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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春秋】“派出所所长下跪”践踏法治尊严的背后(时评)


作者:蓬蒿老翁 秀才,2509.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8805发表时间:2018-02-01 20:34:18


   近期,媒体连续披露了发生在部分地方冲击民警执法或民警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阻拦的事件:女老师挡车门阻拦高铁发车,乘警不敢强制将其带离;交警依法检查违章车辆,被女车主辱骂扇耳光而不敢还手;民警当街棒杀金毛犬,长沙金盆岭派出所遭爱犬人士围攻……而1月14日,在云南昭通市鲁甸县更是发生了令人十分惊愕且大跌眼镜的事件:鲁甸县文屏镇派出所所长竟然对围攻干警的暴徒当场下跪。并大声喊道:“不能打了,给你们跪了!”
   据《环球时报》网络报道:1月24日上午,鲁甸县文屏镇崇文社区三位干部到崇文社区1—4组开展棚户区改造民意调查工作。崇文社区3组群众程某某到社区反映问题,情绪激动,与社区干部发生抓扯。其间,程某某婆婆王某某(现年79岁)在家中去世,家属以王某某死亡与程某某在社区争吵有关为由,围堵社区办公楼,引起群众聚集围观,继而发生了围攻干警,打砸警车的恶劣行为,在此过程中辖区派出所所长现场下跪,喊“不能打了,给你们跪了。”
   时至今日,据鲁甸县委宣传部就24日“不法者围攻干警”一事通报称,目前有6名犯罪嫌疑人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但是在通报中以及后来的公示中对“派出所所长执法现场对暴徒下跪”的行为一个字未提。鲁甸县有关部门为何要刻意回避媒体和公众对“派出所所长下跪”这一舆论事件的关切呢?期待尽快回应,以正视听。
   “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是很多企业,尤其是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对其员工在服务顾客时的要求,如今,也成为政府部门对外服务窗口从业人员的工作准则。但是,作为国家维护法律和治安的暴力机器——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面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径时,却一味退缩、忍让、认怂,这未免让正义感到心寒,让法治蒙受戕害。
   “派出所所长给暴徒下跪”的视频之所以在网上引发热议,与近期媒体披露的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的软弱行为无不关系。最近,民警被侮辱,被甩耳光却不敢当场惩治暴徒,这种执法“软怂”,究竟是为了什么?
   众所周知,公安干警是国家法治和治安的维护与执行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打击不法分子,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的歹徒,预防和制止恶劣事件的发生、蔓延,是公安干警的职责和义务。但是,代表国家暴力机器的公安干警在违法犯罪的歹徒面前竟然“缩手缩脚”,甚至在自身遭到侵犯时都不敢直面,亮剑出击,还要用“下跪”这一人格屈辱的方式向邪恶势力求饶,这让普通的人民群众又如何敢将自身的安全托付给公安干警呢?
   或许,有人认为这仅仅是人民内部矛盾,无需上升到敌我矛盾上来。是的,公安干警是为人民服务的,在对待老弱病残或弱势群体的轻微治安事件的处置上,理应柔和一点,但是,面对在执法过程中的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则应当毫不留情,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
   确实,缩手缩脚的“软怂”执法,相比严厉执法或执法过当而言,从形式上要“温柔”不少。但是,本应严格执法却没有严格执法,甚至出现让人大跌眼镜的“怂蛋”的下跪执法,则无疑是对国家法律、对人民警察尊严和荣誉的践踏,这不仅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正义蒙羞受辱,也会严重戕害法治的权威和尊严,打击正能量的弘扬与传播。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然而,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过程中为何会变得缩手缩脚,不敢严肃执法呢?原因有三:一是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欠缺,缺乏必要的担当精神,存在“三怕”的畏惧心理:怕被人曝光过度解读、怕逾越模糊的执法权限边界、怕没有规范指导而犯法,这是基层执法人员“不敢管”“有顾虑”的重要原因。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健全保障公安干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地方部门对基层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不足,不敢担责,也是原因之一。近日,针对各地暴力抗法和袭警辱警的行为,公安部明确了“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三是公众对基层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存在偏见和不理解,甚至社会大环境尤其是舆论环境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偏执,加之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的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纵容了违法犯罪分子。
   向左是“强硬”,向右是“示弱”。对此,面对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畏首畏尾,左右为难怕执法的现象,十分有必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来,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确保国家社会秩序的良好维护。
   第一,建立和健全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解决民警不敢执法的问题,减少和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对民警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且具有可操作的细化条例,确保执法人员一举一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第二,依法赋予执法人员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相应的处置权力。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明确告知公众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另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国家设立袭警罪的通行做法,给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为民警正当的执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再一方面,须建立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对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都必须坚决支持和保护。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素质的建设,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让执法人员能够规范执法。首先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堪忧,这是明摆着着,卡拿索要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因此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十分必要,其次必须尽快确定妨害公务罪行的具体标准,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并加以指导培训。现实远比法条严苛,让执法人员面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能够从容应对,就必须给每一位执法者一本教科书,给出“标准答案”,让他们知道,在实践中“应该怎么做”,“不该做什么”。法条不清晰,标准不明确,让执法人员如何能够执好法呢?制止暴力抗法的行为因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执法人员畏首畏尾,担忧自身的制止行为逾越法律边界而犯法,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四,必须树立和营造敬畏法律、尊崇法治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执法人员在阳光下执法,唯有这样方能够得到当事人的配合,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无论是执法过于严厉,还是执法过于软怂,都是不正确的。执法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解决矛盾与冲突。同时,应当赋予执法人员在面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相应的处置权力。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等特殊情况时,就可以依法果断处置。
   “派出所所长下跪”或许只是个案,我们无需当成笑话,惊愕之余,理应从中吸取教训,在建立法治国家的今日,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执法上加强规范,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让执法力量更科学合理地运行在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既能规范执法,也能严格执法,这既是对执法者的权益保护,也是对民众权利的更好保障。
   2018年1月30日夜于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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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公安干警是我国内保的重要力量,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打击黑恶势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因此,代表着庄重严肃不容侵犯。可就在前不久,云南鲁甸某派出所所长,在一场骚乱中竟然用下跪的方式平息事态,令人扼腕。作者作为一名时评大家,深刻分析了懦弱执法的内在原因,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二是加大处置权利,三是提高队伍素质,四是摆正舆论导向。以上四条,有利于公正执法,严肃执法,顺利执法,总的来说,作者是推崇“依法治国”,也希望无论是谁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编辑:摩高】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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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摩高        2018-02-01 20:35:22
  向时评大师老翁先生问好。
接地气的人最好。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8-02-02 16:11:29
  谢谢摩高先生的辛苦编辑和点评。称我时评大师或大家,实不敢当,我与这一称号相差十万八千里。写杂文,点评时事只是我的兴趣而已。问好。
2 楼        文友:北极主人        2018-02-03 16:55:30
  此现象是,因为执法本事常常不公正,执法者底气不足照成的。打人的可能是有钱有势的,向其跪的对象往往是利益受损害与政府行为冲突的百姓,不是或者不仅仅是歹徒暴乱。执法者左右为难。如果是上访告状的,怕是不被打就幸运了。这种现象说明执法不公导致的不严和尴尬无奈。
北极主人
回复2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8-03-08 13:53:55
  谢谢北极的共鸣,祝笔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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