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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专栏·传媒杂谈】不能让暴力拆迁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7957发表时间:2009-12-05 19:25:38

【专栏·传媒杂谈】报道:12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于晚10点左右通报了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称唐福珍在拆迁期间采取极端行为,引燃身上汽油,因伤势过重去世。事发时,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已停职接受调查(12月5日南方都市报)。24天前,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她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当给被拆迁人扣上一顶“暴力抗法”的帽子后,地方政府的做法与其说是在转移公众视线,倒不如说是想法设法掩盖有关职能部门在强制拆迁中的行政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
   继上海房主以汽油瓶对抗暴力拆迁案之后,成都的暴力拆迁又惹出一场悲剧。唐福珍,在自家房头插上国旗,用“房在人在,与房共存亡”的横幅对抗暴力拆迁,最终用生命对抗暴力,在数百拆迁人员、数十名警察及医护人员面前当场自焚,让人们看到了暴力拆迁者所使用的暴力对于手无寸铁平民来说是何等残酷。暴力拆迁的行为,已经渗透到城镇的每一个角落,其中致死致伤的案件比比皆是。该幢建于1996年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这一点是否合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法更改的问题是1996年已经建成的房子,如果是违法建筑,在此前十三年期间当地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即没有进行拆除也没有进行整改,直到该地块另有它用之时才以违法建筑定论进行强拆,这13年间相关部门到底在做什么,很值得人们质疑。《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这里,“改正”的意思就是“补办手续”。如果当初相关部门令其补办手续,胡昌明的房屋怎能成为“违法建筑”?通过录像视频我看到: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唐福珍,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冲着拆迁人喊话:“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只见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唐福珍万般无奈才被迫“自焚”。
   毕竟死了人,人们看到“唐福珍是被逼死的”这个事实,地方政府官员也不得不表示“痛心”。拿局长钟昌林停职忽悠百姓,缓和一下紧张气氛,避免媒体聚焦的高度关注和网民的声讨。唐福珍在自焚之前没犯罪,没被通缉捉拿,对他们那集合起来阻挡拆迁的一家子,政府事先也似乎没有捉拿归案的计划。然而,当唐福珍自焚行为发生后,情况就改变了。那一家必须全部拘拿,对唐福珍及其一家人必须“判决”成暴力抗法,这有点说不通吧。警方指控胡昌明妨害公务罪并不成立,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而是在外地出差,且是在事发两天后在绵阳被警方“抓获”,这怎么构成了“暴力抗法”一说呢?
   到底是什么因素,酿成了这幕惨剧。依照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说法,基本上唐福珍及其家人全部是咎由自取,虽然说不上罪有应得,但是政府没有任何责任。我认为这起事件中,当地政府有很大的责任。唐福珍是应“招商引资”的一方邀请在当地修建的经营场所,大小也算个企业家。在当地投下了许多资金,即使手续不全,那里的1600平方的建筑也不是非法所得,因此也谈不上依法剥夺或警力铲除。如果谈判不成,还有法庭判决一途可走,可在法庭缺位的情况下,政府就直接出面用武力解决,这不是法制政府的作为。据唐福珍的家人说,他们也找过媒体,求助过法律,结果是媒体觉得“不够典型”。这回,她自焚后终于“够典型”了,法律也显出了无良而丑陋的面目。唐福珍自焚,抗议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对某些人的绝望。而是抗议的这个社会。她死后还被城局定性为暴力抗法,而公众的定性为:官府拆迁政策逼死人。
   近年来,因拆迁而产生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唐福珍为抗拒拆迁点火自焚并不是第一例。在上海,“勇敢女人”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青岛,柔弱女子张霞在多次强拆面前,痛下决心直面燃烧的自己;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天南地北,形态各异,却上演着相似的悲剧;《蜗居》里那个与开发商斗智斗勇却难免一死的“拆迁老太太”,竟有如此写实的映照。“拆迁”就像一块试金石,是它们,而不是那些拆后建起的高楼,检验着城市发展的水平,测量着社会断裂的程度。我们承认城市拆迁中现实利益的强大,却不该低头认同它足以主宰我们的命运。面对“血泪拆迁”一再上演,是妥协地默认“无解”,还是起身迎难求解,将检验这个社会的良心。
   一个又一个倒下的普通百姓,需要纪念,以纪念缅怀他们在法治精神下保护财产的主张、鞭挞导致命案的暴力。唐福珍自焚定性为“暴力抗法”,作出裁决的不是法院,而是执行强拆的政府部门。这类荒谬背后是本该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行政强制,与商业开发中市场交易行为的混乱交叉;是拆迁条例中赋予有关部门的强拆权力,与法治原则下剥夺公民财产必须遵循司法裁决等正当程序的强烈对撞;是经营城市理念下的急躁,与充分保护公民财产上需要极大耐心的矛盾纠葛。这种混沌不清且无法克服的法律与政治错误,令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利益博弈成为奢谈。
   拆迁都是打着危改、环境、绿化、改善的名义,这些个理由都很动听,对老百姓无一害可言。那么为什么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反而总是引起纠纷和对抗?最根本的就是这只是个名义,而不是实际行动,好事做得不彻底,好事做得让开发商得到的好处和地方政府的好处,比老百姓得到的好处大得多。甚至很多人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得到好处,自己的利益反而在拆迁中受损了。本次政府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这没有错。可目的的正当也会因为程序的不正当和价格的不公平而变形,更何况在目的的正当中,也会掺进个人的政绩和形象的龌龊。而且,最重要的是,公平交易的市场法则是不容破坏的,哪怕你是政府,也不能仗势欺人。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府也好、开发商也罢,都没有权利对人家的私有财产进行执法。要征用人家的房子,当然首先要通过人家的认可同意,这是绝对的,也是无条件的,协商是唯一一条出路。拆迁造成的矛盾,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城管自己定个补贴标准往墙上一贴,就算是发布拆迁令,要人家一个月内离开,否则就给你安一个以暴力抗法的罪名。这就是当前各地拆迁过程的基本路子,拆迁的人俨然成了政府的化身。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条,根本没有“暴力抗法”四个字,没有一个地方规定“城管暴力拆迁受法律保护”,反倒是《物权法》明确了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因此,指责唐福珍以自焚的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房屋属于“暴力抗法”,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果确实需要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话,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从整个事件来看,我们并没有看到政府“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更何况,科学发展观特别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中又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呢?唐福珍往身上淋上了汽油后,城管执法队对极端事件的发生本是可以制止的,为什么没有停止拆迁而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呢?
