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昆虫(记叙文)
我最喜欢的昆虫是红蚂蚁,它有着“亚马孙人”之称。奇怪的是,它们回家的方法有限,必须完全按照原路返回。
据说红蚂蚁是靠嗅觉来认路的。它们不仅目标+行动=结果要走原路,而且要闻到蚁酸。
红蚂蚁抢劫黑蚂蚁后准备回家时,昆虫学家把路面扫干净,铺上一层早就准备好的新材料,认为这样红蚂蚁会晕头转向。蚁队看到这条路,在那里徘徊不前,最终有几只勇敢的蚂蚁先走了上去,其他的蚂蚁随后也跟了上去,一起越过了这个障碍。
难道被扫过的地方还有味道吗?
昆虫学家想了一下,他在红蚂蚁都出发远征时,把一条路中间用水冲洗,做成了一条“河”。等蚂蚁抢劫回来,它们就必须“过河”。经过一段时间的犹豫,最终有的蚂蚁走进急流,有的用树叶当船来渡河,有的差点被冲走,但它们最终还是走上了原路。
昆虫学家又把报纸放在路上,用石头压住,改变了路的样子,但没有去掉气味。红蚂蚁虽然犹豫了一会儿,但还是走了过去。
由此昆虫学家得出一个结论:红蚂蚁不是靠嗅觉,而是靠视觉和对路线惊人的记忆力来认路的。但是,它们都是“近视眼”,只要偏离两三步就会迷路。
啊!红蚂蚁,在大千世界里,你就是最特别的昆虫!
【编者按】喜欢红蚂蚁,并且写出蚂蚁上哪去还要从原路返回的特性。其中有昆虫学家做的实验,来证明蚂蚁尽管是近视眼,可真的具有能靠视觉和对路线惊人的记忆力来认路的能力。说红蚂蚁有着“亚马孙人”之称,增加了读者的看点,似乎看见了身强力壮的红蚂蚁扛着黑蚂蚁雄赳赳气昂昂地行走在回家路上的情景。使得读者也随着作者感叹着,红蚂蚁,在大千世界里,你就是最特别的昆虫!无形中给红蚂蚁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描写红蚂蚁,体现出作者对科学的探究与热爱,对红蚂蚁热爱的程度。【编辑:秋天的风】
回复1 楼 文友:韬为 2017-02-23 11:34:18
谢谢风儿老师精彩点评!
2 楼 文友:秋天的风 2017-02-09 00:54:07
我们在写文章的时候,不要为了写文章而写文,是为了一件极其感兴趣的事或者为了一个及其感兴致的人而去写,读来会很感人的。作者就是因为喜欢红蚂蚁才去写红蚂蚁的特性的。我认为写红蚂蚁特性之后,若是能写出红蚂蚁的神态,也就是说在观察红蚂蚁的情况下来写红蚂蚁,会让文章更丰满更生动些。
活到老,学到老,踏踏实实地往前走,做真实的自己。
4 楼 文友:陈万珍 2017-02-09 01:51:09
小同学很不错!
回复4 楼 文友:韬为 2017-02-23 11:34:30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