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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栏·传媒杂谈】食品安全法给消费者戴上了护身符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980发表时间:2009-06-02 22:39:01

中国从1982年开始试行食品卫生法,直到1995年才把试行版本转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为正式的《食品卫生法》沿用至今。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以前的目标是在保证温饱的情况下制订的,主要标准是解决温饱问题,一般的卫生要求订的不高,然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迅速大幅提升,老百姓生活质量有了质的飞跃,所以对现有食品的安全要求也就需要提高了。现在全国人大为了让《食品卫生法》达到又卫生又安全的要求,除先前规定对食品的基本要求不变外,另外又增加了很多手段,通过整合后的新法改名叫《食品安全法》。
   从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我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新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是一部从消费者的健康出发的为民大法,是一项落实温总理的让人民吃得放心、用的放心、买的放心的利民大法。新法从保障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更有利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新法由卫生转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这部民生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评价以由“事后”提至“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由外在表面现象为主,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动的、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这部根据1万多条社会各界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的新法,伴随着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在人们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走上了前台,不仅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也意味着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更加有保障。希望从此以后,在新法标准的“护航”下,老百姓不再为吃喝而担心。让生产者以后要小心、细心、尽心,也让消费者安心、放心、开心。它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次新尝试,也是我国制定法律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更加人性化的一个样板法规,我坚决拥护赞成,并期待更多的利民法规出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这固然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但与各类食品标准不一、标准滞后不无关连。目前,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分别由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在“政出多门”的监督管理体制下,同一食品出现不同安全标准,不同部门之间的标准和不同层次的标准,常常“打架”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可说是比比皆是。以农贸市场的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再如,有些企业生产的酿造酱油,所含“氨基酸态氮”指标虽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并未违反《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如果查处则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等等。这么多的标准,不仅让众多守法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使得有关监管部门在面对一些“问题食品”时左右为难,在执法上陷入尴尬境地。相反,一些不法企业却籍此大打“擦边球”,在标准的“空间”里游刃有余,以此来规避法律风险。最终受影响的,则是广大消费者。
   新法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要求10倍赔偿,这次大大提高了赔偿标准,起到震慑作用。对食品生产质量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详细规定,使这一法规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消费者,也更加现实化、具体化、人性化。如原来出现的毒奶粉事件,这些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质量问题,让人只要一回想起来,就会不寒而栗。像奶粉这样的未查出的质量事故产品可能还有很多,这些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与利益的产品,原先还是国家的免检产品,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三聚氰胺祸延29万嗷嗷待哺的婴儿,在那次突如其来的袭击中,民众对此毫无防范能力。在经历了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再到瘦肉精的屡屡考验后,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消费者并不指望一部法律就能杜绝所有的隐患,但我们仍然期望食品安全法能成为一件有效的“防弹衣”。新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要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它会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今后所有的食品都不能免检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并将一去不再复返。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有了更高的要求,消费意识也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保健型转变,保健食品一时兴起,相关产业急剧升温。由于保健食品缺乏管理,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同时,一些急于获利的企业钻监管空子,在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甚至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广告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功效,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很多人对鳖精、补钙、核酸、脑白金等保健食品引发争议、质疑,让保健食品行业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有望扭转业内行销夸大功效、美化效果的“潜规则”,防止产业走进发展“死胡同”。
   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再也不能信口开河了。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果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那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此次引入连带责任,主要是为了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从广告的制作、发布、代言上加大了个人的法律责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虽然是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是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在广告中说了什么,观众很容易当真。在知情权上,明星和生产经营者处于信息的强势地位,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具有必要性。以后的食品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过去一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广告充斥于各种报刊、影视、网络,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现在保健食品不能再宣传治疗功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所有产品将全部召回,这给食品生产者的文明生产戴上了紧箍咒,也给消费者戴上了护身符。
   新法的监管体制从田间到餐桌,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有利于各司其职,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能发挥重要作用。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新设立食品安委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责任进行综合治理,这样有效地避免部门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
   新法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老百姓维权在心理上有底,现在有法可依了。它增强了老百姓的信心,制定《食品安全法》是一大进步。但网友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我们还是要有维权的意识。买食品最好去超市,购物有小票。如果回家发现标签有问题或食用时出现问题,就可以凭购物小票到超市去退、换货。购物也要看清楚食品标签,一个标签就可以找到追溯的地方。按标签的规定应有八项内容:食品名称,配料、其中使用了添加剂必须单独标出、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储存条件,产品的标准号,等级,原材料。一般来说最少要有前七项,尤其关注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标全,清晰,及生产厂家的地址。如果是买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糕点、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上述食品时,还应该关注有否有“QS”标志。如单个包装上没有,也得追寻一下中包装或大包装是否有这标志。这个“QS”就是质量安全标志,表明此产品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昨天通过五部委负责人在政府网在线接受访谈后,我们网民知道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主要是整合建立起一套权威性的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使各监管部门之间做到无缝衔接。在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信息发布上做到统一。工商部门主要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市场清查,严格查处各类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质检总局主要是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乳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实行以品种为主,突破分段的模式,管理实验、研究到市场标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这五部委所采用的这些措施,无论是在原料控制,还是加工制作规范,还是流通销售型的服务等,对消费者来讲都是很有利的,大家今后在餐桌上的食品将会得到更加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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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作者以《食品卫生法》作为自己说理的切入点,选择还是相当明知的,由小到大,小处眼,大处说理,思维明晰,说理透彻。单从一个议论文的角度说来说,应该算是一篇不错的文。但,应该食品安全法给消费者戴上了护身符?恐怕得打一个问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恐怕这四个环节,少了哪一个不可以。有法学专家说,中国的法制基本算是比较健全的,我国目前法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执法不严,或者说是打法律的白条。这与我国公民的人情意识浓厚,法律意识淡薄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要想走向法制化,还有很长的一条路需要走,可不是制订几部法律那么简单的事。小编拙见。【编辑:不设防】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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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长沙开福之路        2009-06-02 23:40:19
  有法不依,没有民众参与监督,是否是挂在墙上的画?
以文会友,互相交流,共同精彩!
2 楼        文友:戈壁风情        2009-06-03 01:15:16
  看到文章的标题,我只是想说四个字“但愿如此”。其实重要的不是我们有了多少部法律,而关键的是我们扎扎实实的把多少部法律落到了实处。
3 楼        文友:空中飞        2009-06-03 09:16:46
  新法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老百姓维权在心理上有底,现在有法可依了。它增强了老百姓的信心,制定《食品安全法》是一大进步。但网友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我们还是要有维权的意识。买食品最好去超市,购物有小票。如果回家发现标签有问题或食用时出现问题,就可以凭购物小票到超市去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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