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指导员刘冬云:真情为民做实事(散文)
通讯员毕天祥报道刘冬云是临沧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于2013年2月28日下派到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以来,她迅速转变角色、找准工作穴位,发挥熟悉司法工作优势,真情为民做实事,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迅速转变角色
驻村后,刘冬云从市司法局来到农村,面对新工作环境、新工作对象、新工作性质,她沉下身心,深入大兴7个自然村、17个村民小组,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熟悉村情,迅速适应环境、转变角色、摆正位置,珍惜锻炼提高自己的机遇,认真学习和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用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凝聚人心、围绕中心。积极引导农民形成新的思想思维思路,提升新的信念理念观念,推动农民群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变革和进步。宣传发动农民群众,大力建设生态家园、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真情帮助农民富起来、农业强起来、农村靓起来、生态美起来,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幸福生活。
找准工作穴位
刘冬云通过虚心学习、调查研究,摸清民情、吃透村情,找准工作穴位,发挥自己懂得政策、熟悉法律的优势,用真心、动真情,从驻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扎扎实实做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做好工作调研。针对农村存在的法律问题,刘冬云对农村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调研和分析,拟写了《乡、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文章。调研文章深入分析临沧市乡、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深刻揭示不论是乡镇干部还是“村官”,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提出切实解决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找准工作穴位。根据农村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刘冬云将法律援助工作与驻村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既是一项崭新的工作领域,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她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意见》,认真落实临沧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云南省司法厅签订的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将临沧市法律援助工作与驻村法律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作为临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她主动承担起驻村贫困村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调解村民纠纷。并作为律师出庭代理了一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云县法院调解结案,为当事村民挽回了4万元保险赔偿金。目前,刘冬云在驻村参与调解村民土地、婚姻家庭、相邻权益等纠纷案件35件,争取到位办案补助35000元。她所办理的法律服务案件,均做到件件有记录、案案有卷宗。目前,中央专项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仍将在驻村执行,到明年3月,刘冬云计划再为驻村办理10件法律援助案件,再争取办案补助10000元。刘冬云通过采取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程序等便民为民措施,为驻村困难村民、进城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驻村家家户户,为驻村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驻村两委领导对她说:你真正为我们办了实事、办了好事,为我们大兴移民村解决了村民纠纷的后顾之忧。
举办普法讲座。为了让村委领导和村民熟悉掌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的纠纷问题,刘冬云结合驻村实际,专门制作了题为“村民调解法律问题及实务”的农村法制讲座课件,课件围绕土地、婚姻家庭、民事纠纷等法律法规在农村中的具体运用,通俗易懂的讲解了调解的法律法规依据、调解程序、调解方法、调解技巧。同时也介绍了农村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共有40多名干部群众和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通过近一年的驻村工作,刘冬云融入农村生活,与村民打成一片,体会农村生活,与村民融洽相处。使她对基层工作更加深入了解,思想上进一步成熟,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她所做的实事、好事得到了驻村干部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