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淡雅晓荷 >> 短篇 >> 杂文随笔 >> 【晓荷*人间百态】段化宁:《松江警察事件-我理解你的偏执》

编辑推荐 【晓荷*人间百态】段化宁:《松江警察事件-我理解你的偏执》


作者:明天过后 童生,591.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9860发表时间:2017-09-03 10:23:39
摘要:时评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近一个多小时的视频培训,培训内容中有涉及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此次培训会还在警察执法时如何安全、规范化、人性化及文明执法等方面做了详细全面的培训,比如在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如何分工执法;在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时该如何处理;在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时如何配合等等。重要的是此次培训内容在涉及有关查处城市路面交通违法的相关处理措施中,有一条值得大家关注,即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培训教官还强调此举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了人文关怀。
   由此可见,国家在深入推进民主制度和执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
   但尽管如此,公安执法队伍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和薄弱环节;涉事人员在面对执法工作人员时大都也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试图推卸或者逃脱法律约束;公民在围观或者评论执法事件时会下意识自我保护即最大限度同情弱者;个别媒体在传播舆论时,会无限放大被执法者的人身伤害、从视觉感官上去评论事件的黑暗映射社会的不公,从而导致普通民众不分青红皂白或逞一时之快、逞口舌之便一味转发谩骂,大有把警察扒了皮喝了血方解心头之不爽的气势。这种处世观很大程度上发源于个别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用权过度、暴力执法所导致。我简单搜索了一下,近年来,警民冲突事件不断上演,雷洋事件、庆安枪击事件等,再比如2016.5.30太原警察遭数名男女语言及肢体攻击,网传其暴打市民,随后四川平昌公安局发微博禁止警察执法时随意拍摄。2017.5.17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因拍摄警察粗暴执法被打到屁股开花。2017.7.18号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商贩被打头破血流,局长带头打击者等。这些负面新闻流传在微信和多媒体平台上不计其数。正面的东西也很多,比如哈尔滨民警曲玉权处理斗殴事件,遭犯罪分子袭击身亡;河南开封警卫处处长李少杰积劳成疾英年早逝;安徽合肥民警春节值班24小时突发脑淤血死亡;四川泸县民警为救涉水儿童不行牺牲,年仅31岁(与我同岁)等等,据统计2017新年初始不到一个月,已有9名警察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这些英雄或者说普通公职人员的事迹微信上不曾流传,而那些摔孩子、打妇女、揍记者的新闻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坏的事情在某一时刻就像人们的救命稻草一样,人们期待拿它拯救自己有可能在不守法纪后被施以暴力的脆弱寒颤的心灵,而舆论这个时候反而成了搅屎棍,混着了视听、模糊了是非,即便看到公正客观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也会关闭立场固步自封,沿着市井泼皮的心态一路狂奔。
   那么造成舆论对国家公职人员正常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和对松山警察事件视频上传者只截取部分视频公布于众的险恶用心均集体失声的现象,根源何在?是什么造成了国家职能部门社会公信力的日渐式微?又是什么在裹挟公众的社会认同从集体凝聚正能量下滑到低俗恶意的大众传播?这是这个时代都需要深刻思考的。
  
   一、公民应该遵守法纪
   我们不应该把涉事妇女冠以“泼妇”也不应该说她拿孩子抗拒交规搏得同情,或用道德伦理绑架正常执法,可以说这就是一个不遵守社会交通法规和不懂得尊重执法人员的人情急之下做出的一些过激举动,任何人没有必要对此行为加以释放,她或许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凭借推诿抗拒博得路人同情,为自己或者孩子开脱责任,但作为一个母亲,不顾及自己的孩子,有或没有让孩子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都是不对的,只能说她是一个不合格的母亲,没有为孩子树立一个规范个人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说真的,看到孩子被摔的那一刻,我心疼孩子。而抱孩子的那个人却未必!
  
