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小声地说说捐款(随笔)
庄子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意谓是“圣人”的存在,才导致“大盗”的产生。人是会不断地死去的,但精神与思想不会。准确地说,这句话应当这样说:圣心不灭,盗心不止。即是说,庄子主张,人们要泯灭心中那种与“盗心”相反的“圣心”,这样才不会有“盗心”产生。这种“圣心”,我想,就包括捐款所体现的广义的爱,或者说仁慈之心,或者说慈善之心。老子还有一句话: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是无所谓仁与不仁,但老子的意思,人类社会也无所谓仁与不仁。有的人未必知道庄子老子的话,但对于其演绎的精神与思想却是躬行不悖。他们借口“盗心”的存在,不愿意发扬“圣心”。——国家收那么多税,都干什么了?为什么还要老百姓捐款?让我献爱心,谁给我献爱心?我还有好多事情要花钱呢!
然而,即使是再自私自利的人,除自己之外,也要爱几个别的人;即使是再冷酷无情的人,面对遭受巨大灾难的、与自己毫无关系、和自己毫不相识的人,也会以种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慈善之心,可能的话,还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这就是每个人都不可泯灭的那种广义的爱,那种仁慈之心,那种慈善之心。
但是,同样重要的是,这种广义的爱,这种仁慈之心,这种慈善之心该如何发扬呢?需不需要某种法治和道德的特定要求呢?更为关键和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一种法治和道德的特定要求,这种“圣心”会不会产生“盗心”呢?
某地地震了,需要捐款了。单位也组织捐款。小官拿着一张花名册上抄下的单子挨个收钱。我有被逼而捐的感觉。我有没有不捐的自由?
单位还因身份、职务级别的不同而定出了应捐款数的不同下限;潜在的意思是:科长不能比站长捐得多了,工人不能比干部捐得多了。慈善之心也分出等级差别来了!我有没有捐款多少的自由?
人类的道德有一个关键的特点:自觉性。道德的这种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不能被逼迫。如果用强制力逼迫人们捐款,那就是税收,就变质了。如果用某些暗示性的手段进行逼迫——如果你不捐,显得你没有人情味——那就是不道德的行为,虽然没有违法。因为这种暗示性的逼迫手段同样违反了道德的自觉原则——拿着花名册挨个收捐款,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既然是捐款,就不给收据一类,因为雷锋做好事不留名;我却认为应该给个收据什么的——雷锋做了好事还要记入日记本呢!对于捐款者来说,也有利于其在社会责任感方面的自我肯定与持续进行,对于其健康人格的发展与完善是大有裨益的。我们知道,那些积极建立美德而非追求虚荣的人注重的并非外在的评价与肯定,而是内在的评价与肯定;但这种内在的评价与肯定要想成为一种坚强的信念,也必须有某种明确的“证据”,否则,他的这种内在的评价与肯定就只能是一种心血来潮的结果。
单位收起来的捐款会不会被贪污或克扣?会不会被当做单位而非个人的捐款?这一类的慈善行为也应法制化,这样就能防止这方面的贪污滥用一类现象,即“盗心”的产生。
另外,名人捐款数目的多少,似乎也成了对其进行道德评价的一个辅助标准了。但是一定要记住,仅仅是辅助标准,不是唯一或主要标准。否则,就可能在道德评价时有所掩盖,掩盖了钱的来历也许是罪恶的;或者是对被评价者的不尊重——被评价者因为捐款少而被批评,这是把做善事当作做坏事批评——这说明流俗的刻薄。
我倒赞同李连杰的做法:不公布自己的捐款数目。但自己肯定清楚。这样的做法是既不想因捐款多而邀名或增加知名度,也不想因捐款少而挨批;只是要符合自己内在的做人标准。这样的人是有自己的操守的人。这说明,良心——这种道德的做人标准并不是足够用,一个人除了良心还必须有自己的操守,即自己内在的评价与肯定,也即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人的内心世界自古就是这样,在不违法的范围之内,在坚守良心之下,外部环境仍然是众说纷纭的。只有道德价值观,才能让一个人的人格——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在众说纷纭的外部环境包围之下,傲然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