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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话说辱母案


作者:卧槽马 布衣,490.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763发表时间:2017-04-12 17:16:39

话说辱母案 近段时间以来,基本被山东小伙于欢为母杀人的案子弄疲劳了,虽然疲劳,我却几乎没有放过任何一篇评论案件的文章。舆论为什么会一边倒,因为大家都不是孙悟空,都是娘生父母养的,在中国,百善孝为先,任何侮辱母亲的行为,都将激起众怒,那么,为了保护母亲做出的正当行为,都能赢得赞誉,即使是过激行为,也能得到谅解。
   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这样一句话而打捶过孽,“我X你妈!”两个人吵架,只要这句话出口,基本都要发展为打架,为什么,因为侮辱了母亲。即使是相对软弱的人,当自己本身被踏削得一文不值,骂得狗血淋头,都能低垂下头,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只要对方“我X你妈!”这句话出口,必然会奋起抗争,即使流血五步,血溅当场也在所不惜。
   所以,我们同情并支持于欢!
   很多法律专家和民间人士,在争论于欢所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我想,冠县、聊城乃至中国法律界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法官,并非个个都是白痴,判决其无期徒刑,必然找得到法律依据。然而,对于民间普遍的支持者而言,评判的标准并非法律,而是从道德层面基本的是非判断。只要是人,只要稍微有点是非观念,自然而然都选择支持于欢。
   如此,法律和道德之间完全背道而驰。我想,法律和道德都是以规范社会行为为宗旨的,如此南辕北辙的法律,如此和道德认知不合拍的法律,我们能说它是好法律吗?
   在很多贪腐案、刑事案的报道中,当事者在庭审中都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对法律学习不够,了解不多,所以违反了法律……最可笑的是,作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都如是说!作为掌管国家强制机器的政法委书记,尚且对法律一知半解,遑论平常人?
   其实,不全怪周永康。中国法律之多,之繁杂,用汗牛充栋、瀚如烟海等词语来形容,毫不夸张。我很怀疑,在中国,找得出一个人敢说自己全部了解法律条文吗?包括各级法官,包括知名和不知名的律师。就我这样经过国家正规教育具有大学文凭、从事国家正式工作的人,基本就是个法盲,更别说数量庞大的一般群众了。从我的角度看,目前国家的法律具有以下弊端,或者委婉一点,叫做不足。
   一是内容的冗杂性。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版权法……以及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的政策法规,不说了解,好多法律听都没听说过,只有某一天撞在法律的枪口上了,和自己挂上勾了,才会去了解,学习,哦,法律原来是这个样子的。
   二是宣传的局限性。政法部门、政府法制办每年都在提倡普法宣传,提倡法律“六进”“七进”,表面文章做得热热闹闹,可是实际效果呢,不过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而已。试到山间乡野,问问村夫老妪何谓法律,法律为何?保管知之甚少。
   三是执行的人情性。古今中外,法律的根本都在于维护公平,保护弱小,惩治凶顽。可是,现实生活中,法律不公平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力、金钱、人际扭曲法律的案例时时可见。性质相同的案例,有的判刑,有的无罪。执法尺度不一,弹性太大,最为群众所诟病。法律中有很多条款,在量刑一栏都有判处“A—B年有期徒刑”的规定,在底限和上限之间,人为操作的弹性太大了。可以由人情、权力、金钱进行左右,由此造成有失公允的判决,极大伤害了群众对法律的尊敬。
   四是求证的机械性。曾几何时,法院要求被告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于是,出现很多奇葩现象。房子被纵火要图片,被人打杀了要视频,最最神奇的是,被强奸了还需提供男子的精斑……这些执法的是不是傻?我被侵犯了,罪犯处于正在进行时,当事人说,暂停,等我做好取证准备再开始。亲爱的法官,这不是拍电视剧。作为国家、人民养着的国家强制机器,公检法各司其职,抓、审、判这些活都该你们带着大檐帽的人去干,你反而强求被害人提供力所不能及的证据,你吃干饭的?由于是外行,评论法律的不足,可能纯粹不专业,有兴趣,可以到网上百度一下,法学专家们的争论要精辟得多。