   事后推出城管局局长担责,认定是“现场指挥不当”。但这还属于依法治暴过程中的“操作技术”问题,这个策略保的不仅是某个人的乌纱与声誉,它的着眼点落在“集团利益”之上。强行推进拆迁,保现有组织格局,保以往各项政绩,保官场威严体面,保土地财政命脉。即使逼死了人也必须维持现状,这种作法是严重错误的,给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也是违法的。法律上只有“妨害公务”。如果“暴力抗法”等同于“妨害公务”,那也不能由政府说了算,必须经过法院审判之后才能判定。更何况,城管人员属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前都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成都政府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就将事件的性质定为“暴力抗法”,一方面是越权给事件定性,另一方面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和“未审先判”。
   这起事件之中,法律被严重践踏,生命被漠视。金牛区城管执法单位面对自焚情景,表现出残忍而功利的一面,对于唐福珍做出对暴力拆迁的生死抗争却无动与衷,依然用强大的器械进行强拆。以至于令唐福珍在面对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家人被城管执法局疯狂施暴的前提之下,以死亡来控诉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残忍暴行。胡锦涛主席早在相关的会议之上就强调应该重视人民的权利,但在某些地方政府的眼里,人民的生命财产与安全如同草芥,为了自己的政绩、形象工程,经常欺上瞒下,为所欲为。用掌握的公权力宣扬执法的合法性,用合法外衣对人民进行肆无忌惮的欺压!
   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一个基本原则。作为金牛区地方政府部门,更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这起拆迁事件中,金牛区的做法完全不合法。既然唐福珍家对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可,就不能轻易做出强制拆迁决定。不通过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继续让城管来执行强制拆迁,不仅其执法资格受到社会质疑,而且这种拆迁行为的本身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双方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金牛区政府的强制拆迁不仅严重侵犯了唐福珍家的合法的物权,而且绕过了法律的诉讼环节,直接架空了《物权法》。对这样非法的拆迁造成自焚事件,只钟昌林一人担责是不行的。更要政府主管部门好好地反省一下拆迁方法,为何会产生这么多不怕死的“钉子户”。如果能以此次唐福珍的生命,换来拆迁制度的改变和更新,使之纳入法治的轨道,变得更加合法合理,那也是对社会发展的一个贡献。希望此次事件的发展能像当年的“孙志刚事件”一样,推动我国的法治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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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读完心里觉得一阵冷。在“以人为本”理念倡导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今天,我们该对政府行为进行好好反思了。人民内部矛盾在今天竟然会僵化到这个地步,面对这个时代,这个官方界定的“太平盛世”,我们的官员到底做了什么,与其问人民群众为何不配合政府行为,倒不如说政府对百姓做了什么,联想到我所在的小城,一条路年年在修,这么大的浪费,领导大笔一挥,几秒钟的时间,这笔帐就由百姓卖单。可悲啊!悲哀的时代,国家再不出重手,整顿体制吏治,恐怕国家、民族的前途将越来越艰难了!推荐。(理由:对时代强力的呼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好好读下空中飞的作品。)【编辑:我爱刘洋】【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9120606】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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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我爱刘洋        2009-12-05 19:33:36
  冷眼看社会的文字
   真实的喉舌
我想我是条不甘寂寞的鱼吧!
2 楼        文友:戈壁风情        2009-12-05 20:13:14
  真是个大问题,问好老师!
3 楼        文友:空中飞        2009-12-08 21:07:21
  近年来,因拆迁而产生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唐福珍为抗拒拆迁点火自焚并不是第一例。在上海,“勇敢女人”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青岛,柔弱女子张霞在多次强拆面前,痛下决心直面燃烧的自己;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天南地北,形态各异,却上演着相似的悲剧;《蜗居》里那个与开发商斗智斗勇却难免一死的“拆迁老太太”,竟有如此写实的映照。“拆迁”就像一块试金石,是它们,而不是那些拆后建起的高楼,检验着城市发展的水平,测量着社会断裂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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