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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追觅纯净的灵魂 ——读《与狼共舞》


作者:畏佳 秀才,1603.4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6470发表时间:2009-09-19 08:59:09

与狼共舞,用美国那疙瘩话叫Dancingwithwolf,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都是一个很诗意且传奇的名字,能轻易的就将人带入一种如梦的意境,这样的梦境真实的发生在了小说中。这是一部很传奇的小说。
   狼是嗜血凶残的动物,人在什么条件下才会与狼共舞?
   前提肯定是人与狼相互没有敌意,狼不想吃掉人,人也没必要弄死狼。但我想最重要的是他们因为孤独。
   故事的开端是这样写的:
   “邓巴尔中尉(本书主人公,约翰•吉•邓巴尔,美军中尉)并没有真正被吞没,这不过是他脑海中出现的第一个念头。
   一切都浩瀚无际。
   ……
   邓巴尔中尉坠入了情网,他爱上了这个充满野性、美丽如画的山野和其中的一切。这是人们梦想对他人产生的那种爱情!无私又毫不怀疑,永恒且满怀敬意……
   邓巴尔是一个天生的孤独者,他喜欢孤独。然而他完全的陷入孤独之中却有着几分机缘巧合。可以说是霉运也可以说是好运,用咱们中国话叫“赛翁失马”。
   故事发生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也是西进运动前期。
   年轻的邓巴尔中尉被弹片炸伤了脚,战地医院的医生们讨论要锯掉他的脚。作为一名军人他无法容忍这样一个现实,便趁夜色逃回了营房,并向人吹嘘自己只是脚趾了受伤。我看过作者迈克尔•布莱克本人根据本书改编过的同名电影,而且是在看小说之前,我始终无法忘记邓巴尔将一只血肉模糊的脚艰难而又痛苦的插进高通马靴的情景,他发出了低声的惨叫,然后他便一步一晃的走了出去。
   逃离了医院但却无法逃离痛苦,难耐的脚痛使他想到了放弃生命,宁可站着去死,也不肯瘸着苟活,这才叫军人。
   机会来了,联邦军,同盟军僵持不下,邓巴尔请求骑马出战,吸引敌军活力。
   两支交战军队隔着300码的空地,大半个下午互相射着冷枪。双方都躲藏在空地两边的矮石墙后,互相摸不清对方的实力,也不敢贸然发动进攻。
   在这样的情况下纵马出去,也只有死。然而本军团“胃口不好,大脑迟钝”的指挥官竟同意了他的请求。
   邓巴尔中尉挑选了一匹小个子的名叫“希思柯”的黄骠马,设法跨了上去。他此时根本不会想到“希思柯”日后会朝夕的陪伴他,此刻他想到的只有解脱。
   邓巴尔纵马奔驰在乱人的枪口下。
   “他周围的子弹密密麻麻像炸开锅的豆子。”
   “他们一排排的站起来,像射击馆里的靶子。随着身陷敌阵的中尉疾驰而过的身影,射出雨幕般的枪弹。”
   中尉猛地甩掉了缰绳,双臂高高举向天空,呼啸着奔驰,那一刻他的表情很释然。他是为了最后告别生命。然而他没能如愿以偿,子弹奇迹般的没有夺去他的生命,他只是肱二头肌受了伤,他的英勇极大的鼓舞了自己的战友。
   “他的联邦军队伙伴的心都提到嗓子眼,当他们看见中尉举起双臂他们再也忍无可忍。
   没有任何人下达命令,他们潮水般涌出石墙,怒吼着向前方冲杀过去,视死如归的神情吓得同盟军魂飞魄散。”
   这场求死行为使邓巴尔成了战斗英雄,亲眼目睹了一切的将军泰普顿老泪纵横的守侯着已神志不清的邓巴尔。邓巴尔梦呓般的重复着“请不要锯掉我的脚”,将军听清了,他把这当作了上帝的声音,不惜以威胁手段要求医生保住这小伙子的脚。
   最后他的脚终于保住了。
   当将军问他有什么要求时,他说想去驻守边疆,无论什么地方,还有,就是想到希思柯。
   他如愿以偿,他为突然出现的崭新的生活前景感到无比兴奋。然而前景却与他预想到截然不同。事实上比他预想到的还要好。
   首先改变邓巴尔命运的是那个喝醉了酒的帆布诺,他把邓巴尔派到塞支维克要塞,向卡吉尔上尉报道。他将委任状添写的一塌糊涂,这为最后发生的变故埋下了伏笔。
