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医闹(杂文)
最近从朋友圈看到各种“医闹”事件,不禁感慨连连。
中国什么事都爱聚堆,出了一次坏扶梯死人事件,各地类似事件相继曝光。一个地方出现了医闹,各地此类事件频繁被报道:四川德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吴建强被患者家属暴打成脑震荡;深圳一名儿科医生被迫下跪烧纸;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的一位退休医生,被砍了30多刀,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一名女护士因未能一次成功给患儿静脉刺穿,被孩子妈妈用ipad砸头,造成额头长达2厘米,深及骨膜的伤口......
据闻每年医闹事件得以万数,伤医事件得以千数,2010年医闹事件发生17243起,2013年仅8个月,伤医事件达2240件。那时伤医还没有成为热词,而这两年医闹、伤医事件是愈演愈烈,从个别事件上升到一个普遍现象,不能不让人关注,一时间舆论沸然,谴责闹事者的暴力,感叹中国国民素质低下,不就是为了得到一点赔款吗?对医生大多深表同情,怎么能这样对待救死扶伤的天使?
医生成了弱者的代名词,人们容易同情弱者。
而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医生、患者间是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的问题。
还记得早些年,人们对医生对医院都颇多怨词,医院人满为患,早晨去挂号,得排到中午才能见到医生,见面不到五分钟,医生就给你开了数个检查单,你想将病情问个清楚,对不起,没看那么多人排队嘛,医生没时间也没耐心回答你的问题,两三句话就打发了你。懵懵懂懂地去做检查,唉,只是头疼脑热的小病怎么做全身体检呢?花了数倍的钱财不说,在检查诊室门前排队就能让你腰酸腿疼,一个个检查室排下去,怎能不让人发疯?运气好,还能在下班前见到医生,运气不好,今天不见得能检查完,对不起,明天再来吧。好容易各个检查单上有了内容,见到医生,医生瞟了一眼检查单,给你开药。好吧,药价我不说了,里面的潜规则大家都知道......
开刀的动手术的,还有敢不送红包的吗?
那时候,医生由救死扶伤的天使蜕变成了攫取私利的恶魔,本已不幸的患者成了待宰的羔羊,屋漏就得碰上这连夜雨,躲是躲不过的。
出了医疗事故,大多老百姓不知道真是事故还是自己的亲人真的不可救治,只能凭天由命。有怀疑的,要打官司,可得先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鉴定的机关是医院的上一级部门,自己爹妈怎么能不向着自己孩子呢?医疗鉴定的水分由此可知,官司也就没法打,多少患者是含冤的,不可考。
民众对医生在医院敢怒不敢言,在外面怨声载道。对医院、医生一面倒的挞伐之声无法改变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事故鉴定难的困局。
如今剧情翻转了......
作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我讨厌暴力。但是如果老百姓能有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谁又会闹事呢?店大欺客,自古而然。医院、学校、政府机构对于民众个体而言就是不可撼动的大店,这些大店倚仗自己手中的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和专业知识欺瞒民众获取利益也不是一天两天。民众对他们的信任差不多荡然无存,不得不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对抗这样的“大店”无异于蚍蜉撼树,他们不得不将事情闹大以图借助社会舆论来增强自己的力量。
从某种程度上说,医闹是被逼出来的。当然这些医闹者中有想借机取得不合理利益者,有因亲人逝去丧失理智者,可他们敢于将事情闹大,是因为他们知道民众对医疗机构的不满情绪,他们借助这种情绪“煽风点火”以此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公众的情绪被点起来,再大的“店”,也大不过公众,按照朴素的相对论观点,强弱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于是医院、医生成了弱者,不得不向舆论低头,为了平息舆论,向闹事者屈服,按照或者倾向闹事者的意愿解决问题。这又让事情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能作的孩子多吃糖。既然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解决问题,那么大家就闹吧。“闹”成了老百姓手中的利器,不仅是医闹,还有法闹,民众敢于聚众抗法,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各种“闹”“蔚然成风”。
我们解决问题的有关部门是墙头草吗?哪边风大就往哪边倒。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社会失序不是因为社会有事端,而在于如何解决事端。律法面前不是谁强就谁有理,谁弱就倾向谁。而是公理面前人人有诉说的话语权,法律面前人人有平等的被对待权。人与人之间靠的是“情”,而人与事之间、事与事之间靠的是“理”。解决事情要按“理”而不是“情”,不是舆论的强弱,不是权势的大小。没有理何以服人?民心不服,乱从中生。
如果有关部门能制定可行性强能够操作的医生行为规范、相关医疗的法律法规,规范医生的行为,那么就会少出现侵犯患者权益的事件,如果违反者能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职业证书,严重的给予法律惩处,就能在社会上产生公信力,让民众信服,有了医疗事故,不用担心官官相护,不用担心鉴定作假,不用担心执法不公,静等法律的裁决,谁还会用闹事的手段?
对无理闹事者也按照法律给以惩处,谁还敢闹事?
因果循环,有果必有因,今日医闹之果,怕是来自以往医生做大之因,由果溯因,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解决单个事件,而对整体现象缺乏整治措施。我们常说将某种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当一个事件出现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件事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特例,还是有它产生的土壤,如果有滋生的因果土壤,就应该连根铲除,不让它有燎原成某种社会现象的机会。法律不仅是规范弱者的,更重要的是用来约束强者。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
制定健全的行业法规,有法可依,执法以严,最主要的是公正、公开,让各种“闹”没有市场,这样才能消除各种“闹”。
为冰络点赞无数!
还是将随笔改正杂文吧,似乎更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