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枫】浅论动态发展着的基本人性行为(杂文)
我们把符合道德法律而追求名声、名誉、利益、财富、地位、权力的行为称之为基本人性行为。人的基本人性行为既是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又是个人发展的原始动力,而且是动态发展的人为自然现象。基本人性行为地追求没有终点,它追求的目的地是起点、终点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过程,一个目的终点就是另一个目的起点。人类社会也就是一个目标,一个目标不断追求与实现的过程。
基本人性行为也是动态变化的过程,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在动态地发展中新旧更替地发展着希望,发展着目标。希望与目标也是发展的,人类在不断地扩大着希望与目标。一个希望与目标的实现增强着实力,扩大着幸福指数,它们从而为实现更大的希望与目标提供了物质基础与后盾保障,从而使希望与目标向更深度与广度发展。有什么物质基础,有什么力量,有什么能力,有什么条件,便产生同样程度的希望与目标,而希望与目标的实现增强着物质基础,扩大着力量,增添着能力,创造着条件,人类就不会满足现状,在感知着现状幸福中去希望追求更大的希望,目标与幸福。现状是幸福的,比过去幸福,但更美好的希望与目标,尤其使人憧憬着更大的希望与目标幸福。的确,在无能力,条件,力量,机会与物质基础中要能感知现状的幸福,知足常乐,但在知足中又要顺其自然地创造条件,培养能力,积蓄力量,寻找机会去追求新的希望与目标。然而,人的基本人性行为所决定,人是难以满足现状的。人一律绝对不满足现状也有消极成分,但不满足现状也有更多的积极成分。穷则思变,不满足现状的基本人性行为就会倒逼他产生原始动力,他就会更加努力提高能力,创造条件,寻找机会去憧憬希望,去追求目标,去努力奋斗。现状有美好的成份,希望尤其美好。人往往不满足现状,希望才是最美好的,新目标才是最幸福的。一个人没有希望,没有目标,那是消极的,那是没有前途的人生,他的人生注定不能改变。一个社会没有希望,没有目标,它就会在消极中崩溃,或停步不前。有希望与目标,人类与社会才有前途,才会不断前进和发展。希望产生动力,激励斗志,激发精神,刺激兴趣,开启智慧,砥砺意志,它们让人信心百倍,精神抖擞地去战胜艰难险阻,克敌制胜。
基本人性行为也是动态发展的社会自然现象,它在不满足现状中发展,它在憧憬希望中发展,它在追求目标中发展,它在符合社会道德法律中发展。在社会道德与法律范畴中希望是发展的,它从一个希望憧憬另一个更大的希望,它从一个目标的实现中产生另一个更大的目标,从而它使基本人性行为动态地发展着,使社会不断地产生发展的动力,不断地发挥着积极因素,释放正能量。只有不符合道德法律的言行,才是极端的消极私心和自私行为,如果任由它们绝对自由发展下去,它将使社会全面崩溃。
因此,社会通过制订道德法律政策把人的行为规范到基本人性行为范畴中就是在解放第一生产力,就是在发挥着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就是在开启人民的智慧,就是在刺激人民的兴趣,就是在砥砺人民的斗志,就是在鼓舞人民的精神,它将使人类与社会永不停止的前进和发展。
基本人性行为也不是死板的现象,它是不断动态发展的东西,它从憧憬希望中发展着,它从追求目标中发展着,它从不安于现状中发展着,它在符合社会道德法律政策的基本人性行为中,同样的希望与目标也没有绝对明确的终点,起点之分,一个希望的终点是另一个希望的始点,一个目标的终点是另一个目标的始点,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而已,它就动态地发展着基本人性行为,它就使人类与社会从一个现状一个现状中不断地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