   邓巴尔同一个农民,压着一车给养上路了。当他们到达要塞时却空无一人。前不久卡吉尔上尉和他的士兵无法忍受要塞的、边疆的种种恶劣条件而被迫撤回,并且因此得到了晋升。可是他与邓巴尔中尉在路上错过了。
   邓巴尔最终决定留在这空无一人充满不可知因素的要塞,用泰猛斯的说,“他疯了。”一个农夫是无法理解他的,他只认为他是个毛孩子,他从没来过西部,他太嫩了。但他没有认识到他是个忠于职守的军人,他热爱这浩瀚无际的西部,他喜欢这种感觉。
   邓巴尔留了下来,但他陷入了彻底的孤独。泰猛斯在回去的途中,遭到了印第安人的一支波尼人杀害。签发他任命令的凡布诺少校不久便疯了。没有人在乎一个疯子,更没有人相信一个疯子,所以没有人再知道那个叫邓巴尔的少校还是否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他脱离了美军的建制,他彻底的陷入孤独。
   在要塞的孤独生活使他感到美妙至之极,他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选择自己喜欢的节奏,在这里时间不再与他有任何的关系。他自由,他喜欢这种自由。
   他在这里并不孤独,因为有希思柯陪伴,他通晓马语,他们之间能展开一切随心所欲的交流。
   就像是世外桃源,没有尘世的污浊,一切都那么璞浑。
   一只好奇的老狼渐渐融入了邓巴尔和希思柯的生活。事件起源于老狼向邓巴尔的一望,这是只智慧的老狼,它没有从那只直立行走的动物的眼中望出敌意。于是他们竟朝夕的融合在了一起。
   人也是能与狼共舞的。
   看到这里我不禁在想,这种平静美好的生活还会持续多久,因为如果一直这样平静下去,那便不是故事了。
   一群像候鸟一样返回夏季营地的印第安人在塞之维克要塞以西8英里的地方驻扎了,这儿是他们夏季的家。他们是科曼契人。
   8英里的距离实在是太短了,部族2号人物,智慧的化身神医百灵子来要塞巡察时发现了异样,鬼使神差般的,他闯入了要塞,他解开了希思柯的绳子。
   邓巴尔中尉发现了百灵子,他无法容忍谁夺走他的希思柯,他当时正在洗浴,顾不上穿衣服便挥着手呼喊着朝那个印度安人冲去。神医从来没有见过如此之景象,一个人全身皮肤白的刺眼的人狰狞着面目向自己冲来,他翻身上马,飞也似的逃了,他以为是见到神了。
   这是他与印第安人的第一次会面。
   接下来的几天双方都没有消停,邓巴尔中尉想着怎样防御,而科曼契人则在讨论神医看到的是什么,他们该怎样做。
   几个好奇的科曼契孩子来到希思柯了,可是他们没有成功,希思柯在被押解的途中便挣脱了,成功逃回了要塞。
   几个勇猛的科曼契武士来盗希思柯,仍然没有成功,希思柯又成功的逃回了。
   科曼契人是淳朴的一支印第安人,他们只想着盗走小马来证明些什么,并没有想伤害邓巴尔。
   邓巴尔无法再忍受印第安人这样几次三番的挑衅,同时更不能容忍自己面对恐惧时的懦弱。他决定去拜访印第安人,去与他们谈判。
   一身戎装光彩照人的邓巴尔中尉,骑着希思柯向印第安人的村子走去,名副其实的单枪匹马。
   路上,他恰巧救了因为刚刚失去丈夫而万念俱灰的科曼契人“铁娘子”,在电影中她叫做“挥拳而立”,我更喜欢这个名字,他惊奇的发现她竟是个白人。
   他将“挥拳而立”送回了科曼契人村落。
   马上,部族首领熊王派百灵子回访了邓巴尔。
   他们虽然语言不通,但他们都发现对方不会伤害自己,从此他们之间开始了沟通交流。
   邓巴尔发现科曼契人并不像他以前听说的那样野蛮,残暴。相反他们虔诚,淳朴,智慧,而且每个人都有一颗纯净的心灵。邓巴尔中尉发现他喜欢这样的人,他喜欢这样的生活,他渐渐的融入了这个部族,他穿他们的骨甲,他与他们一起打猎,他开始和“铁娘子”学习科曼契语。
   在这期间,由于白爪的缘故百灵子给他起了一个科曼契名字-------与狼共舞。
   邓巴尔逐渐的变成与狼共舞。
   科曼契人喜欢与狼共舞,他们是纯净的,他们对于他没有任何种族的偏见,他们欢迎任何想与他们成为朋友的人,他们喜欢这个白人的真诚。
   邓巴尔开始意识到了些什么,他毕竟是个白人,他清楚的知道白人会做些什么,他感到恐惧与彷徨。
   有一天他仿佛进入了一个梦境,梦中满是杀戮,白人的杀戮。
   科曼契人是印第安人中热爱和平的一支,他们不愿意打仗,也不像波尼人那样凶残,他们是草原的君主,他们每个人都有一个纯净的灵魂。邓巴尔喜欢这样的种族,喜欢这样的灵魂,终于在某一天他高喊出“我是与狼共舞,我是与狼共舞!”
