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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栏·传媒杂谈】谨防突击强拆搭法律“末班车”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679发表时间:2010-01-06 18:24:10

【专栏·传媒杂谈】报道:2009年12月29日下午,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2009年12月31日中国日报网)。拆迁条例的修改刻不容缓,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将很快和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加快修改力度。
   在拆迁新法尚未出台,旧条例没有正式废止的“十字路口”,某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突击拆迁现象。因为利益的驱动,某些地方上演着强制拆迁的“最后的疯狂”。这不仅暴露了,为了既得利益不顾和谐稳定大局的责任意识的缺失,更产生了短期内矛盾爆发的隐患,绝不能掉以轻心。都赶在年关进行突击拆迁,不外乎就是将会有拆迁新政出台,特别是旧《拆迁条例》一旦废止,以便于顺利建设为目的的“拆迁”,有可能调整为以保护公民财产为目的的“征收”,再想拆迁,就没有那么容易了。这就是各地突击拆迁的原因,深恐垂手可得的利益化为泡影。
   在过去的一年中,一些地方几乎每天都上演着拆迁和反拆迁的故事。有媒体评论说,GDP时代,众多平民的抗争无法阻挡商业利益驱动下强大机器。由强制拆迁,到拆迁暴力,已经凸显《拆迁条例》很不合时宜。这个道理,所有的企业,更不用说各级政府,不会不懂,主要是金钱的诱惑太大了。利益的驱使,让人不能停下脚步。地方政府出卖土地赚钱,开发商建房赚钱,两者互惠互利,结合为利益共同体。所以,尽管知道强拆有点不人道,但是眼看就要到手的钱不能不要啊。而且,拆迁条例也才刚刚明确“不尽合理更不合法”,而且“拆迁新法”毕竟还没有出台,况且,最要命的是,政府已经将土地卖了,开发商也已经买了,总不能半途而废吧?如此说来,你合理合法拆你的“拆迁条例”,我合理合法拆迁我的房屋,一旦遭遇抗拒,当然要采取强制措施。
   拆迁,一直是城市化进程中争议的焦点。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于2001年6月13日,彼时的中国楼市才刚刚起步。8年来,国内楼市风起云涌,而与城市化进程戚戚相关的拆迁工作,其面临的矛盾也随之达到激化的顶峰。在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房屋拆迁悲剧中,补偿一直是问题的核心。补偿标准如何确定,也是这次学者座谈会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去年,演变出几起自焚事件,拆迁就由一般的利益博弈,蜕变成了弥散着血与火的生死较量。如果说,此前拆迁所依据的是《拆迁条例》,那么,出现这种局面,足以说明,《拆迁条例》已经到了不能不废止的时候。如果说,突击买房、卖房,驱动力还只来自于一己的钱财欲念;那么,突击拆迁呢?如果是开发商的企业行为,则类似于最后一轮的打劫;如果是政府行为,说好听点是与民争利,说难听点就是堵老百姓的活路。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遏制突击拆迁现象,不应仅仅局限在元旦、春节,这只能是权宜之计。更应该在新法尚未出台之前,坚决打击这种搭乘法律“末班车”,而进行突击拆迁的现象。否则,法律的威严,中央的权威都将大打折扣。如果处理不妥当的话,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新的《拆迁条例》仍将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产物。此次修改,总体必将向利益弱势一方倾斜,新条例的制定应当深切考虑百姓利益。我认为城市拆迁应该是:政府应充分证明拆迁项目具备公共利益目的,经过城市规划、人大审议、评估听证、中介机构评估财产和与被拆迁人协商等一系列程序,使公共利益具备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节制性和公平性。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产被拆迁时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而不是房屋盖建之初的市场价。与《宪法》和《物权法》相抵触,片面强调拆迁者权力而对公民财产保护有所忽视的《拆迁条例》的废止,这无疑是法制的进步,也是民意的胜利。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称: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将使整个拆迁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先补偿后拆迁的新思路,值得老百姓对新条例充满期待。
   在目前的《拆迁条例》依然有效,而《条例》必然面临修改的情况下,拆迁方基于对新《拆迁条例》的“恐慌”,在利益诉求下抢拆房屋成为可能。对于这把仍然合法但是已不合情的“尚方宝剑”,如何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前,抑制突击拆迁,避免潜在的矛盾集中爆发,成为《拆迁条例》修改过程中的同步课题。我们有些开发商和有些政府部门的人,明知不合时宜,还想最后一搏。顽强地将不合时宜进行到底,这实在不能算是善行、善政。企业要牟利,但必须确保不违法,还要尽点社会责任,要讲点社会良知。总不能允许它肆意妄为,惹出一大堆的麻烦。政府搞建设,是为了民生,但越是事关民生,越要顾及民意。再快的速度,再大的力度,也要考虑老百姓可以承受的程度。不要突击强拆,进一步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导致房屋拆迁矛盾集中爆发和进一步激化。
