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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文字】为民打官司(随笔)


作者:建仕 童生,834.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334发表时间:2015-11-14 20:33:33

时间虽过去了一年,但这件为民打官司一事在我的脑海里还记忆犹新。
  
   一 关押三天送了命
   去年九月一日,年过古稀的孙明龙老人从我老家找到门上来,边哭边叙说这样一件事:十三年前的五月十三日这天,他的小儿子孙纪良,从泰兴七圩去青海,同当地西宁钢铁厂待业青年张松,侯俊河合伙开裁衣铺。开始赚的钱是三一三十一,如数分红。后来当地青年张松以地头蛇自居,赚的钱被张松与侯俊河俩人控制,孙纪良得不到分文报酬,于是孙纪良与他俩准备结账,算钱各奔前程。可张松与侯俊河结了账后却不给钱,孙纪良就将店里的一段价值肆佰伍拾余元的布料拿走作抵算。张松报案,胡栽孙纪良偷店铺里的布料,而当地派出所不问三七二十一将孙纪良抓起来关押审讯,第三天孙纪良便惨死在派出所里,死时年仅二十岁。
  
   二 上诉花了十三年
   孙老告诉我说:老俩口听到儿子光天化日被杀害在公安部门的派出所里时,老婆一急之下双目失明,他当即不省人事。我听着听着似信非信问他道:“你讲的是否属实?”他立即从衣袋里掏出一张白纸黑字上面盖有大红印章的函给我看,这是由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刑警队对案发过程所写的调查。我又问他:“你是怎么会得到这份材料的呢?”孙老告诉我说:得知噩耗,因他和老伴年事已高,只好由其长子赶赴西宁,长子目睹小儿子身上伤痕累累,血迹斑斑。派出所警察看其长子农民打扮,惨案又发生在外乡异地,他们就连哄带吓,草草地将小儿子火化了,将骨灰盒塞给其大儿子。大儿子当时说:人命大事,我来一无所获,回去对父母如何交代?所以他们写了被杀情况证明给大儿子带回,说什么已成立破案组,叫其在家等待,一旦破案立即解决,并通知你们。
   回来后,孙家请司法科科长写了几百封上诉信,可封封信都是石沉大海,去人上访,答复:案未破,在家等。天天盼,年年等,等了十三年,至今一直未破案。
  
   三 相助分晓十三天
   发生在公安部门的人命大案,无人过问,不了了之,简直不可思议。路见不平,我挥笔相助,不讨回公道,对不起家乡的父老乡亲,一定要为孙老伸张正义。我替孙老代笔,写了肩题是:“为一块价值肆佰伍拾余元的布料,被西宁公安部门关押杀害,十三年无人过问,”副题为:“公安公安究竟为谁治安,严打严打公安内部的刽子手为何不打?”主题是:《强力要求公安部,青海省公安厅迅速侦破西宁公安局三其派出所杀人凶手》的上诉信,信件打印寄发:上至中央分管政法的常委,公安部,高院,检察院,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公安报等机关和新闻媒介;下至青海省政法委,检察厅,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等单位。昔日上诉十三年无结果,而今一信不过十三天就有了回音。青海省政法委于九月二十日邮来复函,原文内容是:孙明龙同志:收到信件,极为重视,正抓紧办理,等有结果再复函。没过几天,西宁市公安局来电,让我们去西宁。我和孙老全家都高兴了,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可我们到了西宁,万万没有想到,不是破了案同孙老处理问题,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城北公安分局《关于对孙明龙不赔偿的决定书》,说什么是孙老儿子“因为杀人凶手没缉拿归案,请求在派出所暂居住,”人杀死在派出所内,不是他们违法行使职权所为,还蛮不讲理作出了不赔偿的决定。孙老父子俩在西宁公安分局嚎啕大哭,高喊“当今有没有包青天?”长子孙海登认为无望了,通霄不眠,一支烟接着一支烟。我沉默不语,回来后,不分日夜继续写信上诉,像当年中国评苏共公开信一样,从一评到十,共写了十封上诉信,驳斥城北公安分局不破案不赔偿的错误决定,打印了上百封向全国各地寄发,有关部门大概迫于压力,终于从遥远的西宁派来局长买了水果,还有花蓝,带着慰问金,来到泰兴七圩孙老的家,登门慰问。
  
