员们,即使他们自己不想腐败,不想主动去沾染美色,也会有人以美色相诱惑,被心怀叵测的人盯上、设套,达到谋取钱财与权利的目的。我们应通过对“好色出贪官,贪官必好色”的思考,祈望每个人都能时刻牢记:“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古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多做有益于人民的好事。
2014-9-15
另,“男女授受不亲”是南宋以后,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之后的事情,先秦时代还不至于。不妨参考《诗经》,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