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枫】尹亮的腐败行为给我们的警示(随笔)
昨天,笔者作为抚顺市民,阅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由省纪委李大春同志撰写的《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警示录:国企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1月31日,第七版“警钟”栏目,以下简称《尹亮警示录》)一文,尹亮,作为文章里的“主人公”,其斑斑“业绩”又“肥水不流外人田”地发生在抚顺地域,着实让余不得不“另眼相看”。
尹亮,何许人也?何事“东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尹亮立案审查。经查,尹亮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3月,尹亮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尹亮警示录》中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警示:
警示一,一个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合”(马克思语),是会变化的。作为省属重点国企掌门人,尹亮曾经有过励志的岁月,有过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的理想,曾经为抚矿集团的改革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在取得一些成绩之后,在权力逐渐增大之后,他却忘乎所以,丢掉初心,深陷自私腐败的泥潭,不断侵占国家利益。尹亮的这种由好变坏的人生变化,无独有偶。在我市,曾有一位市级主要领导,由抚顺市某部门推荐,被省某部门树立为廉政典型,若干年后,又被省同一部门当腐败分子典型进行警示,作为此级别的领导,一人被省里作为正反两方面典型,在全省是“前无古人”(后有无来者让未来回答)。
警示二,当一名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到监督在他面前成了摆设,党纪形同虚设,那就是自己“跌倒”的开始。在调查尹案过程中,多数干部表示对尹亮就是一个“怕”字。尹亮忏悔道:“员工们信服我,但也害怕我,害怕我手中的权力”。他身上的霸气就是说一不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抚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不敢问,也不敢说,主动放弃监督权利,结果尹亮的工作绝对是“一呼百应”。
警示三,国企领导人的政治腐败,必然体现在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由尹亮决定上马的页岩炼油项目,初始预计投资6000多万元,最后如滚雪球般增加至30多亿元,至今没有收到应有的效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自己说了算,不按照规定办。如相关机械设备按规定应随工程进度进行采购,但尹亮却在设计定稿后便支付了该项目20多亿元的设备采购费用。给抚矿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那种“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之说,在铁的事实面前,不是自欺欺人之谈又是什么?
警示之四,拉帮结伙的圈子式政治生态,必然导致圈外者成为“后娘养的”。尹亮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组织任命的正厅级干部,坐拥几百亿元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一但建立或进入圈子里面套圈子的亲信圈、麻友圈、朋友圈,圈外人要想得到由尹亮决定的利益事项,无疑是缘木求鱼。作为入了圈子里的原东洲区某领导,其孩子参加工作不足3年,在集团公司工作仅13个月,便被尹亮由普通工人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圈外人,告诉我,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下,你不是后娘养的谁是?
警示之五,想靠侥幸和对抗组织是腐败分子的通病。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力度,尹亮和所有腐败分子一样,整日担心自己被查,既害怕不想到来的“那一天”突然来到,又不甘心把“嘴里的东西吐出来”,于是,挖空心思把非法所得的钱财东藏西放,让钱财永远属于自己。当交往甚密的徐某被调查后,担心牵连到自己,尹亮把大量的现金用牛皮纸捆绑打包,和名表、黄金等装进拉杆箱用胶带缠好,藏到其岳母家中,装不下的现金则包装好藏在自家别墅的电梯井里。他担心与徐某涉及的共同行贿人会把自己供出来,遂退还给行贿人张某、高某等人200多万元。2015年,徐某案件审结后,他感到自己平安无事,又以装修房子需要用钱为由,把200多万元要了回来。由此可见,腐败分子的对抗和侥幸心理是多么“强大”、“坚定不移”和“视死如归”。真是巡视组一来就吓得抽“羊角风”,一走还犯“贪捞病”
警示之六,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没有谁是“铁帽子王”“不倒翁”。2017年3月,尹亮被拿下。
在这之前,抚顺坊间一度流传着“在抚顺不调查尹亮,就不是真正的反腐败”说法,这正是人民群众对尹亮所作所为的定性,我举双手赞同。
“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我之所以在这里引用古人秦观《浣溪沙.漠漠轻寒上小楼》中的词句,就是想引申作为尹亮一类的腐败分子,你们昨日所拥有的“飞花”,都像梦一样过去了;在铁窗下,囚牢里,留下的属于自己的(不属于任何人)就像那苍穹下,春天那无边细雨似的无尽的哀愁。人们啊,切记:“人”字就两划,很好写,但永远永远不能“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