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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有多少事可以商量


作者:春雨阳光 探花,22350.04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55发表时间:2017-04-10 08:58:42

有多少事可以商量 一个男生,一头长发,像顶黑色的帐篷盖在他的双肩;头发已经盖着了眼睛,像女同学留的“妹妹头”。真的,不管从正面看还是背面看,左面看还是右面看,都觉得他像女生。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对学生发型衣着是有规定的,而且也推荐了标准的男女生发型。家里要求他剪,他不愿意。要剪?可以,那就不读书。于是,家长被他降服了。班主任老师让他剪,不剪,你能把我咋的?他想调换座位,班主任老师说,可以,但是你的头发必须符合学生的规范发型。“老师,我剪成XX同学那样的行不行?”“不行!你到学校公告栏去看看,这同学的发型是不是符合标准的。”
   这个学生很聪明,知道谈判,而且知道家长和老师的软肋,但是,他忽略了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是不能商量,也没有商量余地的。
   家长迫于溺爱,迫于对孩子生命安全的忌讳,不会强逼孩子;老师,迫于网络上越来越厉害的学生校园安全事故的炒作,迫于事故出现之后首当其冲的处分,也不会去强逼学生;教师说了,指出了这种发型或者服饰的不规范,他的责任也就尽到了。但是,在社会中,是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得到迁就,都可以在威胁中实现自己的愿望?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不是班级制定的,不是学校制定的,是具有国家性质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而言,他就具有法律的性质。法律在制定或者修改阶段,是需要商量的,而且要进行社会民意调查,这个阶段,越多的人参与到“商量”中来越好。它的制定是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也是在限制和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一旦进行到了实施阶段,那就没有商量余地了,我们要做的就是服从,就是不能违反。比如,以前中国的法律规定“疑罪从有”,后来是“疑罪从无”,以前“疑罪”被判刑的,你就没法享受到后来疑罪从无的待遇。因为,在疑罪从无写进法律之前,我们谁也没法改变“疑罪从有”的法律规定,只有服从。
   我不知道像上面那个长发男生一样的学生还有多少。在他们的理念中,把一种“错误”——男生留长发——当作了美,把法律的规定放在了脑后,起码在我看来,他们只有“自我”,而没有法律,没有规章制度。学生时代,是未成年人,享受着每个方面的迁就和溺爱,很多规章制度在他们面前,那就是一纸空文,因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如果这种法制观念继续淡薄或者没有,到了社会之后,是什么结果?
   就着装而言,社会职业都有自己的要求,公务员、医生、警察、商场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都有统一的要求。我们走进这些场所,看到的都是一种规范,所有的职员都不可能像这个学生一样——我行我素,谁奈我何?所以,在职场,面对职业的规章制度,我们也是没有商量余地的。那个时候,职员的选择就是,要么按单位要求着装,要么离开这个单位。所以,像前文那个学生一样不听家长的,不听老师的,你还有本事让一个单位听你一个人的吗?除非你是这个单位的“皇帝”,你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你在制定法律。如果你真的成了这个单位的“皇帝”,你可能比普通“臣民”更没有了自由。你这种我行我素、不守章法的行为,自然成为所有“臣民”的榜样,你管理“臣民”的依据是什么?你取信“臣民”的依据又是什么?你可以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可以开除很多人,但是,你绝对留不住好“臣民”,你这“皇帝”还能当几天?你的“帝国”还能存在多久?
   所以,面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我们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如果每个人都去商量,面对侵略战争,有几人上战场?我们不亡国吗?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商量,面对暴力和动乱,有几个警察愿意上去?那我们的安宁还有吗?谁不珍惜生命?军人和警察也是人。我们的军人和警察之所以不商量,而是接到命令就往前冲,不仅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还有他们知道在法律和命令面前,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学生的商量行为是很多的,这些行为甚至一度得到了不少家长和教育家们的支持。比如,长时间地玩手机,长时间地看电视,长时间上网吧。这些行为对身体、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完成学业任务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不少学生面对家务,也是商量,是讨价还价。洗碗?可以,多少钱一顿;洗衣服,拖地,可以,给钱;学习努力,可以,考上多少分,给我买个手机,给我买双品牌鞋子。这些事情也可以商量?也可以谈判?一些家长说,怎么不可以?给公司打工不是还有奖励吗?单位上班不是还有考核,然后有奖惩吗?听到这些说法,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问一下:家务活就只能父母做,只能爷爷奶奶做,孩子可以不做吗?孩子做家务可以给钱,请问父母做家务、爷爷奶奶做家务,谁给钱?学习努力不是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吗?孩子需要的手机到手了,然后,他们干什么呢?孩子需要的名牌鞋子到脚了,然后的状况是什么呢?他们学习的动力再也没有了。父母骂也没用,气也没用了。孩子们不知道,难道我们家长也不知道吗?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是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培养他们动手动脑能力,培养他们谋生能力的有效手段,一个懂事明理、对人生负责又有规划的孩子,都是会主动去做,而且会以做好为荣的。学习是一个人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国家用法律保证每个孩子和公民的学习权力,这是为什么?学习是孩子的权力,也是责任和义务。做家务,完成学业任务,这是可以商量的吗?
