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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丹枫】你违章,我买单!(随笔)


作者:胡昌艳 布衣,263.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359发表时间:2018-06-02 21:17:29

五月的天空,时晴时雨,晴的天空湛蓝湛蓝,云很淡,风很轻。雨的天空,颜色灰暗,那淅淅沥沥的雨滴仿佛在默默宣泄着无奈的情绪……五月的天空,有时如同小孩子般说变脸就变脸,上午还风和日丽,笑逐颜开,到了下午,乌云密布,雷声、雨声顷刻而至,给你个措手不及。
   由于天气捉摸不定,原计划周边旅游的我就干脆“稳坐钓鱼台”,在“爱问诊室”写写医学科普文章充实自己。
   二十八日上午,虽是个阴天,但不冷不热,蛮适合出行。我跟儿子商量:“儿子,趁着天晴,我们开车去大润发购物吧?”我列出一堆需要买的东西,儿子点点头,表示答应了。
   我们仅仅花了一个小时,将所有需要采购的物资搞定。在返回的路上,我们的车停在了云集路“云集天桥”十字路口中间车道等绿灯,这是一条可以左转,也可以直行的车道。
   绿灯一亮,我们的车缓踩油门加速,直行不到一米,突然,一位骑着电动车的老爷子,带着10岁的小女孩从我们车的右边第三车道旁串出来向左行驶,直接蹭在我们的汽车右前杠上,老爷子和小女孩当即从电动车上倒下,我一下子吓蒙了,幸好儿子刹车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此时,老爷子迅速从地面上爬起来,我下意识地看了他一眼,他的前额、鼻梁各有一处擦伤,稍有渗血,左侧小腿腓部也有一小块擦伤。
   儿子把歪倒在地上的电动车扶了起来,云集路的交警走过来,让儿子挪车,以免交通堵塞。
   我赶紧扶起小女孩,检查她身体受伤的情况。小女孩的肢体活动正常,肘部、膝盖没有损伤,左右小腿各有一小块表皮擦伤,伤口未见明显出血,关节无肿胀、无畸形,所幸老爷子和小女孩均无大碍。
   小女孩说:“阿姨我没事,爷爷,我们快走,彩排就要开始了。”听到孙女催促,老爷子有些犹豫不决。
   我告诉他们:“即便轻度表皮擦伤也得消毒处理,地面上的泥沙污染了伤口可导致感染。我本人就是医务工作者,你们听我的没错!”
   虽然全责是电动车,但是,我还是执意带他们爷孙俩到医院做了相应的检查和处理外伤,并为爷孙俩的治疗、孙女拍X光片等买单。我和儿子整个下午耗在了医院里。
   老爷子看到我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对待受伤者负责任的态度,他歉意地讲出今天违章骑车的原因。
   老爷子姓赵,今年68岁,平时中午都有午睡的习惯,可是孙女下午要到“西陵剧场”去参加六一儿童节演出彩排,急性子的他骑着电动车匆匆忙忙地送孙女,不该在直行道上违章向左行驶,导致一起不算大的交通事故发生。老爷子还患高血压多年,事故发生后,他的血压一下升到170/120毫米汞柱。
   他惭愧地说:“我最担心的是孙女,她出了意外,在儿子媳妇面前不好交差。”
   我就事论事地对老爷子说:“您以后千万别再骑电动车了,快要七十岁的人了,安全第一位。您和孙女都不带头盔,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据统计,交通车祸导致的创伤患者是最多的,其中包括大量的电动车、摩托车造成的创伤。交通事故已成为一大公害。”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回想起来心有余悸,如同噩梦一场!更让人感觉憋屈的是,我国现行的交通法规,非机动车违章,机动车无责也要担负连带责任!
   95后的儿子直白地说:“这就是我们的国情,直接给人违规的机会,遵纪守法的人还要为之买单!开车的时候,看到摩托车、电动车、电瓶车、三轮车,尽量离它们远一点,因为它们几乎不受法律约束!”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呵呵哒!”
   回家以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感悟:现实是,非机动车如电动车、电瓶车、无牌照摩托车经常挤在机动车道里面“见缝插针”行驶,闯红灯最多的也是他们。
   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感悟:即使非机动车全责,出了重大事故,机动车司机真的倒八辈子霉!造成他们心灵上的创伤谁来弥补?!遵纪守法难道不是每一位公民同等应尽的义务?
   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无责也要连带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一些制度还有完善的空间,因为,这样的政策鼓励了违章及违法行为,给了那些不守法的人钻法律漏洞的机会。我们的政策如果可以与时俱进一下岂不是更好么?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感悟:“碰瓷”这事儿,算不算犯法?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自己对交通法规的熟知状况,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为,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碰瓷”,就是欺诈行为。
   经一事长一智!再次提醒大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事故的发生也是猝不及防的,只要开车上了路,就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个永远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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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你违章我买单,作者在去超市购物之时,与儿子在等红灯,正当绿灯了亮起行驶不到一米时,被一位骑着电动车的老爷子,带着10岁的小女孩从我们车的右边第三车道旁串出来向左行驶,直接蹭在作者的汽车右前杠上,老爷子和小女孩当即从电动车上倒下,幸好儿子刹车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身为医生的作者将他们爷孙俩带到医院做了相应的检查和处理外伤,并为爷孙俩的治疗、孙女拍X光片等买单。从这件事情中,作者学习了交通法,感悟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事故的发生也是猝不及防的,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最最重要的!全篇文字简练,感悟贴切,富有哲理,启人心智,耐人品读!推荐欣赏!【编辑:梦锁孤音】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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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梦锁孤音        2018-06-02 21:18:00
  全篇文字简练,感悟贴切,富有哲理,启人心智,耐人品读!为你的佳作点赞!期待精彩继续!
梦锁孤音
回复1 楼        文友:胡昌艳        2018-06-02 21:23:58
  谢谢梦锁孤音老师点评鼓励!祝老师夏日快乐!
2 楼        文友:杨天杰        2018-06-04 16:40:16
  好一篇随笔,写得很好。但是有一条要记住,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无论做什么事,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你的佳作点赞!
回复2 楼        文友:胡昌艳        2018-06-05 21:44:51
  谢谢杨老师点评鼓励!祝夏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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