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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为与不作为,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作者:秋耕 举人,3625.58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7753发表时间:2016-02-02 16:45:07

作为与不作为,有所为与有所不为这两对关系,看上去仿佛是一种行为,前者确乎是一种行为,而后者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一种取舍选择。
   作为是指行为人在意思的支配下,积极地有所为,即表现为一定的身体运动,且对周围环境的某些现象和事件进行有意识的、积极的干预。不作为当然是与之相反,是一种消极的、故意回避的态度。倘从法律角度来说,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之间是一种相互对立排斥的关系。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最早出自《论语·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后在《孟子》卷八离娄章句下八:“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可见,这二者之间也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况下,只有放弃才可以得到,只有迂回才可以径直,只有舍小才能取大等等,但二者更多的是满足并统一于某个整体,否则只能是更多的对立。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作为一种观念、判断、取舍,对作为与不作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与统领作用,但这种指导与统领只有在法律与正确的观点指导下,才有积极性的意义,才能发挥其正能量,否则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这两对关系,对于个人生活、企业生存与发展,一个局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场战争,均有作不同的形态表现。
   就个人而言,我们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虽然我们的价值观与对社会、对人事的看法已经形成并时时地指导着我们的行为,但还是常常具体到某件事情时,有着独特的取舍标准,而这又与我们所生长与生活的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譬如,作为一个成熟的商人,他要学会放弃,那些不熟悉的行业,就千万不要轻意进入,别人在赚钱,不要眼红心动,否则,今天的投资,意味明天的垮台!千万不要有了点钱,就认为什么生意都可做,什么行业的钱都想赚!
   又譬如,很多人都梦想能拥有一份好工作,这份工作最好是能带来财富、名声、地位,为人称羡。但事实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没有一种工作是真正的热门行业,无论何种工作都无法提供完全的保障。
   再譬如,某人看到一名落水者或因某种原因老人摔倒了,他是毫不犹豫地去救或上去扶一把,还是迟疑不决,或干脆一走了之?这里就涉及到这两对关系的情形。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与风气下,某人的有所为与有所为为当然是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进而对作为与不作为产生进一步地影响。世风日下,扶倒下的老人却被反认为是故意为之而索赔,这种有所为就是被扭曲了的,还不如不作为,但从法律上看却是行不通的。同样,一个地区,一个政党,倘认为在有所不为的观念指导下,对应当作为的却不作为,则一定是错失良机,轻则失去发展壮大的时机,重则危及生存。
   可见,这两对关系,是理念与行为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对立又统一于一个整体中,从而演义出各种形态。
   不作为是各种形态中较特殊的一种,因它常引起人们的病垢,从而是我们要重点关注一下的方面。这里,姑且不讨论它的法律上的意义,也不讨论它的行为性,仅就现实中的各种不作为情况加以分析与讨论之。我们常常听到某人不作为,在领导或重要的岗位上长期没有建树,也找不出其违法的事项,且没有其它不良行为,但他或她却八面玲珑,尸位素餐,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不作为状态。这种状态尤其可怕,它让作为者寒心,让创新者窒息,让社会简单重复循环,其实远比敢作敢当者可恶。另,我们也常常听到某个行政单位不作为,以致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由于对某些事故的事先与事后的不作为,直接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此类不作为的情态实在是太多了,不胜枚举。然种种不作为,其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某种有所不为的思想影响下的另一种“作为”,这些人深藏不露,老谋深算,圆滑世故。但这些并非优点,而是阻碍社会前进的东西,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举凡种种不作为者最终仍是要被作为者所唾弃,所淹没。
   总之,作为与不作为,有所为与有所不为这两对关系既是理论上、法律上的范畴,也是现实中的种种情形之表象,二者相互联系,相对对立而又统一,但对于不作为之状态,尤其要引起我们足够的深思与关注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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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文章观点明确,论述推理逻辑关系严密。文章先联系典籍论述,解读了作为与不作为的概念,然后通过具体的事例论述了作为与不作为的辩证关系,重点论述了不作为在现实中的遭遇情况。该为得为,不该为就不要强行去为,只是这标准我们要能很好地判断和掌握。很有现实启迪意义的文章。【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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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6-02-02 22:51:13
  该文最为感人的地方,就是文章论述中辩证思维的运用,让文章的论述显得客观合理。什么时候可以为,什么时候不可以为,这是需要智慧的,只是记住这个观点还不行,还需要我们根据遇到的情况灵活取舍。当然,正如作者提到的法律问题,面对救死扶伤成为救者危险的时候,需要我们的法律来保护“为”。
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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