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汉】违规电车处置说(古韵)
摘要:弊在城,乃禁;弊在野,乃纵!何也?
违规电车处置说
子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千年至理,人神共仰。而今悖矣!
“曹州城内,太守一呼,禁令即出,电车四绝,路宽心畅。”“不安全,易伤人,毁形象”之电车遂如丧家之犬,或居家不出,或昼伏夜出,不敢见人。一无当初“路霸”“出行神器”之高标,仅剩“留之无用,弃之可惜”之尴尬。
忽有闻“高价求购”,吾疑而问之:“全城禁之,何以置?”则曰:“乡党可销也。”吾默然。
乡党乃吾辈发奋之所起,尽有乡亲邻里与同窗,达则当有报效反哺之殷勤,穷则应思自强解忧之坦途!何以“销禁车以见利”?退言之,虽无周济之志,亦不可萌渔利之心也。
乡党之亲见车,可载人,可购物,可侍儿孙庠序之教,似有利可图,遂购之。然禁车之弊也随之而附也。
弊在城,乃禁;弊在野,乃纵!何也?
【编者按】一组文字,围绕违规电车处置,展开论述。电车因多,不易管理,事故易出,而在城里被禁止。逐利者,购之以销乡野。殊不知,乡野之电车,亦铺天盖地。不久,也将取缔。作者高义,虽不能周济,亦不可生萌利之心。则见质朴情怀!弊在城,乃禁;弊在野,乃纵!则是令人不解之处!作品写意抒怀,文笔凝练,古韵味浓郁,敢于发表见解,当赞!赏读学习,问好作者。感佩情怀,推荐共赏!遥祝吉祥如意,期待更多精彩!!【编辑:岁月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