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事可以商量
一个男生,一头长发,像顶黑色的帐篷盖在他的双肩;头发已经盖着了眼睛,像女同学留的“妹妹头”。真的,不管从正面看还是背面看,左面看还是右面看,都觉得他像女生。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对学生发型衣着是有规定的,而且也推荐了标准的男女生发型。家里要求他剪,他不愿意。要剪?可以,那就不读书。于是,家长被他降服了。班主任老师让他剪,不剪,你能把我咋的?他想调换座位,班主任老师说,可以,但是你的头发必须符合学生的规范发型。“老师,我剪成XX同学那样的行不行?”“不行!你到学校公告栏去看看,这同学的发型是不是符合标准的。”
这个学生很聪明,知道谈判,而且知道家长和老师的软肋,但是,他忽略了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是不能商量,也没有商量余地的。
家长迫于溺爱,迫于对孩子生命安全的忌讳,不会强逼孩子;老师,迫于网络上越来越厉害的学生校园安全事故的炒作,迫于事故出现之后首当其冲的处分,也不会去强逼学生;教师说了,指出了这种发型或者服饰的不规范,他的责任也就尽到了。但是,在社会中,是不是所有行为都可以得到迁就,都可以在威胁中实现自己的愿望?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不是班级制定的,不是学校制定的,是具有国家性质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而言,他就具有法律的性质。法律在制定或者修改阶段,是需要商量的,而且要进行社会民意调查,这个阶段,越多的人参与到“商量”中来越好。它的制定是在保护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也是在限制和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一旦进行到了实施阶段,那就没有商量余地了,我们要做的就是服从,就是不能违反。比如,以前中国的法律规定“疑罪从有”,后来是“疑罪从无”,以前“疑罪”被判刑的,你就没法享受到后来疑罪从无的待遇。因为,在疑罪从无写进法律之前,我们谁也没法改变“疑罪从有”的法律规定,只有服从。
我不知道像上面那个长发男生一样的学生还有多少。在他们的理念中,把一种“错误”——男生留长发——当作了美,把法律的规定放在了脑后,起码在我看来,他们只有“自我”,而没有法律,没有规章制度。学生时代,是未成年人,享受着每个方面的迁就和溺爱,很多规章制度在他们面前,那就是一纸空文,因为,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来执行。如果这种法制观念继续淡薄或者没有,到了社会之后,是什么结果?
就着装而言,社会职业都有自己的要求,公务员、医生、警察、商场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都有统一的要求。我们走进这些场所,看到的都是一种规范,所有的职员都不可能像这个学生一样——我行我素,谁奈我何?所以,在职场,面对职业的规章制度,我们也是没有商量余地的。那个时候,职员的选择就是,要么按单位要求着装,要么离开这个单位。所以,像前文那个学生一样不听家长的,不听老师的,你还有本事让一个单位听你一个人的吗?除非你是这个单位的“皇帝”,你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你在制定法律。如果你真的成了这个单位的“皇帝”,你可能比普通“臣民”更没有了自由。你这种我行我素、不守章法的行为,自然成为所有“臣民”的榜样,你管理“臣民”的依据是什么?你取信“臣民”的依据又是什么?你可以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可以开除很多人,但是,你绝对留不住好“臣民”,你这“皇帝”还能当几天?你的“帝国”还能存在多久?
所以,面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我们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如果每个人都去商量,面对侵略战争,有几人上战场?我们不亡国吗?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商量,面对暴力和动乱,有几个警察愿意上去?那我们的安宁还有吗?谁不珍惜生命?军人和警察也是人。我们的军人和警察之所以不商量,而是接到命令就往前冲,不仅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还有他们知道在法律和命令面前,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学生的商量行为是很多的,这些行为甚至一度得到了不少家长和教育家们的支持。比如,长时间地玩手机,长时间地看电视,长时间上网吧。这些行为对身体、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完成学业任务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不少学生面对家务,也是商量,是讨价还价。洗碗?可以,多少钱一顿;洗衣服,拖地,可以,给钱;学习努力,可以,考上多少分,给我买个手机,给我买双品牌鞋子。这些事情也可以商量?也可以谈判?一些家长说,怎么不可以?给公司打工不是还有奖励吗?单位上班不是还有考核,然后有奖惩吗?听到这些说法,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问一下:家务活就只能父母做,只能爷爷奶奶做,孩子可以不做吗?孩子做家务可以给钱,请问父母做家务、爷爷奶奶做家务,谁给钱?学习努力不是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吗?孩子需要的手机到手了,然后,他们干什么呢?孩子需要的名牌鞋子到脚了,然后的状况是什么呢?他们学习的动力再也没有了。父母骂也没用,气也没用了。孩子们不知道,难道我们家长也不知道吗?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是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培养他们动手动脑能力,培养他们谋生能力的有效手段,一个懂事明理、对人生负责又有规划的孩子,都是会主动去做,而且会以做好为荣的。学习是一个人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国家用法律保证每个孩子和公民的学习权力,这是为什么?学习是孩子的权力,也是责任和义务。做家务,完成学业任务,这是可以商量的吗?
