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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流年】夹子(小说)


作者:王祥夫 举人,5146.36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665发表时间:2016-03-11 16:17:08

日子是寂寞的,庄稼在地里静静地生长着,抽了穗子后,天又下了几场雨,人们就有了暂时的空闲。空闲对于农民意味着许多事情可以做,比如编编筐子和柳斗,比如修修屋顶和补补篱笆。可干的事太多,多到你干都干不完。而知青们的事却不多,男知青们到河边去,女知青们也到河边去,河里到处是那种很大很大的鹅蛋石,知青们就坐在上边洗他们的衣服。
   说笑呢,自然是有的。河水哗哗哗不舍昼夜地流着,远处呢,是山,一重重的山,山气是蓝的,蓝的有些让眼睛不好受。知青们的家都在山那边,每年只有很少的几次,他们会步行着翻过那山回他们城里的家和家人团聚。那时候的山上又都覆盖着雪,山风很大的,会把雪一把一把塞到人们的脖子里去。
   知青们刚刚来到乡下的时候看到什么都新鲜,会成群结队去上山玩儿,而现在即使有人提议去山上人们也不会去。艰苦的日子是拼命干和慵懒的结合体,下地的时候,人人心里都怀了早日离开这里被抽进城的想法,所以都拼命地干,要让人们看出好的劳动态度。收工回来的时候,人像是要散了架子,一躺到炕上就再也不想动,衣服脏了也就那么胡乱穿在身上,袜子破了也好像无所谓。脏和破都是需要时间来收拾的,但知青们的时间都给了睡觉。知青们又不愿意让自己和当地的农民们一样,于是除了脏和破之外便有了一种什么都无所谓的风度,比如何小满,身上的棉大衣扣子掉得一个也不剩,他却不知什么时候从家里带了几个夹文件的小铁夹子,就那么用夹子把衣服夹着,倒显出他的出众不同。他很满意自己这个样子,便被人们起了个很不俗气的外号:夹子。
   夹子会理发,知青们就喜欢让他来给自己理一理,夹子的父亲原是个理发匠,夹子就有了一套理发工具。因为会理发,夹子就显得更加与众不同,有时候大队通知他去公社开会,会顺便对他说一句:“把理发推子带上,公社书记要理理发呢。”结果不但公社书记要理,公社里别的人也要理,你也理我也理,时候就不早了,公社食堂里的饭总是要比知青们的好得好,夹子便留在那里吃了饭,饱饱的回来了,这就更让人从内心里羡慕他。夹子是与众不同的,人们都猜想他可能会第一个回城,但夹子的真正与众不同处却在于他其实是个没有多少朋友的人,他给人们理发,他和人们嘻嘻哈哈的时候其实离人们很远。
   他的好朋友不多,他最好的朋友也是个插队知青,叫王红卫,这是个很大人化的名字。这王红卫住在离夹子插队的地方有三十多里的地方,那地方是山洼,且多黑石,便叫了黑石所。这名字是很奇怪的,叫“所”的地方并不多,好像就这么一处。听了这名字的人会一下子就记住了这个名字,还会纳闷地想一阵,想它为什么会叫黑石所?这就会让人想到比如派出所、厕所什么的,想的人也许就会笑了,笑过了后就会牢记住这个名字了。
   夹子要去看他的朋友去了,去黑石所,他去的时候当然是带了他的理发工具。因为是山区,自行车是用不上的,反而是个累赘,他只有用他的两只脚,脚上是球鞋,鞋面上已经开了绽,但还没有破。夹子经常在河里洗他的鞋子,他洗衣服的时候,先把鞋子用石头坠着泡在水里,到衣服洗好了,鞋子也泡着差不多了。鞋子呢,原来是白色的,就是那种白色的回力鞋,因为穿久了,又总是在黄土地里走来走去,现在看上去就像是一双洗淡了颜色的黄色的鞋子。
