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心】疫苗之殇(随笔) ——由长春长生假疫苗引发的思考
(7月22日来自人民网消息)【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其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日前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称,近期查获一批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我想所有读到这则消息的人都淡定不起来了,尤其是那些一不小心被疯狗咬伤的人。还有那些不辞辛劳抚育婴幼儿的年轻的爸爸妈妈和即将迎来小生命的准爸爸妈妈们。这则消息无异于是晴天霹雳,令人震惊之余而又瞠目结舌。我瞬间就记住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这家企业的大名,不得不佩这家公司石破天惊的“营销策略”,用造假的狂犬疫苗一炮走红。瞬间成为了舆情的焦点,还没花一毛钱的广告费。稍后又曝出其旗下的子公司又因“百白破”疫苗检验不合格,遭到舆论的一致谴责,一时间处在了风口浪尖上。真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大有落井下石墙倒众人推的意思。但是否能推得动、推得倒,目前还不好过早地下结论。
这绝非悲观之言,而是一种出离愤怒后的无奈。因为我们有过太多的类似的“经验”:牛奶中羼了三聚氢氨,猪肉中发现了瘦肉精,鸡肉中有了苏丹红,成吨成吨的假盐出现了,大批大批病死的猪肉走上了餐桌,用甲荃浸泡的羊肉串,用硫磺熏制的豆制品,化肥农药严重超标的蔬菜,染色馒头、毒豆芽、毒奶粉……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经曝光,媒体也要跟着亢奋一段时间。然后呢?然后就语焉不详、不了了之。时间一长,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时间永是流逝,街市依旧太平”了。对造假者的处罚大多是罚个款,关门整顿、限期责令整改等雷声大雨点小的温和处理。风头一过,皆大欢喜。有的甚至再换个马甲,摇身一变又搞得风生水起如火如荼。等到再有事发生,依然如此。陷入了一种循环往复的恶性怪圈。所以也就见多不怪了。早在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就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调要强化制度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按理说,我们对食品、药品这些事关人民健康安全的领域早已立了法,可为什么造假者敢于屡屡突破底线去以身试法呢?为什么对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造假事件频发屡禁不止呢?
我想原因不外乎有这样几个。首先,造假者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据7月18日长生生物发布的公告称,“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好家伙,净利润1.4亿元!难怪他们会如此丧心病狂!这还是他们自己的一面之词,是否有缩小之嫌,目前尚不得而知。这让我想起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这样一段深刻表述,“……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诚哉斯言,一语中的!
其次,造假者之所以敢如此猖狂肆无忌惮,恐怕与我们姑息迁就处罚力度不大有直接关系。据悉,吉林省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但处罚结果一直未予向社会公开公布。令人蹊跷的是,直到今年的7月19日,也就是狂犬疫苗事发后的三天,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这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了。这其中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和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
写到这里,我又忽然想起了曾在一部电视剧看到过的情节:抗美援朝时期,上海的不法资本家通过拉拢贿赂我政府官员,把大批劣质棉纱送到了前线,使大批的志愿军伤员因伤口感染而致残,有的还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彭总闻听后勃然大怒,立即呈报主席要求严惩不法商家。绝不能让志愿军将士在前线流血流汗再流泪。此事引起高层震怒,不法资本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难道说,非得让假疫苗酿成严重的后果,我们的相关部门才会重视!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在我们的周围发生!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也请权威部门就此次的疲苗事件,适时向社会公开真相,回应社会的合理关切。就在今天下午我又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7月23日中国政府网)【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