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荷·心愿】也说稿费(征文·随笔)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的月收入为五十六元时,写一篇短篇小说,一个字的稿酬是一分钱。那时候,我常写的短篇小说平均一篇是七千字,也就是说,每一篇小说一旦发表了,可得到七十元左右的稿酬,比我的月工资高。而且,我当时从事新闻工作,一篇几百字的稿件常常是省市县三级报纸电台广播站同时采用,可得稿酬二十元左右,按保守数字每月发十篇,就是二百元左右。那时间,我每月实际收入都在三百元以上。
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不从事新闻工作了,而写小说,按一年最少发表五篇算,每篇平均稿酬伍佰元,就是我全年工资收入的两倍。
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稿酬高而书价低,一般几十万字的书,也就是块把钱。所以,我的上千部藏书,绝大多数都是那时候购买的。
进入新世纪之后,我的月工资收入比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逐渐上涨到了一百二十多倍,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万字作品的稿酬,却变成了我现在月工资收入的十五分之一,或者二十分之一。
而现在却是稿酬低而书价高,一般几十万字的书,都在三十元以上。书价上涨了三十多倍,稿酬却下降了五十多倍。
以一碗羊肉泡馍为例,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一碗羊肉泡馍是一元钱,一篇七八千字的短篇小说的稿酬,可以买七八百碗以上的羊肉泡馍;而今一碗羊肉泡馍是二十元,一篇七八千字的短篇小说的稿酬只能买三四十碗以下的羊肉泡馍了。
民国时期,鲁迅的稿酬总收入相当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五百万元,相当于现在的几个亿。那时候,识字者少,文学杂志发行量很低,而稿酬却很高。以郁达夫《春风沉醉的晚上》里写的事情举例,一篇三千字的翻译文章,得稿费十八个银元,他付了三个月的房租,买了一件大褂,请陈阿妹吃了一顿,还剩三个银元。如今别说是翻译,就是原创的三千字的作品,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按一个字一角钱计,三百元也只能请陈阿妹吃一顿便饭,其他的就无从谈起了。
作家是纯粹的脑力劳动者,而今,作家不但不能以文字养家,甚至连自养都谈不上。我市文联主席,著名作家,国家级别的,出了五本书,两本公款,三本自费。我的一个女士朋友,国家一级编剧,出了三本书,全是自费。我的另一个朋友,国家二级编剧,发表演出过三十多部剧本,凡是自己创作的高质量的剧本,每部稿酬几千元,而某省某市请他违心写的剧本每部却能挣到三五万元。他对我说,作为专业编剧,他常常感到很痛苦!
现如今,写严肃文学作品,亦即“纯文学”作品的作者,如果不是很有名气的国家级别的(作家原本应该是不分级别的),就不可能挣到较高的稿费。现在的高稿酬有没有?有!但所谓的高稿酬,已经不是文学作品本身的价值报酬了,而是作者名头的“商标性”价值,譬如,曾经的政要,娱乐明星等;另外就是“圈子里的人”,你把稿子投给我,我给你高稿酬,然后以换取我投给你的稿子的高稿酬;再就是可以招揽读者的类似于《肉蒲团》《嫖经》的所谓文学作品,等等。
现时代的文化现象,与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悖论。依稿酬来衡量,社会所倡导的都是高尚的却又是不值钱的;社会所反对排斥的,恰恰就可以得到高报酬。按理来说,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并不能决定文学艺术的价值取向,譬如我国宋朝,当时,其经济的繁荣,可谓封建社会之最,但它仍然产生了以苏东坡、王安石为代表的伟大的文学家,产生了中国文学史上无比灿烂的宋词。而那时候,政府官员的收入比我们现在还要高出许多,人民生活水平也不低。
现在,文学写作者难,办文学刊物者难,办“纯文学”网站者难,真正的文学作品获得高稿酬难。而这一切难,恰恰都发生在我们这个最不缺钱的时代,岂非咄咄怪事!
对此现象,笔者不愿作深层次的探讨,仅仅是说出来,请有识之士来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