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作家专栏】画蛇添足论(杂文)
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之。”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能为之足?”遂饮其酒。为蛇足者,终亡其酒。
上面这个故事大家耳熟能详,故事中的寓意在此不再详细论述,当然残云也不想论述,残云想在这篇文章里“有理取闹”一番。
先从这个故事中的契约谈起: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之。在这个口头约定里可以饮那一壶酒的条件是:同时在地上画蛇,先完成者可饮之。这是在大家在“动手”之前共同约定好的,既然有约定就应该守约,即先成者饮之。这个道理好像不必在此仔细分析,然而为了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充分,请允许我在这里多啰嗦几句。因为故事最后的发展,与原来的契约相违背了。
“一人蛇先成。”其中有一人很快就完成了画蛇的任务,于是他“引酒且饮之”。蛇成,饮酒,按照原来的约定这本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可结果如何呢?酒他没有饮到,因为有人从他手中把酒夺走了,夺走的原因是他给蛇添足了,于是那个先成功者成为千古笑柄。而对那个夺酒的人却少有人指责,在残云看来,那个夺酒者才应该是被谴责的对象。既然有约在先,就应该遵守约定,而不是强词夺理,文中明确地写到“一人蛇先成”,这与他们之前的约定“先成者饮之”是相一致的,所以那个才酒拿到自己手中,蛇成,酒才到自己手中,此人并未违规。
胜利之后,那人才说:“吾能为之足!”也就是在说这一句话的时候,比赛已经结束了,如果赛道上他已经撞线夺冠了,至于之后的事则是他的自由。所以当那个人说:吾能为之足时,他是向别人宣告自己以绝对的优势胜利了,是向别人证明自己的速度有多快,不是想为他人证明自己有多愚昧,不知蛇无足。然而,夺酒的人,则无视这些,最根本的是无视契约,然而有约在先就必须遵守,于是他用蛇无足这生活基本常识转移了众人注意力,成功的把酒夺走了。这样,他不仅没有因为不遵守契约而受到众人攻击,反而因为这样的“机智”得到众人的称颂,可这样对吗?
其实,我们可以再退一步,蛇无足,这只是生活的基本的常识,不是什么绝对真理。再借用古人的一句话: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这世上所有的蛇都没有足吗?这世上不还有种动物叫“四脚蛇”吗?可见以蛇命名的动物也可以是有脚的。因此我们不能以自己在生活中没有见过为由,来随意质疑他人,更不能以此为借口给自己谋取利益。想真正的为自己谋利,那就再回到的这个故事的开始,共同制定的契约,就请认真遵守,而不是对契约随意解释。写到这好像有点明白,为什么现在那些活动规则、条例等,最后会为那么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归XX所有。
以上算本人的一点“有理取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