   夹子穿着这样的鞋子,上身穿的是一件他自己最喜欢的洗得发了白的军上衣,这种布料的军上衣原是越洗越白的,但白之中还是有淡淡的黄,让人就觉得干净而爽气。下边再配上一条蓝色的涤卡裤子,裤子又是枕头下压过的,裤线直直的,压这种裤线是要在裤子还没全干的时进行,这就是一份讲究。这份讲究好像是知青们的特权,村子里的年轻人从来都不敢这么做,他们不是不想,而是不敢。穿了这样的衣裤,夹子就显得有几分英俊,但夹子长得原来就是英俊,是那种猛看上去很一般的英俊,这种英俊耐看,越看越好,所以就不张扬,因为不张扬,往往一上手就会被人忽略,但忽略之后又会让人慢慢注意到,夹子的英俊就好像是一种焕发,要在那里慢慢慢慢地焕发开,这是需要时间的,这种慢慢慢慢让人品味到的英俊其实是一种深入,一旦让人品味到,好感也已经稳固在那里了。
   夹子一个人去看他的朋友,一个人走在路上。去黑石所的山并不陡,是一个又一个缓坡,坡上便是庄稼地。那一个又一个坡好像是没有尽头,没有尽头的一个又一个坡远远看去就重重叠叠的很柔和的线条。很柔和的线条上有时会出现一株两株很大很老的树,那树是孤独的,不是一株两株地待在一起,而总是猛然出现那么一株,这就让人觉出一种不同寻常,因为那似乎是太古老了,要是要春天的话,那树还会开出吓人的花来,满树满树的繁花,那么寂静的山间猛然出现那么一树繁花是会让人从心里生出一种惊喜而又难过的心情。
   为什么难过?其实人都是为自己难过,这树会让知青产生一种与世隔绝的惆怅,满树的繁花是那么漂亮,但没人会看到它,它就寂寞地在山间独自开开落落,就好像一个有心事的人在那里说来说去地没有人听他在说什么,他只好把话说给自己。也许哪一天这树就会给天雷一下子劈了。没人看它,它会是年年尽心尽意地开出那么惊人的繁花,让人伤感的道理正在这里。好像那些知青,全社会的人都已经把他们忘了,包括他们的亲亲的家人,可他们还活着,在寂静的乡间一天一天艰苦地活着,有时候他们会对家人产生一种十分刻骨的怨恨,好像是住在城里的家人放逐了他们。
   夹子一个人在路上走着,远远近近的蝈蝈叫让他忽然产生一种孤单的感觉,这感觉让他加快了步子,他为什么去看王红卫?在路上走的时候他在心里问自己,他明白其实只是为了寻找一点点新鲜的感觉,王红卫新鲜吗?人还会有什么新鲜不新鲜,但确实又是新鲜着。好长时间不见了,见了就会有许多话要说,许多他不知道的事情也许在那里等着他去知道。其实这都是因为他们插队的那个村子里太死气沉沉了,什么都是看惯的,土坯房子、树、狗、牛和猪,人,队长,队长老婆,知青们的一张一张的脸和身体都是他熟悉的,日子是一成不变的,这就让夹子要走许多路去看他的朋友有了崭新的意义。什么意义呢?好像是一种争斗,好像是故意和他待久的那个村子争斗,即使不能长期离开,也要短期离开一下子。好像有这么一句话写在夹子的心里,所以,夹子就有那么一点点的兴奋,所以,他才肯走那么远的路。翻过了一山又一山,翻过了一山又一山,翻山翻得让人有点绝望了,那黑石所就远远地让人看到了。是那么一个小小的村子,在山洼洼里,远远的在山上朝下就可以看到它了。
   夹子站在那里,朝下看,先是看到一缕青青的烟,像是搓线线一样从那里给直直地搓了上来,然后就听见牛叫了。牛叫让夹子有一种回到了家的感觉,这种感觉让他马上感觉到了饥饿。在下了坡往村子里走的时候他在想王红卫可以给他吃什么?王红卫是住房东家的,他的房东是一个很老的老妇人,有一个瘦高个子的光棍儿子。夹子已经来过一次,所以他知道这些。王红卫和夹子不同的是他想住知青集体宿舍而没有,因为在黑石所插队的知青没几个,黑石所就没有给知青盖宿舍,没有集体宿舍,王红卫就只好住在房东那里。而这偏偏又是让夹子在心里羡慕的,夹子总觉得王红卫插队倒像是给自己又找了一个家,那个老妇人,天天可以把热饭给他按时做出来。
   夹子走在黑石所村子里的土路上,饥饿感让他忽然觉得自己为什么要远远地来这儿的道理了,夹子在想王红卫会有什么好东西给自己吃,酒是肯定有的,碰巧了也许会吃到肉,比如村子里会不会再次从山壁上掉下一头牛,牛的腿和脖子都断了,活是活不成了,就是活了也不会干活儿了,便给人们杀了吃,或者是山上下来了野兽把人们圈里的羊或猪咬死了,人们就又是骂又是高兴地有肉来吃了。
   夹子想着这些,更觉得饿了。身上呢,也出了汗。