   回过头又说于欢这个个案。如果是一个普通的杀人案件,肯定掀不起如此波澜。之所以闹得群情激愤、政府不可收拾,主要是具备三个重要因素。最重要的是辱母,若于欢因此获刑,完全情理不合;其次是警察的不作为和聊城法院的乱作为;三是引发这场学案的根源高利贷。可以说,现在的民间金融乱象,已经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高利贷专业团队的黑心肠,只要你立下字据,拿得出抵押,他就敢放款,只要你不按时还款,催收手段就无所不用其极,取人性命、断人手脚、掳人妻儿皆有之。国家法律明文规定,高利贷属于经济犯罪,那么,因其产生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合法性,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首先就该对高利贷者课以重罚,然后处理引发的案例。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上确实有很多拖账不还的老赖,要账是孙子,欠钱是大爷,杨白劳和黄世仁互换了角色。现在有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这种借债,不光是出借者和借贷者之间的矛盾了,他们往往会找一个中间人,这个冤大头有一个普遍的身份,就是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需要你充当这个中间人的时候,借贷者赌咒发誓,但是,到了无力偿还的时候,只有这个冤大头承担。就我个人的教训来说,放贷的收了利息,借钱的的确用了钱,但是,我还得用工资、奖金等信息为其还本付息。而且,据我在圈子里了解,吃这种哑巴亏的人还不少。全市、省、国推而广之,这个受害群体应该不是少数。所以,我痛恨高利贷,放的,借的,统统“咔嚓”了才好!当然,引发本次公共事件危机的重要原因,莫过于出警警察的不作为和当事法官的乱作为。人民警察,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都是头顶国徽代表国家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是他们的重要职责。受害人好不容易报了警,盼救星一样把警察盼来了,你不问受害人的非人遭遇,淡淡一句“要账可以,打人不行”就开溜,实在令当事人绝望。现在,还有官方发布,于欢母子受到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遭到侮辱,这就是大事化小的态度,如果如网上说的,杜某将生殖器往于母嘴里放是真的,那么,这种人,就完全不具备做人的条件了,用农村话讲,枉自阎王拿张人皮给他披起,你杜某也有母亲啊,也有姐妹啊,甚至还有一对龙凤胎啊,这种人居然有龙凤胎?老天也真是瞎了眼了,他就该断子绝孙!“人民性”应该是政法系统的第一原则,我不知道政法教材里有没有开设这样的课程,如果没有,建议必须加进去。现在的群众,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惊动人民警察,也不会去打官司。比如一个治安案件,警察来了,不会先做一个基本的是非判断,先把肇事双方带进去,有理三扁担,无理扁担三,先把你神光退了再说。对于受了委屈和伤害的占理者,他就是寻求帮助,寻求安慰,寻求公正的,警察都这个态度,你让人哪里说理去?政府常常说,人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宁愿上访也不愿打官司。民间有句话,赢了官司输了钱,程序之复杂,执行之艰难,甚至还有判决上的弹性,离受害人的现实要求差距太大了。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从一言九鼎的人治社会走到法治社会,还有漫长曲折的路要走。尽管,新中国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更应该关注辉煌背后的阴影,阴影里往往藏着鬼魅。
   但愿举国关注的于欢辱母杀人案,能推动国家的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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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于欢辱母案的焦点在于,于欢的母亲是否真的受到了要帐二赖子杜某等人的侮辱?如果是,于欢的奋起反抗,并且误伤人命便情有可原。当年的抗日战争,不就是因为东洋小鬼子践踏我国土,侮辱了我们的祖国母亲,这才奋起抗击的吗?作为儿子,在捍卫母亲的尊严时误伤人命,难道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吗?我们现在且不说杜某等人讨要高利贷是否合法,单就他们为了向担保人于欢的母亲讨要债务,而对于欢的母亲进行人格侮辱一事,于欢的反抗就是必须的,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得过去的,也是正当的维权行为,法律“以人为本”的理念,应该在于欢一案中得到彰显。同感同慨,推荐共赏。【编辑:湖北武戈】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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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湖北武戈        2017-04-12 17:22:16
  山东辱母案已经沸沸扬扬地议论了很长时间了,参与议论的人并不想干预司法审判,只是想评评这个理,大路不平,众人踩修嘛!
与江山作者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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