   二、公职为公不为私
   警察形象代表公安公信力,代表国家意志和民主程度,警察威信被蔑视和祛魅在这个信息高度融合的时代冠以官员不作为、公职不为公、和公权力私用而衍生的信任危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公安、司法及法院更多钳制公民暴力抗法和影响、干预执法的法律法规,这些往往是建立在监督执法的基础之上,而实际上,很多执法人员手握公权,却不怀敬畏之心,拥权自重,用权过度。管仲在评论公权的时候说:“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法律,不为爵禄分戚权。”(《管子·法法篇》)其核心就是公职为公,公权为民,不储私情,不枉法律。公职为公有权不可任性,在执行法律时既要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坚定”法定授权必须为”的准则,做到依法办公,不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肆意妄为,不能情绪化执法,更不能滥行执法权。这里上海市公安局的及时处理和反思其实是让这件事由双输转为双赢,公安局追责警察过激执法能力,公众(人民日报)谴责蔑视执法权威的行为,这件事舆论的风向标由起始痛骂警察对这个社会失望透顶,到承认各自的责任各自承担再到公安机关理性追责,民众意识到除了孩子无辜,法律意识淡薄,警察履责承担后果,还有些居心叵测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人们似乎把这件事掰扯清楚了,那就是当执法力度同违法行为不相称时,如何规范执法权利,如何维护公民权利。如何让公职姓公而不是去剥夺警察的理智为所欲为,这该是一堂严肃认真的公开课!
  
   三、法理大于情理
   假如警察摔倒的是一个没有抱着孩子的妇女,那么这件事或许不被关注,真正牵动人心的是孩子摔倒在地的那一刻,仿佛这个世界所有的法律都无法跨越或凌驾于我们对下一代的保护和疼爱的情理中去,事实上,公民的愤怒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不法之人敢于蔑视法纪和知法犯法、犯法践法的恶劣行为,法理在这个时候处于被情理群殴的时刻,那么在公职人员的执法能力逐步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提升的这个过程中,涉事者是否能管好自己进而不去做一些让政府为难、警察头痛和让我们的后代唾弃的事情呢?又或许依法治国正因有了长期执法不严有法不执和选择性执法使得民众能够找到抗法的理由个支点,这个法会坏纲纪乱人心。另外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只认为杀人放火才是所谓的违法进而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法律的底线,最后拿伦理道德的弱者自居也是情理的变异体,我认为法理糅合情理的时候,法理应先于情理,法理在于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上海市公安局绳不绕曲,勇于担当敢于面对这是国家在治理法治体系的过程中的一面明镜。
  
   四、我理解你的偏执
   很多人不理解两只手加一条腿的警察去制服一个老太太的是何等的野蛮,我也有过这种感受,在我刚刚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转发打人视频的时候的那一瞬间,我真希望公安局能够立即“开除警察”这也是大多数公众最直接的感官认识,但是,你稍微动点脑筋你会发现你其实是被人利用了,我们不做政府愚民的工具,但也别傻到做某些捣乱分子的垫脚石,法盲的普遍性其实也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暴力执法的“受害人”,但是,处于潜在威胁之中的围观群众对于“开除警察”的期望是如此的迫切,这远比涉事者更为热衷。
   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起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和热议的令人发指的强力执法背后,围观群众和微信“肇事者”都比涉事者都更期待“开除警察”!
  

共 2990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禁止滥用职权,用权过度、暴力执法、权大于法所导致民众的过激行为,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近一个多小时的视频培训是非常及时和实用。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公众人物,在执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具体复杂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公正执法,保留证据,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是关键。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公安、司法及法院更多钳制公民暴力抗法和影响、干预执法的法律法规,这些往往是建立在监督执法的基础之上。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作为公民,也一样要以事实说话,不能以讹传讹,转发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视频或者作品,这样,一样是一种犯罪行为。欣赏,学习老师佳作,期待你更多的精彩。【编辑:你猜】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你猜        2017-09-03 10:27:25
  每年,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有许多年轻的警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尽管如此,仍然经常会被人民群众误解,甚至抱怨,这就应该更加引起警察的高度重视……
您不要猜我是谁,我知道您是谁---祝你开心每一天。
2 楼        文友:你猜        2017-09-03 11:05:28
  从严治警,立警为民。
您不要猜我是谁,我知道您是谁---祝你开心每一天。
3 楼        文友:借双慧眼看世界        2017-09-04 09:58:56
  欣赏老师佳作,问候学习: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培训教官还强调此举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了人文关怀。
走向太阳的路是烙人的,但太阳永远那么迷人!
共 3 条 1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