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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雀巢】谁之过 (小说) ——法官手记


作者:清闲若水 童生,971.8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4220发表时间:2015-04-20 06:20:48
摘要:两个女知青的下乡不堪回首的经历……四月末已是春风劲吹,冰雪融化,杨柳枝头吐绿时节。判决书写好了,但我丝毫没有结案后的轻松,因为侦破组又转来了三起女知青被奸污案。我望着窗外尚未融化的残雪,心绪久久不能平静,万千思绪在我的心头萦绕,我突然想起了俄国作家赫尔岑著名小说《谁之罪?》……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四十年,但是它依然在我心头缠绕着,时常会想起那些难以理清的困惑。

时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地点:内蒙古东南角某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
   事件:审判组的法官们正在为一个迫害、奸污4女知青的案件的最后定案讨论着。经过激烈争论,审判组多数通过以迫害知识青年罪判处保利公社宝和三队队长黄玉喜有期徒刑八年。
   我为自己意见最后被通过感到兴奋。但写判决书时,一丝苦涩突然涌上心头:天真漫烂的张梅张丽姐俩,不远千里上山下乡,从天津到边疆穷乡僻壤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竟然被贫下中农之一的黄队长左抱右拥了两年,妹妹怀孕时才暴露,而且姐俩还说黄对她俩不错,是自愿献出了贞操和青春,临判刑前还为罪犯开拓。想到这,一股更大的苦涩撞击我的心:罪过啊!可是,这是谁之过?……
   我的思绪不由得又回到了讨论本案时激烈争论的场面。一部分同志不同意以“迫害、奸污知识青年罪”定罪量刑,主张定强奸罪,从重量刑十二年,理由是黄玉喜利用自己是生产队长的权利,采取生活上关心、劳动上派轻活等手段,引诱女知青,迫使妹妹同意发生两性关系,不到两个月,又奸污了姐姐,从根本上是违背女方意志的,属强奸行为。作为一个未婚女青年,谁愿意和年龄可以当父亲、家有老婆及四个孩子的男人发生关系呢?
   我承认他们讲的有道理。他们陈述反对理由时,黄玉喜的小眼睛、脏兮兮的粗糙大手、黄牙、有些佝偻的身躯,立时浮现在面前,是那么龌龊,令人讨厌。是的,他确实利用了大城市知识青年不适应农村风吹日晒繁重体力劳动的情势,和贫下中农出身及队长的政治优势,才达到卑鄙目的的。
   数九严寒的冬天学大寨,抡大镐修建水渠时,一镐下去,只刨出冻地上一个小白点。张丽实在刨不动了,腰酸腿痛不说,手也震裂了,胳膊肿的抬不起来。她对领队的黄玉喜说:“这是干嘛,队长你想累死人不偿命呀?”并投去求助的目光。这样艰辛的劳动一天,晚上下工回来,姐俩回到宿舍,黄队长已经让社员把土炕烧得热呼呼的,外屋地满满一大锅热水。
   黄玉喜走了进来,很关心地说:“咱队就你俩个女知青,照顾不周,明天队里研究一下,调配一下活儿,你俩先洗澡吧。晚饭后张梅领着社员学毛主席著作,张丽就别去了,在热炕头好好休息,明天好上工。”
   就在张梅和社员们在生产队里昏暗的灯光下学习《愚公移山》时,黄玉喜溜进了宿舍,没有任何言语,脱光衣服,钻进了张丽被窝……据黄交待,是张丽求助的目光告诉他她有意,他才这么大胆。他钻被窝时她一丝不挂,证明她在等他,不是强奸。她推过他,是开始痛疼所致,以后就亲密无间了。
   据张丽所述,当天晚上自己之所以没栓门是因为姐姐还没回来,不是为了等他。他钻进被窝时,她睡得迷迷糊糊,推过他,当知道是他已经得手后她没反对。她当时哭了,把沾有处女血的床单给他看时,他发誓好好照顾她姐俩,很诚恳;她俩孤苦伶仃也需要照顾,就随他去了。两年来他真处处关心她俩,干轻快的活儿,还派张梅去学习当了赤脚医生,要不是怀孕,谁也不知道有这事。她俩还经常帮黄队长妻子干家务活,洗衣服做饭呢。
   “你姐姐心甘情愿吗?”复查时我的女搭档问张丽。
   “她同意。”张丽毫不羞涩地答道,“每次晚上队长到我这来时,姐姐都知道,她故意蒙头睡觉。也不是常办法呀?有一天我正好来例假,就把他推到炕梢姐姐那,就那个了……”
   “你不后悔吗?”我问。
   “不后悔。谁让我们造反造得到了艰苦的地方呀。我们已经丢人,对不起父母了,不能再对不起他的老婆孩子,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我姐回天津探家了,走前留下一封亲笔信,让我转交。她说的和我说的一样。”
   我和搭档被她毫不掩饰的话和她姐信中证词震惊了。她姐在信中写到:“整天紧张劳动,风吹日晒,筋骨酸痛,好想有墙靠一靠,有人扶一扶,有心爱的人陪着说说心里话,但除了劳动就是政治学习,只有躺在热乎乎的炕上,灵魂才得到休息,才想所想,才感到身体需要爱抚。我正似睡非睡时,不知怎么地发生了你们知道的那一幕。后来妹妹告诉我是她让他过去的。你们可能不相信,但这就是事实……”