这就说到任务问题了。不少学校,没有专门的环卫职工,都是把清洁卫生任务分到班级,分到小组。轮到这个组的时候,就是这个组的所有成员应该完成的任务,面对这些任务,可以商量吗?这里可以不做吗?那里可以不扫吗?我可以不参加吗?清洁卫生是这样,课间锻炼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一些学生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参加,他们忘记了课间锻炼也是一堂课,也是学生必须完成的任务,也是不容商量的。
经历过职场的人都清楚,每个单位都有任务,你要么完成任务得到奖励,要么你不完成任务接受惩罚,甚至被单位淘汰。如果你在职场不甘心做一个普通职员,而想提升,谋得“一官半职”,那更没有商量余地,你不仅要完成任务,而且要完成得非常出色;不只一次完成,一次出色,而且要“一直”出色。累不累?累。相信任何一个单位,都不欢迎面对任务讨价还价的人。可以商量,可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的,只有面对一个团队与另一个团队的利益竞争之时才可以。你说单位专制也好,霸道也好,都没有用,这就是现实。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当老板,都渴望自己的企业“芝麻开花节节高”,都渴望自己的企业“飞黄腾达”,如果你的每个员工,面对你给的任务都“讨价还价”,这企业还怎么成其为“企业”?
所以,我们的家长,我们的教师,应该教学生明白,面对任务,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是欢迎商量的,因为商量机会越多,就越完善,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任务的执行阶段,只有努力去做,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这个阶段,可以商量执行任务的方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或者发现了这个任务可能出现的危害,这是可以商量的;商量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而不是不做。
说到任务,然后就是责任问题了。遵守纪律,维护每个同学的课堂学习权力,不仅是老师的责任,也是每个同学的责任,这是不容商量的。但是,面对不少经常上课说话的同学,家长的说法是让孩子慢慢改。错就错在这个“慢慢”上,孩子在家长的“慢慢改中”,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也不把同学的利益放在心上,上课也就越来越放肆。班级要处罚学生,比如罚抄小字,晚上受罚学生睡觉晚了,家长很心疼,立刻打电话给老师求情,少写一点,甚至直接指责老师方法不当。于是,这些学生更加变本加厉了,一个学生得到了家长的庇护,两个学生跟着来,于是,没有老师再敢处罚学生了。一些“狡猾”的教师,就带着小麦风给学生比声音大小了。面对责任,面对不承担责任的行为,不是学生在给老师商量,而是家长在原谅孩子,在用“商量”的方式,抵制老师的处罚。他们不是不明白,老师的处罚是在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纪律不允许商量,对自己需要承担的纪律责任、维护自己权利和他人权利的责任不应当商量。他们是在心疼孩子,这种心疼加剧了孩子的自私心,加剧了孩子的放肆行为。
不少学生,与同学打架了,与同学一起做了违反班级校规的事情了,损坏了同学的东西或者学校班级的东西了,上课说话了,抄袭作业了,考试作弊了……他们往往不是找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犯错的责任,而是指责别人:是某某同学让我做的,是某某同学喊我去的……这是他们最常用的借口。更为严重的是,在证据面前他们也不认账,我就是不认,看老师能奈我何?真的坚强到了极致。这样的学生,最终伤害的是谁?
俗语说,慈母多败子。俗语中的母“慈”,就是一种无原则的迁就溺爱,无原则的放纵袒护孩子的坏习惯。比如孩子违反了纪律,做了伤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家长往往说是某某人带坏了他的孩子,而不是去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是教育孩子敢于承担,努力改正。
在学校生活中,学生没有建立起承担责任的观念,没有培养起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习惯,他们成人了,又怎么去承担起家庭责任?更不要说去承担社会责任了。不赡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毒打老人的青壮年,没有吗?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是什么?
需要通过商量来处理的事情不少,但是,不能商量的事情也有很多。作为家长和学生,必须让孩子明白这一点,并在孩子的成长中,引导孩子去认识,哪些事情可以商量,哪些事情不能商量。在不容商量的事情上,不给孩子商量的权力和机会,不给孩子躲避和逃的机会。我们提倡家庭和学校教育环境的民主性,但是,是不是每件事都应该民主?是不是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的任何时候都能给孩子民主?民主的具体体现是什么?那就是商量。什么该商量?什么不能商量?上文的论述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教会孩子面对法律、任务、责任等问题时,明白可以商量的环节,是谋划的阶段,商量的目的是为了做得更好,而不是在执行的阶段,通过商量来逃避。这个时候的商量,是原谅自己的违纪和不承担行为,是为了让自己既要违犯纪律、不完成任务、不承担责任,又要不受到社会舆论、单位制度、国家法律的谴责和惩罚。天下有这样的好事吗?
教孩子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总得有一个大的原则问题——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算是一个具有法律性质的大原则。教孩子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关系到孩子、家庭、国家幸福的大事,家长和教师们应该深刻思考,切实承担起我们的责任来。当然,更需要家长和教师之间,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这样才能减少家校之间的教育矛盾,达到教育行为和目的的一致,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很赞赏您说的“慈母多败子”。我也信奉这句话。(^_^)
我有一个困惑:老师,您的此文,是我能理解的杂文,您赏读的那些杂文,我从没有纳入杂文的范畴思考过。我还没有想清楚,惭愧。我会惩罚我自己,给老师敬茶!叩拜!即使老师想惩戒我,我甘愿受罚,但我得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