   这就说到任务问题了。不少学校,没有专门的环卫职工,都是把清洁卫生任务分到班级,分到小组。轮到这个组的时候,就是这个组的所有成员应该完成的任务,面对这些任务,可以商量吗?这里可以不做吗?那里可以不扫吗?我可以不参加吗?清洁卫生是这样,课间锻炼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一些学生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参加,他们忘记了课间锻炼也是一堂课,也是学生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不容商量的。
   经历过职场的人都清楚,每个单位都有任务,你要么完成任务得到奖励,要么你不完成任务接受惩罚,甚至被单位淘汰。如果你在职场不甘心做一个普通职员,而想提升,谋得“一官半职”,那更没有商量余地,你不仅要完成任务,而且要完成得非常出色;不只一次完成,一次出色,而且要“一直”出色。累不累?累。相信任何一个单位,都不欢迎面对任务讨价还价的人。可以商量,可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的,只有面对一个团队与另一个团队的利益竞争之时才可以。你说单位专制也好,霸道也好,都没有用,这就是现实。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当老板,都渴望自己的企业“芝麻开花节节高”,都渴望自己的企业“飞黄腾达”,如果你的每个员工,面对你给的任务都“讨价还价”,这企业还怎么成其为“企业”?
   所以,我们的家长,我们的教师,应该教学生明白,面对任务,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是欢迎商量的,因为商量机会越多,就越完善,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任务的执行阶段,只有努力去做,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这个阶段,可以商量执行任务的方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或者发现了这个任务可能出现的危害,这是可以商量的;商量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而不是不做。
   说到任务,然后就是责任问题了。遵守纪律,维护每个同学的课堂学习权力,不仅是老师的责任,也是每个同学的责任,这是不容商量的。但是,面对不少经常上课说话的同学,家长的说法是让孩子慢慢改。错就错在这个“慢慢”上,孩子在家长的“慢慢改中”,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也不把同学的利益放在心上,上课也就越来越放肆。班级要处罚学生,比如罚抄小字,晚上受罚学生睡觉晚了,家长很心疼,立刻打电话给老师求情,少写一点,甚至直接指责老师方法不当。于是,这些学生更加变本加厉了,一个学生得到了家长的庇护,两个学生跟着来,于是,没有老师再敢处罚学生了。一些“狡猾”的教师,就带着小麦风给学生比声音大小了。面对责任,面对不承担责任的行为,不是学生在给老师商量,而是家长在原谅孩子,在用“商量”的方式,抵制老师的处罚。他们不是不明白,老师的处罚是在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纪律不允许商量,对自己需要承担的纪律责任、维护自己权利和他人权利的责任不应当商量。他们是在心疼孩子,这种心疼加剧了孩子的自私心,加剧了孩子的放肆行为。
   不少学生,与同学打架了,与同学一起做了违反班级校规的事情了,损坏了同学的东西或者学校班级的东西了,上课说话了,抄袭作业了,考试作弊了……他们往往不是找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犯错的责任,而是指责别人:是某某同学让我做的,是某某同学喊我去的……这是他们最常用的借口。更为严重的是,在证据面前他们也不认账,我就是不认,看老师能奈我何?真的坚强到了极致。这样的学生,最终伤害的是谁?
   俗语说,慈母多败子。俗语中的母“慈”,就是一种无原则的迁就溺爱,无原则的放纵袒护孩子的坏习惯。比如孩子违反了纪律,做了伤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家长往往说是某某人带坏了他的孩子,而不是去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是教育孩子敢于承担,努力改正。
   在学校生活中,学生没有建立起承担责任的观念,没有培养起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习惯,他们成人了,又怎么去承担起家庭责任?更不要说去承担社会责任了。不赡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毒打老人的青壮年,没有吗?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是什么?
   需要通过商量来处理的事情不少,但是,不能商量的事情也有很多。作为家长和学生,必须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并在孩子的成长中,引导孩子去认识,哪些事情可以商量,哪些事情不能商量。在不容商量的事情上,不给孩子商量的权力和机会,不给孩子躲避和逃的机会。我们提倡家庭和学校教育环境的民主性,但是,是不是每件事都应该民主?是不是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的任何时候都能给孩子民主?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什么?那就是商量。什么该商量?什么不能商量?上文的论述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教会孩子面对法律、任务、责任等问题时,明白可以商量的环节,是谋划的阶段,商量的目的是为了做得更好,而不是在执行的阶段,通过商量来逃避。这个时候的商量,是原谅自己的违纪和不承担行为,是为了让自己既要违犯纪律、不完成任务、不承担责任,又要不受到社会舆论、单位制度、国家法律的谴责和惩罚。天下有这样的好事吗?
