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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檀香】天理、国法、人情:聊城辱母案,是谁引爆了国民的愤怒?(随笔)


作者:胡春雨 秀才,1278.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124发表时间:2017-03-31 16:19:20
摘要:如果说案情是地,那么人情便是天。在这个世界上,法律只有真正的“顶天立地”,才能立定脚跟,树立起人民心中的敬畏。朗朗乾坤,大喝一声:“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法律不仅是一纸文告,而是代表着天心民意。

【檀香】天理、国法、人情:聊城辱母案,是谁引爆了国民的愤怒?(随笔) 一起原本寻常的刑事诉讼,在司法程序的前行中,突然陷入了公众舆论的漩涡,引燃了国民关注的爆点。于欢的角色,似乎一时从重刑犯变成了好儿男。
   一死三伤,如果单就杀伤结果,判处无期徒刑已是从轻处理的结果,大可波澜不惊。但当案情贴上了“辱母”的标签,一切便在瞬间颠覆了过来:同情——触动了国民心中共同的情感。“物不得其平则鸣”,于是四海之内,一片哗然。
   如果说案情是地,那么人情便是天。在这个世界上,法律只有真正的“顶天立地”,才能立定脚跟,树立起人民心中的敬畏。朗朗乾坤,大喝一声:“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法律不仅是一纸文告,而是代表着天心民意。
   所谓罪恶,乃刑法之源。然而“罪”的内涵包含了“恶”,恶的对面乃是善。无论是善是恶,并非法律本身所能决定,而是出自人类天然的情感,特别是长期历史沉淀中形成的民族精神。法不容情,是容不下汹汹涌动、遍地流淌的私情,但又不外乎人同此心、天下之公的人情。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程子说:“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法律真正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深处。法律之道,正在冷峻的无情与脉脉的有情之间。
   然而“人命关天”,很多时候,人类社会的各种价值在命案中激烈碰撞。杀人者和被杀者,一对刑事案件中的基本矛盾。无论生杀予夺,往往在价值的取舍之间,于是司法面临着激烈的冲突,身临重重的漩涡。死者也是人,往往是法律保护与社会同情的对象,倘若舆论普遍认为杀人者无罪,除非案情发生了偏差,一定是其触犯了民众内心的底线。人类崇尚生命,但总有比生命更高的价值。“士可杀不可辱”,一个通过母子之情放大的“辱”字,加上吃人的高利贷,以及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足以引爆国民的愤怒。先贤云:“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至于什么正当防卫,什么主观故意,什么无限防卫——法律的语言如何表达,法律的条文如何适用,法律的推理如何展开,诚然是个精密的司法技术过程,但倘若法律的论证违背了共同的人情事理,被会成为空中楼阁,甚至众矢之的。
   民族的情感、善恶的观念、是非的评判,需要法律的培植与呼应,两者互为因果,关乎国民精神。法律的创立与值守,不仅是一个冰冷的论理过程,也应是温情的人性关照;不仅是精密的学理展开,也要立足深厚的文化土壤。作为守卫在社会规则底线的刑法及其诉讼活动,更应主动应担负起惩恶与扬善的双重天职,让法律的立场与民众的观念良性互动。在近代以来法律移植与文化变迁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重建,这正是一门必做的功课。我们的法律,除了阐明当代学理,如何回应国风民俗?这个命题,就发生在命案漩涡的深处。
   在悠久的中华法律文化中,素来关注国民的思想情感,立足于社会的伦理观念。就在与我们奉为圭臬的罗马法同时代的汉代,董仲舒提出了“春秋决狱”的核心理念:“《春秋》之决狱也,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原心论罪”——根据内心的是非善恶,决定最终的处理方案。是十恶不赦,还是情有可原?是死有余辜,还是旌表门闾?同样是命案,同样是杀人,有的是罪大恶极,有的却是感天动地!然而都是如此真切的存在于国民内心之中,无论是当事者还是旁观者。于欢的案子,所以引爆公众的愤怒,博得国民的同情,何尝不是如此呢?
   我们的心头没有基督,我们的彼岸没有地狱、天堂,但我们的心头永远有是非善恶,也应该有礼义廉耻。法律从来不是一个孤立而封闭的规则系统,通过条条杠杠,果真便能网罗天下。必然从属于它所在的文化系统,为一个伟大文明担负起治安天下、经世济民的重担。在中国经典的法律文化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贞观政要》云:“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惩恶。”用今天的话说,培植核心价值观才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根本,法律规则,应当体现民族精神。然而,今天我们法律体系的建设,恐怕更多的来自外部文明的法律移植,我们正处于一个文化自信从缺失到觉醒的时代。体现在于欢案中,国民理直气壮的质问:辱母者为何不可杀?而法律的论证,只能在防卫过当、无限防卫之类的专业术语中展开。“人同此心”,似乎只能塞到法律的角落里,才能回应国民的关切。在司法流程中运作的审判者,也面临着公众舆论的审判。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无意指摘我们的法律,它是精密的逻辑,系统的规则。条分缕析,将天下万事纳入恢恢法网。但是,法律文化的成长,国民精神的培育,应当是一个与时代共同前行的话题。一百年前,展望中华文化与中国社会面临的大转折,梁启超先生曾经指出:“所以我希望我们可爱的青年,第一步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第二步要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去研究他,得他的真相;第三步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助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第四步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人类全体得他的好处。”法律是什么,应该怎样?法律文化,通过生动的案情与我们息息相关。拿来主义固然痛快,但本土本乡,还是水土相服的为好。
   案情总是具体的案情。辱母怎么个辱法,高利贷怎么个高法,黑社会怎么个黑法,执法者怎么个执法——这一系列问题,应当回到具体案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手心手背都是肉,这么大的事情出了,或者追本溯源,或者落实责任,只要客观对待便好。这便是司法机关的责任田了,不相信他们、不依靠他们,靠谁呢?相信舆论监督到的地方,总会有阳光。民意是感性的,但只要合理引导,以理服人,相信也是通情达理的。
   二审结果,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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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律在于公正,民意在于尊重,舆论在于引导,这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说案情是地,那么人情便是天。在这个世界上,法律只有真正的“顶天立地”,才能立定脚跟,树立起人民心中的敬畏。朗朗乾坤,大喝一声:“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法律不仅是一纸文告,而是代表着天心民意。一个热议的新闻,再一次被一名法律工作者提了出来,旁征博引,展开有力的论述,加入专业知识,读后耳目一新。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好作品,语言凝练,道理入木三分,感染读者。推荐共赏,感谢赐稿,问候作者,期待更多精彩。【编辑:卡米】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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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檀香编辑部        2017-03-31 17:16:35
  正面引导很重要!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檀香编辑部
回复1 楼        文友:胡春雨        2017-03-31 17:36:07
  赞同,舆论监督很重要,引导舆论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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