   突击拆迁的背后,是开发商利益与百姓公众利益的博弈。各地为何突击拆迁?无疑是房地产开发商们在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负隅顽抗。而这种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是需要被迫搬离自己住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家园的老百姓。据媒体报道:突击拆迁让常州一个村80多对夫妻突击“拆家”,连日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的婚姻登记处,每天都聚集了多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年人,而且还有为数不少的头发花白的老年夫妻。据了解,这些前来突击离婚的夫妻都是新北区新桥镇查墅村陶家湾的村民,他们突击离婚主要是为了能在拆迁中多获得补偿。离开生活多年的熟悉的家,对任何人来说,在感情上都难以接受。特别是家中子女到了适婚年龄,本来准备婚房已经让家里捉襟见肘,此时老人家中再遭拆迁,无疑雪上加霜。现在房价一路飙涨,靠房地产商给的一点拆迁款,如何能让老百姓能再为自己找一个家?家不复家,突击拆迁带给老百姓的心理伤痕,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伤痕。
   在全社会对一部崭新的拆迁征收法规翘首以待之际,我们要高度警惕出现的“黎明前的黑暗”。即谨防一些地方政府在现行拆迁条例寿终正寝之前,再“充分利用”一把、进行突击拆迁,把政府规划中的现在要拆迁的和未来要拆迁的房屋提前强拆。现在各地时有强拆,搞拆迁大跃进。有些地方充分利用了现行拆迁条例给政府提供的“便利”: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结果是拆迁进度快,获得收益不菲,却制造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这急忙上演的“突击强拆”,将是对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进一步侵害,也将进一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所不能容许的。近段时间,从辽宁被拆迁者捅死强拆的保安,到上海被拆迁户潘蓉拿燃烧瓶和拆迁队对峙,再到青岛胶州居民张霞在挖掘机面前一边后退一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不断上演的暴力抗拆个案,极度挑战着民众对带血拆迁的容忍度,也让舆论对现存的拆迁制度作出深刻检讨。
   在新条例施行前的这一段时间,有必要对当前的拆迁行为进行约束与遏制。必须对“突击拆迁”那些“顶风作案”、逆势而为的官员进行严惩,否则强拆不止。继续强拆,又不知会上演多少妻离子散跳楼自焚的悲剧。现有拆迁条例既然已被证明弊病重重,并且很快将废止,那么,让它继续伤害民众就是无法容忍的事情。在征收条例出台之前,各地谈不拢的拆迁,是否应由中央下发通知一律暂停,等征收条例出台之后再依法操作。如此,才能让那些仰望征收条例的人们,不再像自焚的唐福珍、席新柱一样,倒在阳光来临前的黑暗中。
   在滔滔民意之下,国家立法者从善如流。现行拆迁条例有望改弦更张,旧制终结有望,良法之治可期。但一部法规不可能完全解决拆迁中的所有问题。如何让拆迁远离暴力,最关键的还是要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公平公正的协调、裁决机构。要做到拆迁谁照顾谁,拆迁的过程不要成为老百姓新的灾难,不能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而要成为老百姓改变生活水平的机遇,发财致富的机会。通过拆迁提高他们的生活,改变命运,使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拆迁以后的安置要比拆迁以前更好。拆迁不能以坑害老百姓,牺牲老百姓利益为前提。维护某一个阶层,不符合执政党一切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政策,这样的立足点,也违背我们共产党的宗旨。在拆迁工作中,只要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一碗水端平,努力在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补偿到位,安置合理,我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和谐拆迁应该完全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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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心时事,关心百姓,关心民生,是我们的国家一直在倡导的,也是一直在做的,希望我们可以真正等到和谐的拆迁,等到我们共同的愿望实现!【编辑:清醒的爱人】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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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戈壁风情        2010-01-06 20:12:33
  总有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2 楼        文友:空中飞        2010-02-10 14:01:17
  突击拆迁的背后,是开发商利益与百姓公众利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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