   夹子一进村子,其实就给等候在坡上的王红卫看到了。前天,夹子已经让乡邮所的老李捎了信说是这天要来,王红卫就算计了时间,在那里等候着了。这对于王红卫,有点像是过节的味道。“有人要看我来了。”他逢人就说。这对于黑石所这个小小的村子似乎也是一件大事了,于是村子里许多的人都知道有人要来了,不单单是来看王红卫,重要的是有人要看黑石所了。问题是,村子里正好有一家人家要娶亲了,日子也正是这一天,娶的是邻村的女子。村子小,一家的喜事也就好像是整个村子的喜事了,在这样的日子里,恰好又有外边的城里人来——村子里的人都把插队生叫“城里人”——这就好像他们的喜事也很不一般了。甚至,这家办喜事的人都在私下商量是不是要请这外边的人来入席?甚至,村子里的一些人都在猜测了,猜测这城里人是不是专门来出这家人的喜门的?于是,早上的时候那家要娶亲的人家来了人,来问王红卫,说人家是客人,来看你,也是村子里的客人,这么一来,办喜事要不要请你的客人?王红卫想了想,当时是不好回答的,就说“客人来了再说”。这就给了那娶亲的人家一种期待中的喜悦,没说不来,也没说来,就好像有一样吃的东西搁在那里,可能会吃到,又可能会吃不到,这就让人的心里期期盼盼。王红卫呢,也拿不定主意,拿不定主意的关键是夹子要是去了那不用出那份儿礼钱,照乡下的规矩,时下出门每人是要出三元礼的。要是不出礼钱当然好,到时会有许多好吃的东西,猪已经早在一个月前就杀了,听说是卖了一半给亲娘做了两身涤卡衣服,剩下一半就腌腊了吊在那里等着办喜事。
   王红卫拿不定主意,便去问他的房东,那房东老妇人原是见过世面的,说是要拿一份礼的,这亲的客人拿了礼是要坐上席的。王红节不懂什么是上席,就又请教了,房东老妇人告诉王红卫上席就是要陪新娘子那边来的新亲,那席面要比别的席面更好。王红卫既然已经知道了这些,主意便也有了,他不准备让夹子出这个喜门子,并且,连自己也不要去了。这是有道理的,娶亲的那家人也是挑不出理的,因为王红子来了客人,是要陪客人的,这么一来,那三元钱王红卫就要省下了,并且,夹子也可以不必出那三元钱。他自己也可以把省下来的三块钱用来招呼夹子。
   王红卫领夹子进了房东的院子,把跟在后边的孩子们赶散了。
   狗却不肯散,它们很少见到生人,兴奋得厉害。
   王红卫的房东住着两间石间屋,山里只有石头多,把石头垒起来,外边再糊上泥巴就是屋了。屋已经很老了,像要倒的样子。王红卫住在靠西边的那间,房东呢,住东边那间。房东的儿子现在和王红卫一起住着,这样一来,他们就有话说。说什么呢?也没什么说的,说是村子里的种种琐碎的事情,村子又太小,小到不会有太多的事情,所以可以说的事就更加琐碎。房东的儿子岁数已经很不小了,却总是找不到对象,好像是他也不准备找了,得过且过的样子。
   人是又瘦又高,眼睛有些斜,总好像心不在焉的样子,说话呢,即使是夏天也要把手抄在袖筒里,地方再大呢,他也要靠墙站着,好像这样安全些。有什么活要干,不会自告奋勇地去做,总是站在一边看,如果你要他帮忙,他便会很高兴出全力地加入。有什么好吃的呢,他也不会饿猪奔食样扑过去,也只是抄着手在一边看,他要人请他然后才肯动手动嘴,一旦吃起来就很快很猛很认真了,话也不说一句的。王红卫房东的光棍儿子的行事让人觉得他好像是受过很好的家庭调教又好像是人小就受惯了人们的欺侮,所以才会那个样子。但看他抄着手在村子里走来走去的样子又让人觉得他实实在在像是个二流子。所以人们在背后给他起了个绰号叫“怪货”。上次来的时候,夹子已经认识这个怪货了。
   夹子来之前,王红卫的房东老妇人已经和他的儿子细细合计过了,他们决定了,也准备不去娶亲的那里,既然家里来了外边的客人,他们的家里是很少有客人的,这就是一件大事了。老妇人的道理是客人来了而你又要去出喜门子就不懂道理,所以她要留在家里待客,那份礼呢虽然也不能少,但她和她的儿子都不能去出喜门子,送一份礼也就够了,在村子里,这份礼也就是从米缸里舀小半袋子米。
