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为民打官司(随笔)
时间虽过去了一年,但这件为民打官司一事在我的脑海里还记忆犹新。
一 关押三天送了命
去年九月一日,年过古稀的孙明龙老人从我老家找到门上来,边哭边叙说这样一件事:十三年前的五月十三日这天,他的小儿子孙纪良,从泰兴七圩去青海,同当地西宁钢铁厂待业青年张松,侯俊河合伙开裁衣铺。开始赚的钱是三一三十一,如数分红。后来当地青年张松以地头蛇自居,赚的钱被张松与侯俊河俩人控制,孙纪良得不到分文报酬,于是孙纪良与他俩准备结账,算钱各奔前程。可张松与侯俊河结了账后却不给钱,孙纪良就将店里的一段价值肆佰伍拾余元的布料拿走作抵算。张松报案,胡栽孙纪良偷店铺里的布料,而当地派出所不问三七二十一将孙纪良抓起来关押审讯,第三天孙纪良便惨死在派出所里,死时年仅二十岁。
二 上诉花了十三年
孙老告诉我说:老俩口听到儿子光天化日被杀害在公安部门的派出所里时,老婆一急之下双目失明,他当即不省人事。我听着听着似信非信问他道:“你讲的是否属实?”他立即从衣袋里掏出一张白纸黑字上面盖有大红印章的函给我看,这是由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刑警队对案发过程所写的调查。我又问他:“你是怎么会得到这份材料的呢?”孙老告诉我说:得知噩耗,因他和老伴年事已高,只好由其长子赶赴西宁,长子目睹小儿子身上伤痕累累,血迹斑斑。派出所警察看其长子农民打扮,惨案又发生在外乡异地,他们就连哄带吓,草草地将小儿子火化了,将骨灰盒塞给其大儿子。大儿子当时说:人命大事,我来一无所获,回去对父母如何交代?所以他们写了被杀情况证明给大儿子带回,说什么已成立破案组,叫其在家等待,一旦破案立即解决,并通知你们。
回来后,孙家请司法科科长写了几百封上诉信,可封封信都是石沉大海,去人上访,答复:案未破,在家等。天天盼,年年等,等了十三年,至今一直未破案。
三 相助分晓十三天
发生在公安部门的人命大案,无人过问,不了了之,简直不可思议。路见不平,我挥笔相助,不讨回公道,对不起家乡的父老乡亲,一定要为孙老伸张正义。我替孙老代笔,写了肩题是:“为一块价值肆佰伍拾余元的布料,被西宁公安部门关押杀害,十三年无人过问,”副题为:“公安公安究竟为谁治安,严打严打公安内部的刽子手为何不打?”主题是:《强力要求公安部,青海省公安厅迅速侦破西宁公安局三其派出所杀人凶手》的上诉信,信件打印寄发:上至中央分管政法的常委,公安部,高院,检察院,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公安报等机关和新闻媒介;下至青海省政法委,检察厅,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等单位。昔日上诉十三年无结果,而今一信不过十三天就有了回音。青海省政法委于九月二十日邮来复函,原文内容是:孙明龙同志:收到信件,极为重视,正抓紧办理,等有结果再复函。没过几天,西宁市公安局来电,让我们去西宁。我和孙老全家都高兴了,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可我们到了西宁,万万没有想到,不是破了案同孙老处理问题,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城北公安分局《关于对孙明龙不赔偿的决定书》,说什么是孙老儿子“因为杀人凶手没缉拿归案,请求在派出所暂居住,”人杀死在派出所内,不是他们违法行使职权所为,还蛮不讲理作出了不赔偿的决定。孙老父子俩在西宁公安分局嚎啕大哭,高喊“当今有没有包青天?”长子孙海登认为无望了,通霄不眠,一支烟接着一支烟。我沉默不语,回来后,不分日夜继续写信上诉,像当年中国评苏共公开信一样,从一评到十,共写了十封上诉信,驳斥城北公安分局不破案不赔偿的错误决定,打印了上百封向全国各地寄发,有关部门大概迫于压力,终于从遥远的西宁派来局长买了水果,还有花蓝,带着慰问金,来到泰兴七圩孙老的家,登门慰问。
四 法庭判决十四万
为了在赔偿问题上能落实靠谱,不搞拉锯式买卖,我不断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咨询北京法律事务所的一位好朋友,一方面造舆论,一方面写诉状,运用法律武器,将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告上法庭。开庭答辩中,我明确观点和法律界限:申明肆佰伍拾元余的布料算分伙工钱,是店里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可混淆为经济犯罪;孙纪良三天后被杀死在派出所内,不是随便喊来问问的问题,应该是关押审查;孙纪良被杀害如不属派出所内部人所为,那就应该是为公光荣牺牲。经我一一辩驳,被告方口服心服,承认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告,经计算共赔偿原告壹拾肆万贰仟贰佰捌拾叁元,当场一次性用现金结清。
我随即写了《农民与公安部门的官司也能打赢,十三年前发生在公安部门震惊西宁市的人命大案今日在城北法院审查结束》的新闻,青海日报,西宁日报,西海晚报都认为是条好新闻,后因西宁公安部门的领导说情才未见报。是不是命案未破,杀人凶手没有绳之以法,还是其它原因,为何不让见报?留下解不开的谜。
消息传到家乡,后来我们这里的许多老百姓碰上难题,将我视同律师,有关法律纠纷问题都来咨询我,有时还特地请我为他们打官司,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