   从那天起约翰•吉•邓巴尔正式成为了与狼共舞,一名科曼契人。虽然他们有着不同的肤色,但是他们拥有同样的灵魂。
   科曼契人也接纳了与狼共舞,尤其是当与狼共舞率领部族人民在族内武士远征不在的情况下打败来犯的敌人的时候,他简直成了“仅次于神的最好的人”。在这场战斗中,与狼共舞挖出了埋藏在塞支维克要塞的白人的枪来帮助他的科曼契同胞们。
   一个故事要是没有了爱情便会少了几分颜色,与狼共舞与铁娘子相爱了。科曼契人在违背族俗观念的情况下宽容的成全了他们的爱情,并为他们举行了科曼契式的婚礼。
   与狼共舞完全融入了这个纯净的家园,他幸福的生活着。
   如果说上文提到的那个“世外桃源”太过孤单的话,那么这个“世外桃源”则是彻底完美的“世外桃源”。
   还是那句话,一直幸福下去也便没有了故事。
   这次来搅局的是和与狼共舞有着共同肤色的白人,就像他梦到的一样。那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梦,而是由于内心深处对于白人的了解而做出的不愿意正视的判断。
   白人来到了这块土地,他们对森林里的动物进行了大屠杀,不为取得什么,只为乐趣。与狼共舞又想到了那个梦,这次他把梦告诉了自己的科曼契同胞,作为一个曾经的白人,他明白那些白人下一步将会干什么,他不会坐视不理。
   首领熊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是个阅历丰富的先达,他知道在他太祖一辈时最早来侵犯他们的白人都做了些什么,那就是现代美国历史的开端——西班牙人的殖民扩张。
   一个国家历史的开端竟是如此血型与无耻,毋需赘言,这就是明火执政的抢夺,这样行径把一颗血型与无耻的种子埋进了美国人的灵魂。这颗种子随着美国的发展而生根,发芽,壮大,美国人看待这种行径就像是北京人吃卤煮火烧,天津人吃煎饼果子一样的平常,祖上就是这么传下来的。不信请看看美国人在其仅有的200多年历史里都干了些什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传统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是一个有关灵魂的问题。
   熊王又说“我生活的时代,白人开始出现,德克萨斯人。他们和其他人(西班牙人,墨西哥人)一样,在我们国家发现了想要的东西,不问便夺。看见我们坐在自己的国家里,他们很生气。我们不服从他人的意愿时,他们就杀我们。他们还像杀武士一样,杀害妇孺。”
   我实在是想不明白他们凭什么抢夺人家的东西,杀害人家,居然还表现的那么理直气壮。难道他们连作为一个人起码的认知都不存在吗?他们以文明自居,然而缺乏了这点最基本的东西还能叫是明吗?不,这不是人类的行为,这连禽兽都不如,何况是文明呢?