   一大早,老妇人就让怪货把米送了过去,并且告诉娶亲的那家人说要来客人了,好像人家不知来客人的事。娶亲的那家人很客气地留怪货喝水,好像他们家人一办喜事就整个变了样子,大家一下子好像变得客气了,不认识了,这就让他们觉出一种新鲜感,一种兴奋。早上的时候,娶亲的那家人又送过喜糕来,照规矩是有一个人要送三块的,却特意送过十二块,这就连夹子的那份儿也有了。糕呢,从早上到现在谁也没有动,都热在笼里,老妇人心里在就很踏实了,并且有些骄傲。现在让她愁的是到了晚上该给王红卫的同学吃什么?白面是从来都不会有的,小米也是金贵的,有,也只能让人们用来喝粥,老妇人决定了,到了晚上她就做莜面,山药蛋还是有的,隔年腌下的老咸菜还是有的,已经捞了出来,用水泡着,泡去了一部分咸味,还要再在里边滴一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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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夹子》是此篇小说主人公的名字,得来的缘由是衣服的扣子掉了,他用铁夹子替代。小说的背景是上世纪上山下乡之时,知青夹子在山里生活着。 知青生活的苦,作者通过生活的落寞来表达,比如小说开篇的情景描写,再比如夹子准备去黑石所探望王红卫的准备工作,以及到了王红卫所住的黑石所所经历的一切,都在佐证此文的主题,像夹子一样夹住生活中的寂寞,像那棵树一样,独自芬芳,像猝死的人一样,突然返魂。细节成就了这篇小说,看似松散的描写实则都在诠释主人公的境遇,看似不经意的句子,也如妙笔一样,刻画着主人公的形象。 夹子作为知青一员,他的无奈、凄楚,他对未来的期许,他的身不由己,他的痛苦挣扎,都如此栩栩如生。 小说收尾戛然而止,留白利落引人回味。佳作,流年欣赏并倾情推荐!【编辑:平淡是真】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603130001】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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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平淡是真        2016-03-11 16:18:05
  每一次品读王老师的小说,就身不由己地跟着走到收尾处,并久久走不出老师营造的意象,很喜欢这样的书写,读来轻松,回味悠长。感谢老师对逝水流年的支持,祝福创作愉快!
2 楼        文友:逝水流年        2016-03-13 16:40:12
  品文品人、倾听倾诉,流动的日子多一丝牵挂和思念;
   灵魂对晤、以心悟心,逝水的时光变得更丰盈和饱满。
   善待别人的文字,用心品读,认真品评,是品格和品位的彰显!
   我们用真诚和温暖编织起快乐、舒心、优雅、美丽的流年!
   恭喜,您的美文由“逝水流年”文学社团精华典藏。
   感谢您赐稿流年,祝创作愉快 !
爱,是人世间最美好的相逢,用文字找寻红尘中相同的灵魂。
3 楼        文友:也许有来生        2016-03-14 20:50:13
  写家用平心静气的笔调,叙说了一个知青的点点滴滴,看似游散的文字,实则有条神秘的链条在环环相扣。别说是文革时期,即便如今这般貌似非常开放的新时期,一介草民,又何尝不是被“夹子”夹在中间艰难地苟活着呢?写家驾驭文字能力非同一般,风格不急不躁,沉稳有序,错落有致,收放自如。阅读这篇小说,犹如观看一套陈氏太极一般赏心悦目且回味无穷。在世风日益浮躁的氛围里,很少有人能写出如此厚重的文章了,至少我这样认为。
我来过,我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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