   教孩子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总得有一个大的原则问题——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算是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大原则。教孩子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关系到孩子、家庭、国家幸福的大事,家长和教师们应该深刻思考,切实承担起我们的责任来。当然,更需要家长和教师之间,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这样才能减少家校之间的教育矛盾,达到教育行为和目的的一致,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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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需要通过商量来处理的事情不少,但是,不能商量的事情也有很多。学校是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地方,包括学习习惯、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和承担责任习惯。就像部队一样,每个军人都必须养成一个良好的遵守纪律的习惯和服从命令听指挥的习惯。民间也有俗语: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你到了学校读书,就得服从学校的管理,你到了军营,就得服从军营的管制,你到单位,就得遵守单位的经律,这是不容置疑、不容商量的。作为老师或家长,我们得让孩子明白一个道理: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是欢迎商量的,因为商量机会越多,就越完善,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任务的执行阶段,只有努力去做,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这个阶段,可以商量执行任务的方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或者发现了这个任务可能出现的危害,这是可以商量的;商量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而不是不做。如果家长和学生连这一点都不能明白的话,那个学生如果想要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恐怕就只是一句空话了。苦口婆心的醒世良言,推荐共赏。【编辑:湖北武戈】【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7041030】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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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湖北武戈        2017-04-10 09:05:33
  在家听父母的话,在校听老师的话,在部队听首长的话,在单位听领导的话,这是做人的起码准则,也是不容商量的行为准则。欣赏佳作,问候春雨老师,祝创作愉快。
与江山作者共同成长!
回复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4-10 10:50:58
  谢谢武戈!辛苦了!
2 楼        文友:平淡如水        2017-04-10 17:14:02
  祝贺佳作获得精品,祝您佳作不断!
不与他人攀比,只求自己进步!
回复2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4-10 21:01:51
  谢谢如水,辛苦如水了!
3 楼        文友:湖北武戈        2017-04-10 17:34:16
  纪律和规章在制定之前是可以商量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容商量的。恭喜获精,继续精彩。
与江山作者共同成长!
回复3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4-10 21:03:41
  总觉得我们现在的学生像吃饭,我愿意吃的就吃,不愿意吃的就不吃,其他的什么都不管。法律,制度,一边去,我不遵守又咋样?这篇文章是现实启迪的感想文章。谢谢武戈,辛苦了!
4 楼        文友:文如烟        2017-04-10 18:14:16
  题目很走心!文章读来,更具共鸣。欣赏。
赐予我一双明净的眼睛,来欣赏美丽;赋予我一颗温柔的心,以保留纯净……
回复4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4-10 21:10:13
  该文的写作源自这学期遇到的几个学生,他们对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执行讨价还价,而教师除了挨学校领导的批评外,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又束手无策。学生面对规章制度等的讨价还价,最终结果会是什么样,结合这些思考,就有了该文。
5 楼        文友:冰煌雪舞        2017-04-10 18:46:51
  问候老师,学习您的精品佳作,祝福写文愉快,创作丰收!
作品见于《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小小说选刊》《短篇小说》《青年教师》《椰城》《青少年与法》《深圳警察》《燕赵都市报》《北方作家》《做人与处世》《考试与招生》等全国各级报刊!
回复5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4-10 21:11:11
  谢谢雪舞,忙碌之余,写点,不让自己忘了文字。
6 楼        文友:浩渺若尘        2017-06-26 16:26:43
  今天我就面临孩子的教育问题,到底是让孩子作主还是听父母话?孩子刚大学毕业已成年,在就业和继续学习的问题上出现了意见分歧,让他就业,单位他不满意!他要考研,可我认为他的状态不佳,在痛苦中学习,不如停下。请各位高人赐招!本人将不胜感谢!
浩渺若尘
回复6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7-06-26 20:10:05
  孩子已经成年了,让他自己选择吧。一个单位不满意,还可以再找。考研,苦不苦,累不累,愿不愿苦和累,都让孩子自己做决定。因为孩子已经成人了,只要不是违法的事情,父母还是少干预的好。我对自己孩子当初的选择,就是这态度。
7 楼        文友:极冰        2018-08-10 12:51:59
  春雨老师的逻辑缜密。学习了。(^_^)对于您关于教育的忧虑,非常钦佩!所以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说。(^_^)
  
   很赞赏您说的“慈母多败子”。我也信奉这句话。(^_^)
  
   我有一个困惑:老师,您的此文,是我能理解的杂文,您赏读的那些杂文,我从没有纳入杂文的范畴思考过。我还没有想清楚,惭愧。我会惩罚我自己,给老师敬茶!叩拜!即使老师想惩戒我,我甘愿受罚,但我得说实话。
极冰
回复7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8-08-10 16:07:55
  杂文应该包括语文课本中说的议论文,走进鲁迅杂文,我们能感受到;只是,鲁迅的杂文,其历史原因,思想情感性更为强烈,重在表达某种情感,抨击某种现象和人、事,而论述某种事理反而不是写作的重点;杂文往往会用上小说、散文等写法,漫画似的描写评述和抨击的对象,当然,也有歌颂的对象。老师也不必纠结于文体特征的表现,杂文与叙事散文的区别就在于,杂文重点是评述。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仅供老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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