   以文明的形式去干禽兽的行为,就像咱们的一句古训一样------流氓会武术,谁也挡不住。
   科曼契人自然是挡不住,他们想提前前往冬季营地,暂以躲避,然而能躲避多久他们已顾不上去想了。
   就在科曼契人将要离开村庄的时刻,与狼共舞突然想起了他曾经驻守的塞支维克要塞,那里有他写下的日记,其中记载了他与科曼契人交往的事宜。这一点是他十分担心的,他不是在乎那为他“背叛”美利坚留下了证据,而是担心这会给他的科曼契同胞带来灾祸。
   他决定只身返回塞支维克处理掉后患,不顾同伴的阻挠。
   总是在最后的关头因为某一件看似重要的未完之事而使英雄折腰。这样的情节曾在无数影视文学作品中出现过,大概是因为这样安排太有魅力了吧,本书也不例外。
   与狼共舞返回要塞时发现那里又重新驻扎了美国军人。当他纵马前进时和他有着同样肤色的人不问青红便向他开了枪,只因为他穿着印第安人的衣服。希思柯及时的将主人掀翻在地,用自己的胸膛挡住了射向主人的子弹。
   美国人杀死了他的马。
   与狼共舞成了美军的俘虏,他们殴打他。他告诉美国人他的白人身份,但是由于他的装扮和那张被醉酒少校弄得一塌糊涂的委任状美国人不肯相信他。
   唯一还具有些说服力的日记也被一个不识字的美国大兵给私自“收藏”了,他居然没有了任何可以证明自己白人身份的证据。
   美国人怀疑他是印第安人的奸细。
   又一幕惨剧发生,当与狼共舞被两个士兵夹着上厕所时竟发现两个美军正在耍弄“白爪”的尸体。
   美国人杀死了他的狼。
   他再也无法容忍这群强盗,冲上前去厮打杀害他朋友的凶手。然而这样只能加深美国人对他的仇视,他们再次将他击倒。最终美国决定将其送往后方的黑死要塞,以俘虏、叛徒的身份。
   第二天他们派人压着与狼共舞出发了,与狼共舞敏锐的感觉到了什么,他在时刻准备着。果然,他的科曼契同胞并没有抛弃他。百灵子率领几名科曼契武士在一个合适的时机向这伙白人发起了攻击,与狼共舞终于等到了这一刻,高度警觉的他听到第一声箭响便用束缚自己双手的铁链向美国大兵发起了攻击,这一场伏击相当的漂亮,科曼契人大获全胜,无一伤亡。与狼共舞高兴的喊道:“我干掉了两个!”这是纯粹的科曼契庆祝方式。
   故事到了这里真是大快人心,至此与狼共舞彻底的割裂了心中对白人仅有的一丝眷恋。我看到了划分民族比血统更具有说服力的东西,那就是一样的灵魂。
   高潮过后总是尾声。
   在他们顺利抵达冬季营地后,与狼共舞却想要带着妻子离开那里,原因是为了不再给自己的同胞惹来灾祸。科曼契人不想让自己的好伙伴离开,但却找不出挽留的借口。他们知道与狼共舞是对的。
   还是智慧的首领熊王认识到了问题的实质,在风雪肆虐的一天,他在与狼共舞的帐中烤着火,并开始向他诉说。
   “你随时都可以离开我们……但不是因为那些原因。那些理由根本就不对。全世界的白人士兵都可来搜查我们的营帐,可没有人能找到他们要找的那个人,那个自称中尉的像他们一样的军人。”
   鞭辟入里的一段説说。作者没有交代与狼共舞是否携着他的妻子离开了他的科曼契同胞。但我想他是没走的,熊王老人的话根本就无法反驳,而且与狼共舞热爱他的同胞们。
   小说的最后一章叫《不可避免的消亡》。在这一章里作者只用简洁的话语概括的描写了科曼契人的一些幸福生活。的确,他们的幸福生活将是短暂的了。
   整部小说的最后一段文字这样写道:
   “但是一道人潮,一道他们无法眼见耳闻的人潮,正在东方而起。它很快就向他们扑来,那年夏天的美好时光是他们最后的一次,他们时数已尽,很快将永远的销往。”
   我不喜欢“时数已尽”这个词,但又无法反驳和替代。
   历史上一提到种族灭绝这个词便会联想到印第安人。
   作者没有对那些血腥的细节进行描写,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但他是明智的。如此恶心的行径何苦在搬出来恶心人呢。但是美国人却不能忘了他们祖先都做过些什么,他们的国家是怎么来的!迈克尔•布莱克扣响了美国人的心灵。
   历史毕竟以往,再翻旧账实无多大意义。但是他们必须对层做下的恶行承认,得正视历史,还那些亡魂以公道。在这一点上迈克尔•布莱克是值得尊敬的。
   《与狼共舞》是迄今为止我看到的最有趣的外国小说,它叙事简洁,毫无拖沓,情节扣人,尤其是对印第安人生活狩猎等方面的描写更是妙趣横生。
   《与狼共舞》是叩击美国灵魂的一本书,值得被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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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字的标题与开篇都有一种好看且有内容的感觉,文字层次分明,娓娓道来,不仅介绍了作品的内容,也让读者在文字中感受到作品的意义,一部好的作品不单能够使人有读的欲望,还会有深入的“探究”,我想,这篇文字亦是。【编辑:梅暗香】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9091918】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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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梅暗香        2009-09-19 09:43:13
  《与狼共舞》是叩击美国灵魂的一本书,值得被铭记。
  
   好书不会被遗忘。:)
爱哭爱笑,爱静爱闹。
共 1 条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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