   是的,这就是事实,连黄队长老婆都心知肚明,没有反对。我在讨论会上争辩说,大家都很气愤,恨不得判无期、死刑,但毕竟没有强迫事实,没有受害人的控诉,姐俩都说没反对,定强奸缺乏证据。如果定黄玉喜为强奸罪,一旦运动反复,政策变被动,很容易被推翻。现在国家有了新罪名:“迫害、奸污知识青年罪”,我们照此办理,有可靠的依据:一、黄玉喜确实破坏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利用队长权利便利,奸污两名女知青,致一名怀孕。二、这样定罪可以说明女知青是受迫害对象,对她们是一种保护,也打击了奸污女知青的犯罪行为,符合中央文件精神。三、毕竟女青年是本人自愿的,判八年就不轻了,更不能考虑死刑。当然,结案后应当及时向知青办公室去函,把姐俩调出或作别的安排。我争辩后,再没有反对意见。
   四月末已是春风劲吹,冰雪融化,杨柳枝头吐绿时节。判决书写好了,但我丝毫没有结案后的轻松,因为侦破组又转来了三起女知青被奸污案。我望着窗外尚未融化的残雪,心绪久久不能平静,万千思绪在我的心头萦绕,我突然想起了俄国作家赫尔岑著名小说《谁之罪?》……
   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四十年,但是它依然在我心头困扰着,时常会想起那些难以理清的困惑。
   这个案件定案以后,妹妹坠胎后不久回到了天津市安排了工作,姐姐一年后按政策调到学校当代课教员,转正后也回到天津。黄玉喜判八年刑满后回乡务农。多少年后该队治保主任碰到我,才知道黄玉喜的儿女们都结婚另过,离家而去,极少回家探望,只有老伴儿伴随他老去,处境很不堪。文革后复查冤假错案,有人对奸污知识青年定“迫害罪”提出异议,但当时国家就这么订立的罪名,也确实保护了知识青年,遏制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遂异议无效,此类案件终成铁案,但心中的苦涩向天上的浮云,一直伴随我多年。
   我突然想:像这样的案件,如果在如今,也许黄玉喜不会被视为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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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小说以纪实的方法,讲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北方某农村生产队的一个小队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奸污了一对知青姐妹的案例。尽管女知青是自愿的,但是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文革”期间,法律不够健全,加之当时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政治运动,在那个政治挂帅的年代里,政治泰山!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中央当时的政策和文件,以“破坏上山下乡运动,迫害、奸污女青年”的罪名判处这个生产队长八年有期徒刑。作者作为一名当时的一名法官,主张不以“强奸罪”定论,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几十年后作者仍在反思和回顾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作者问内心有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思索: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不管是法律也好,还是政治也好,总之这其中的当事人一定是有罪的,究竟是“谁之罪”?留给读者去评说吧!不管怎么说,那个农村的生产队长的行径是及其卑劣的,令人发指!推荐阅读。编辑:苏庸平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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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苏庸平        2015-04-20 06:22:58
  这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发生的特殊的案例,不知道如果发生在目前的社会里,该会如何定论?请朋友们讨论!
用一颗真诚的心交天下真诚的朋友。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2 楼        文友:小泥儿        2015-04-20 06:48:34
  那个年代对女知青的迫害令人发指,姓黄的该处理。可和今天的贪官比又是小菜一碟。中国的官员怎么了......
做一张有字的纸,努力让上边的字有价值,因为纸寿千年。
3 楼        文友:邵魁先生        2015-04-20 07:48:10
  当时,奸污女知青可是重罪重罚啊,奸污4名,判了8年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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