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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律人


作者:梦蝶书生 布衣,320.1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668发表时间:2018-08-20 14:55:35

法律人
   老驴(本姓于,可能出于方言的谐音,同事间便叫成了老驴)打了一个呵欠,赶紧擦了擦嘴上的口红印。
   太太还没有醒。老驴昨晚跳完舞回家,太太早已睡熟,老驴是偷偷摸摸上的床。
   天仿佛还早,可早起是老驴的习惯,老驴觉得人到中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老驴早起是为了锻炼,考虑到老婆年轻,老驴越来越感觉到体力不支。老驴觉得加强身体已成当务之急。
   绕着环城路跑完一圈,老驴已是气喘吁吁。
   手机响了,是事务所打来的,说是有一个案子在等。
   老驴没有吃早饭,很机巧地给原告回了一个电话,叫原告在奇门大酒店等候,老驴说还没有吃早饭,原告说,那就请于律师一起去吃个早茶吧。
   老驴轻轻松松地就放了原告的血。
   早餐毕,打的回到事务所,老驴才开始一本正经的问话,听原告义愤填膺地述说原委。原告小心地问,这个官司的胜算有几成?老驴深不可测地瞟了原告一眼,有些案子是可输可赢的,这要看你的工作做到家没有,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你这个案子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听说赢的可能性很大,原告便激动了。
   老驴说,还是按规矩先交起诉费罢。原告问多少。老驴说三千。原告没有吭气。老驴笑了一下,那你回去想清楚了再来?时间可不等人,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好说了。原告便说手头没有这么多钱,老驴便说那有多少先交多少。
   老驴走进里间,一会又出来一个小姐,小姐说,你的钱不够,这可不能开庭。
   原告急得什么似的。小姐说,你赶紧回家去取罢。原告说,家里也没钱了。小姐刺探,可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拿去抵押?比如屋子,比如……原告便搬着脚想了许久。最终决定拿屋子来抵押。
   这一个前脚走,老驴还没来得及喘口气,门外便怒气冲冲地闯进一个人,指了老驴劈头盖脑的便骂。
   原来这是一桩离婚案,夫妻双方为着分割财产,老驴错把原告当成了被告,让被告占了大便宜。老驴呆了呆,想起原来是自己出庭那天喝多了酒,正在一个小姐的大腿上睡熟了,派了一个才出阁的实习生去作的辩护。
   老驴简直被搞得焦头烂额。
   双方都动了肝火。老驴简告,再闹就打110,来人不买老驴的账,冲上去要掀老驴的桌子,事务所的人就都来劝架,一个个说得唇焦舌烂,事情总算平息了。
   老驴好容易喘过一口气,门外却又呜呜咽咽地闯进一个老妇人,指了老驴的鼻子便哭诉:“你不是说这个案子赢的可能性很大的么?啊?怎么我就白白地输了呢?”
   老驴还没有从适才的窝囊中醒过神来,不由气急败坏:“我说赢?我只是说赢的可能性比较大,我又不是法官?是法官又怎样?难不成你一个本来输的案子给你判个赢头?除非你是国家主席的亲戚,真是!”老妇人便哭哭啼啼。
   老驴头都大了,把来人交给事务所的小姐,自己一个人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小姐好容易把老妇人糊弄走了,老驴才从不知什么地方钻出来。门外就来了一个提着黑色公文包的老板模样的人,老驴热情的将来人迎到一间密室里。原来这人是老驴一个原告的被告的代理人。老驴狡猾地瞅着来人的脸色,来人就从皮包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老驴面前。老驴不经意地伸手按一下,来人说:“这个案子于律师心中有底吧?”老驴避过话锋说:“我还没来得及仔细地看卷宗呢。”来人就笑了:“您就别绕弯子了,我们打开天窗说亮话,这五千元钱是当事人托我送来的,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法律条案的伸缩性很大,我研究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这个案子可判个双方庭外调解。”老驴带了一点笑哼了一下,手不停地把玩着信封,来人说:“这只是一点小意思。委托人托我约于律师今晚到帅府酒楼去,当面还有重谢。”说着话站起身。
   老驴也起身,客气地说:“这怎么好意思呢?再说这怕不妥吧?”来人就要老驴一定不要推却,老驴却之不恭的模样,便愉快的答应了。
   来人一走,老驴将桌上的钱拿起来飞快地点了一遍,又很快地塞到包里,走出来。
   天还没有黑透,老驴如约来到帅府酒楼里,喝酒毕,老驴还精神抖擞地由小姐陪同,用他那自己觉得颇为得意的鸭公嗓吼了几支歌。
   被告和被告代理人便和老驴告辞。
   代理人悄悄对老驴说:“一整夜的钱黄老板都出了,小姐你尽管自己去挑。”
   老驴醉醺醺地和主人握手言别。等人都走了,一个人回到包厢里开始和小姐们调笑起来。
   夜深了,老驴从小姐的身上下来,猛地想起明天还有一个庭要开,老驴便着衣起床,准备回家。
   对镜整理了一下衣服,又悄悄地擦了一下口红,老驴想,以后再不能把口红带回家去,一定在外头就擦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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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小说中的这老驴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黑心律师。因为他不是以维持正义为已任,而是以赚钱为目的,享受便成了他的终极追求。小说对老驴在事务所穷于应付的窘态作了生动的刻画,也对老驴同原告的被告的代理人的私下交易作了最生动的披露。当然,老驴可能是法律界的个案,或者说只是一个特例,也可能是法律阳光没有照射到的一个角落中的小丑而已,代表不了大多数。但却说明这个现象是存在的,不只是民间的一个传说。佳作,推荐赏阅。【编辑:湖北武戈】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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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湖北武戈        2018-08-20 15:12:59
  “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黑心律师并不只是一种传说,而是确有其人,这个老驴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与江山作者共同成长!
回复1 楼        文友:梦蝶书生        2018-08-21 07:00:44
  律场现象之一。
2 楼        文友:大地琴韵        2018-08-20 21:28:53
  抨击律师界的黑暗入木三分,讽刺意味也很强。
回复2 楼        文友:梦蝶书生        2018-08-21 07:01:09
  感谢点评!
3 楼        文友:老游湖        2018-08-28 07:54:14
  几时能公道,还真令人期盼!
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观人间,揽经史子集,只为敷衍成一则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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