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点】忏悔录(散文)
1979年父亲为了让大弟弟通过接班的方式就业而选择了提前退休。退休后父亲回太行山老家种地,过着农民一样的生活。他为什么不选择城市养老,而是选择了回老家呢?因为老家有一个需要照顾的疯子叔叔。
后来正在读书的小弟弟与人发生争执,失手打死人,被捕入狱。我和父亲为此发生了矛盾。父亲埋怨我没有担负起教养小弟弟的责任,而是只顾自己恋爱、结婚、生子……而我却抱怨父亲不应该回太行山老家,应该一心一意地照顾小弟弟。为此,我与父亲七年不见面,不谅解。
现在想起来,当年小弟弟已经17周岁,虚岁18了。正在中学读书。虽然说,他还不是一个十足的成年人,还算是一个未成年人,应该有人监护。但是回想一下当年17岁的我,已经作为一名知识青年去了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填写履历表的时候,已经算是参加了革命工作。和我一起去的同学有的只有16岁。我们都已经开始了自己选择人生。由此推论:17岁的年龄,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实上,国家法律也是这样认定的:小弟为他的鲁莽行为付出了20年的监狱生涯。这就是国家法律对此事的公正判决。我作为姐姐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父亲作为家长也不能为此而负法律责任。我们都在良心上感觉自己对小弟弟的教育有所欠缺。也许我们对他的教育不够,使得他的性格上比较急躁,缺乏修养,不能容忍别人的挑衅。
可是仔细分析一下案子发生的细节,那只能算是一个“偶然事件”,和交通事故差不多,两个无仇无怨的人相遇,发生争执,怒发冲冠之下动了手,一方失手打死了另一方。不是事先策划的,没有预谋,事先无冤仇,纯属于“偶然事件”。该负责的是当事人的个人修养和命运。“冲动是魔鬼”,就是教育我们避免“偶然事件”的发生。
可就是为了这个“偶然事件”我和父亲互相埋怨、互相指责、互不原谅、苦苦相煎了七年。为此,我曾一度不回家探望父母,从1979年到1986年,整整七年,我和父母不见面。我的遁词是:“父母不能原谅我的不作为,我也不能原谅自己,因为我和父亲的双重不作为,欠了小弟弟一个正常的人生路。”
在小弟入狱后,每当我看见和小弟同龄的人升学、就业、结婚、生子的时候,我的心就会痛,我就会深切地感觉到我和父母之间的裂痕;想到父亲不原谅我,父亲寄希望我有所担当,希望我管教好弟弟,而我没有尽到责任。于是我也咬紧牙关,不承认自己有错,不原谅父亲的抱怨……
就这样,我们一直相斥了七年。一直到1986年,上天给了一个机会,我接小妹妹到我身边读书。父亲才原谅了我,他才承认:1979年的时候,我才25岁,没有能力负担小弟的生活和教育。我不是不作为,是没有能力。即使我在经济上可能负担小弟的生活费,我也没有能力安排他的升学就业等问题,更没法阻止“偶然事件”的发生。父亲原谅了我,我则用供养小妹一半的生活费和全部的教育责任来表示自己与父亲妥协。原谅父亲,理解父亲,和父亲冰释前嫌,达成谅解。开始正常的来往。让人不可想象,父女间的谅解要经历七年的岁月流逝……
偶然有一天,看见了一篇小说《退休后遗症》,讲述的是一个退休后的父亲不适应家居生活,女儿怎样照顾父亲的故事,讲了很多女儿为父亲解闷的桥段。故事语言幽默诙谐,看得我热泪盈眶。扪心自问:我父亲退休的时候才不到60岁,正是工作的年龄,他难道就没有“退休后遗症”?就没有诸多不适应?而我作为女儿,为他做了什么?他自己选择回太行山老家种地,过田园生活,不也是为了解闷吗?他照顾着疯子叔叔,开荒种地,修理村路,不也是为社会和家庭做贡献吗?我有什么资格为了“偶然事件”而责备父亲??想到这里,我彻底理解了父亲、原谅了父亲,甚至感觉自己对不起父亲。
这么多年以来,我远离故乡,远离父母,除了按时给父母寄钱以外,很少回家探望父母亲,更不用说在心理上,精神上关心父母亲。我怎么能算一个孝顺的女儿呢?我开始产生自责的心理。更何况我的父母亲一直是“坚持富养女儿”的,虽然家里很穷,父亲工资不多,但是只要我提出要买书,父亲母亲总是千方百计省下吃喝的钱,满足我的愿望。我有什么理由不回报父母呢?
2014年,我到了退休的年龄,我从自己认为“业务炉火纯青”的工作岗位上退下来。深深感到了那种失落、寂寞、无聊的滋味。同时我也尝到了儿子、儿媳及孙子们给我带来的安慰、快乐和帮助。我也终于明白父亲在城市里找不到合适的事情做,回农村照顾疯子叔叔,种地、修路过田园生活是最好的选择。他把我们养到18岁,已经完成了父亲的责任,我们以后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自己承担责任,没有任何理由抱怨父母亲。
时间如梭,转瞬即逝,亲人之间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误会、抱怨,亲人相处的时间也不够去无限制的挥霍。我跟父亲母亲相聚的日子越来越少了,我竟然没有察觉。突然有一天父亲、母亲走了,走得如此匆忙,如此决绝。我后悔莫及。如果有来生,我一定要成为父母亲的女儿,我要把此生欠他们的爱,加倍地奉献给他们!
--这就是一个女儿在清明节之夜要对上天所表达的心情,希望上天能把这一份忏悔转达给我的父母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