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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组织不是一个筐


作者:叶超英 秀才,248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776发表时间:2009-06-01 10:01:32
摘要:组织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虽然有时抽象意义上的组织体现为某一个具体的人,但这个人只能代表集体的意志,而不能把他的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混为一谈,把自己的意志说成是组织的意志;更不能假组织之名,谋一己之私;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把集体的意志抛在一边,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书记潘玉梅任职期间索贿受贿,一次开口就向一姓高的原村支部书记索要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2005年5月,高某曾因行贿被调查,没有供出潘,潘便喜滋滋地为高接风洗尘,称赞高某是“经过组织考验的人”(《检察风云》2009年第7期)。
   粗一看,潘某的称赞让人唬一跳:冠冕堂皇,言之凿凿,宛然组织的代言人。然而,潘某所说的“组织”让人困惑:行贿者是对潘某个人的忠诚还是对组织的忠诚?组织到底是谁?是一个人还是集体?潘某能够代表真正的组织吗?明眼人不难看出,行贿者高某是对潘某个人的忠诚。如果说是对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忠诚,这样的腐败行径显然不能为组织所容。这里的组织是潘某为索贿受贿这块虎皮拉来的“大旗”,是为自己腐败张目而打出的堂而皇之的幌子,是潘某个人意志的代名词。在战争年代,对经过血与火洗礼的革命战士,常常会给予“经过组织考验的人”的高度评价。像高某这样的人又怎么配称是“经过组织考验的人”?潘某这样的人又怎么能代表组织?高某是对“经过组织考验的人”这句话的玷污,潘某则是对“组织”一词的玷污。
   经常以组织的名义来说事的远不止潘氏一人。某些实权者为达到种种不可启齿的个人目的,常常打着组织的幌子,把什么都放在组织的名义下,说成是“组织的安排”。作家王跃文在一篇名为《常识性困惑》的随笔中,表达了对“组织”的“大惑不解”:“组织好像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某某领导要重用你,说是组织需要;某某领导要修理你,也说是组织需要;某某领导要把你凉起来,同样说是组织的需要。你若不想任人宰割,准备摆在桌面上去申诉或控辩,他们会说你不服从组织意见,或说你对抗组织;而你私下发发牢骚,又可能成了搞非组织活动。有些人就有这本事:把什么事都放在组织名义下,弄得堂而皇之。无可奈何,官场中人都是组织内人,纵有满腹委屈,只要别人抛出‘组织’这个词,就只好隐忍了。面对冠冕堂皇的组织,他们只得失语。”这段妙文把某些假组织之名玩弄权术的官人嘴脸刻画得入木三分。相信凡是官场中人,必耳闻目睹不少类似的“组织”话语,得见“组织”一词的无比威力。很显然,这里的“组织”绝非真正意义上的组织。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现代民主政治中,有一个关于合理决策的著名论断:“重大的问题,任何一个人说了都不算,而要由某种程序化的讨论与表决之后才能算;换言之,是民主过程说了算,是利益相关者的多数意志说了算。”这个论断中的关键词“多数意志”同样适用于“组织”的定义:组织应该是能代表利益相关者的多数意志的一个集体。那么,一级组织的决定应该是一个程序化的、科学化的、民主化的集体决定,而不是哪个位高权重者的个人决定。以此考之上述种种以组织名义说事的人,不难看出其冠冕堂皇背后的龌龊伎俩。
   由是观之,组织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虽然有时抽象意义上的组织体现为某一个具体的人,但这个人只能代表集体的意志,而不能把他的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混为一谈,把自己的意志说成是组织的意志;更不能假组织之名,谋一己之私;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把集体的意志抛在一边,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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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些贪污腐化分子,常常会把自己的利益与组织挂勾,自己形成一个小组织,损公肥私,无视国家法律不顾,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人实在是可恶,可恨。【编辑:月下笛声】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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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月下笛声        2009-06-01 22:38:15
  这些人真可恶,这叫什么组织?问好作者
让文字融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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