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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悲乎哉无妄之灾­ ——株洲垮桥惨案之疑


作者:空灵如镜 进士,10917.6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480发表时间:2009-05-19 10:52:11

让人震惊的消息,闹市惨剧;让人麻木的新闻,因为类似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不知道这是什么人在管理,也不知道是什么人施工。陈旧的桥梁拆除,必然是要采用爆破方式,而在闹市区的爆破,则必须是有资质的有经验的队伍负责施工。爆破作业无论装药量多少,用一公斤还是五十吨炸药,都是属于要严格控制的施工。本人算是和爆破有过经验的人员,就此灾难,说些个人浅见。
   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四)5.4.2.1拆除爆破和城镇浅孔爆破,应采用封闭式施工,围挡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并设警戒;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设置防护屏障。显然,已经开始拆除施工的桥梁,应该实行全封闭作业,周边还应该同时设置防护装置并采取相关的一些措施。是什么人胆大包天,置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是什么人肆意妄为?凌架于法律、施工规范之上,弄权还是渎职?个人认为,有些人的所作所为,明显可以考虑是否按渎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若我是那个施工方的人员,我一定要要求全封闭作业,并且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如果有人不同意,我会拒绝施工。
   5.4.2.3拆除爆破的预拆除设计,应征求结构工程师的意见并保证建(构)筑物的整体稳定。预拆除工作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既然是拆除建筑物,肯定是要破坏结构中的受力点,通常情况,在钻孔过程中,会有些损伤,但是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垮塌事故,毕竟施工人员的安全也需要有保证,谁会去一个随时会要人命的地方工作呢?但是一旦爆破开始之后,一些结构被破坏后,结构物本身会在各种荷载之下出现失稳情况,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是车辆行人通行,就是内部施工人员中,无关人员都不得擅自入内。何况,一旦有炸药延时爆破,或者残留炸药在其他的原因下突然爆破,会发生很严重的事故。
   通常为了保证安全,一些地方可以设置监控量测装置,通过各种手段,来判断结构是不是有失稳垮塌的危险,而决定施工人员的进入时间。个人认为,从钻孔作业开始,该桥梁的一定范围内,绝对应该设定禁行区。有关部门提前和市民把危险性告知市民,我想是没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走近路的。这种爆破拆除结构的范围之外,还应该有警戒人员,必须时完全可以请当地的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防止行人误入施工区域。而事实上,这些措施都没有。
   写到这里,感觉这哪里是一起安全事故,实际上是赤裸的谋杀。
   有些无言了,其心可诛啊!
   为死难者默哀!本来,你们完全可以享受你们未来的生活,可是你们,死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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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一次次让人震惊。作者从专业性的角度分析其原因,让读者信服,很有社会意义,让世人警醒。【编辑:单培文】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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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单培文        2009-05-19 10:52:47
  感谢作者愤笔痴呼,为人民而呐喊。
-刻画心灵的印记
2 楼        文友:空灵如镜        2009-05-29 13:08:52
  一座设计百年,实际上只有十五年寿命的桥,带着几许冤魂走了!
以后不来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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