   四 法庭判决十四万
   为了在赔偿问题上能落实靠谱,不搞拉锯式买卖,我不断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咨询北京法律事务所的一位好朋友,一方面造舆论,一方面写诉状,运用法律武器,将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告上法庭。开庭答辩中,我明确观点和法律界限:申明肆佰伍拾元余的布料算分伙工钱,是店里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可混淆为经济犯罪;孙纪良三天后被杀死在派出所内,不是随便喊来问问的问题,应该是关押审查;孙纪良被杀害如不属派出所内部人所为,那就应该是为公光荣牺牲。经我一一辩驳,被告方口服心服,承认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告,经计算共赔偿原告壹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叁元,当场一次性用现金结清。
   我随即写了《农民与公安部门的官司也能打赢,十三年前发生在公安部门震惊西宁市的人命大案今日在城北法院审查结束》的新闻,青海日报,西宁日报,西海晚报都认为是条好新闻,后因西宁公安部门的领导说情才未见报。是不是命案未破,杀人凶手没有绳之以法,还是其它原因,为何不让见报?留下解不开的谜。
   消息传到家乡,后来我们这里的许多老百姓碰上难题,将我视同律师,有关法律纠纷问题都来咨询我,有时还特地请我为他们打官司,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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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村青年孙明龙在外地和人合伙做生意,后被合伙人当地的“地头蛇”张松陷害,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意外的是在公安局拘留期间,竟然暴死在里面,父母年迈,没有见过多少世面的长兄前去处理弟弟的相关事宜,被当地公安局以“成立了破案组”为由打发回了老家,之后一直上访无果,一等就是十三年,不甘心儿子就此冤死的老父亲,找到此文作者请求他帮助儿子找回公道。作者“路见不平,挥笔相助”,为孙明龙讨回公道,伸张正义,为此他发出了无数上诉信函,“上至中央分管政法的常委,公安部,高院,检察院,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公安报等机关和新闻媒介;下至青海省政法委,检察厅,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等单位。”十三年未结的案子,十三天就有了回音,本以为“柳暗花明峰回路转”,谁知公安局竟然要对孙明龙做不赔偿决定,让孙的父亲和兄长悲愤高喊:“当今还有没有包青天?”后经作者再三努力终于帮助孙明龙沉冤昭雪,得到国家赔偿十四万元。看着一个人的生命在公安局三天不明不白就暴死里面,而且一拖就是漫长的十三年没有结案,我的心情沉重而气愤,曾记得电影《七品芝麻官》里面一句台词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送给所有掌握着老百姓生杀大权的各级官员,请谨慎使用手中人民赋予你的权利,同时对富有正义感的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谢作者赐稿文字友情,倾情推荐阅读!【编辑:云想衣裳花想容】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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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云想衣裳花想容        2015-11-14 20:35:10
  感谢作者赐稿文字,为您的正义付出致以崇高的敬意!遥祝安好!期待精彩继续!
和谁我都不争,谁和我争都不屑。
回复1 楼        文友:建仕        2015-11-15 18:22:21
  谢谢老师的优美编辑与评论,我坚信正义与真理是强大的。
2 楼        文友:项梅        2015-11-14 20:45:00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好!感谢赐稿文字,祝写作愉快!
项梅
回复2 楼        文友:建仕        2015-11-15 18:28:35
  谢谢你的评论,我虽然文化水平低,但我心中明白一些道理,我曾经赞助的一位孤儿帮了我的大忙,他在北京法律事务所做事,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许多方面我都求助于他,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3 楼        文友:军旅生涯        2015-11-15 09:12:24
  一篇充满正义的文章,可想十几年前的中国司法部门是多么的可悲,警匪一家绝对不是老百姓的随意一说,还好如今的公安和司法部门执行力大大提高,是我党执政强国的进步,也是习主席打击贪污腐化政府不作为的喜人成果,但愿社会少些悲剧,多些和谐,像文中的悲剧不在重现。拜读学习,问好老师!
回复3 楼        文友:建仕        2015-11-15 18:47:49
  谢谢老师的鼓励与赞美,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
4 楼        文友:花开无语        2015-11-15 09:45:27
  一篇传递正能量的佳作,欣赏!感谢赐玉江山文字友情,期待更多精彩。问候老师,冬祺!
回复4 楼        文友:建仕        2015-11-15 18:51:19
  谢谢老师的鼓励与赞美,真理永在。我是多么希望人间少一些阴暗多一些光明啊!
5 楼        文友:海域听风        2015-11-15 15:12:50
  这是篇触目惊心的文章,作者以一百姓之身,一腔正义之血为民伸冤,案件九曲三折,最终取得了为冤死者正名,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14万余元的赔款的好成绩。联想到前不久的“内蒙古呼格案”,由新华社记者汤针近10年的强烈关注并卓绝努力下,最终宣告呼格无罪,当年相关办案人受到追责,呼格亲属获赔200余万元。显然这起案件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第一,人究竟是怎么死的;第二,谁为他的死负责;第三,获赔的数额计算是否还有异议。但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死者家属和作者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承受了多么大的压力啊,实属不易。为正义之士点赞,为人间公理叫好!
回复5 楼        文友:建仕        2015-11-15 18:55:34
  一看老师的优美评论与鼓励,就知道老师也是一位坚持真理坚持正义之士,人间多几位像老师这样的正义之士,世间就光明得多太平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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