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孟子谈生、义、欲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文言译为白话就是: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熊掌。生命是想要的,正义也是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这里说的是“呵叱着给别人吃、用脚踢着给别人吃”,只是物资上的“善”举,而精神上是“恶”行。而且是恶大于善,这是没有善心,这不是慈悲为怀。
义:是合乎正义或公益的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中华传统四字美德:“忠、孝、节、义”之一;是儒德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孟子的意思,是为了“义”,为了“合乎正义或公益的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可以不要其他利益,甚至可以不要生命。“舍生取义”——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儒德,到了市场经济的“逐钱”时期,“义”还能成为公德吗?“扶老”“碰瓷”“诈骗”“贪腐”普遍发生的今天,“义”离我们还有多远?“义”在我们心底还埋有多深?真不敢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