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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做人不要太谢才萍了”有失公允


作者:亦妙 秀才,1379.5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91发表时间:2010-01-17 10:05:36

随着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涉黑案件的审理,一个叫谢才萍的女子也频频曝光于大众视野。她是文强的弟媳,但她的“名声”却远远高于领导文强,还为社会奉献出一句流行语“做人不要太谢才萍了”。
   这句流行语让我们看到这个女人的可悲与可耻,但不经意间也有那么一丝性别歧视的意味,不知大家可觉察到。谢才萍,一个女人,居然能够涉足以暴力和男人掌权的黑社会,并且成为女老大。在男人看来,震惊之余,更觉得是可笑和荒唐吧:一个女人,凭什么呀?难道男人就应该从事黑社会这个肮脏行当吗?这个“奇”女子,在生活作风上更是挑战了世俗伦理的底线标准:包养16个男情夫,其真伪暂且不论。社会顿时炸开了锅,谴责与讨伐不断指向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女人。男人们对此十分不可思议也颇为鄙视:女人家家的,咋这么不守妇道啊!这算是男女平等吗?恐怕是男权主义在作祟吧。一个男人有情妇是合理的,包养十几个更为正常,那叫风流倜傥;原来世界越文明,人格越堕落啊!换作女人谢才萍,天下人群起而攻之鄙之,由此“做人不要太谢才萍了”这句话成为了人们的口头禅。愚以为此话有些偏颇。不妨设想,之前和谢才萍做着类似罪大恶极勾当的男人们为什么不“成就”一句“格言”呢?比如:做人不要太李洪志、赖昌星之类的呐!原因在于,谢才萍干了只属于男人该被允许做的事,走进男人势力的活动范围,公然涉足于男人们的伦理禁区了,骂她个狗血喷头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啦,这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吧!夹杂些许男女不平等的因素释然。
   诚然,一个真正男女平等社会的标准是对男女价值尺度、伦理宽恕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我并不是一个愤青,只是讨厌那些打着男女平等的口号,却带着双色眼镜对待男女的虚伪“理论家”,说一套干一套。我庆幸自己没有生在“女人不是人”的旧社会,那可能是男人们向往的年代吧。现在这个社会关于男女平等问题已经改善很大,但对于类似谢才萍流行语事件,我还是如鲠在喉,不是那么畅快。譬如:既然女人举行选美比赛,为什么很少有男人选美大赛?很多女同胞对此十分热衷,她们殊不知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性别歧视:某些大男人将自己的所谓审美情趣、威望感甚至是病态的、凌驾于女人身上,令人匪夷所思。放眼我们的地球村,瑞典的女人们就先知先觉,不会做这种无聊的事情,而把时间放在有意义的事上,从不参加所谓的选美等类似比赛。有点扯远了。还是回归谢才萍事件吧,这句流行语恐怕是男人们对全天下女人的建议吧,还说什么“做人不要太谢才萍了”,试问男人们会认真务实的履行这句“人生格言”吗?还不如坦诚些,直接就写成“做女人不要做谢才萍”,玩什么文字游戏啊!公正的说,谢才萍之流只是女同胞中的其少数,而大多数女性都是自尊自立自强的。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认。贞操对于男女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都应该珍视,而不能强加于女性。人与兽的根本区别,在于有理性,知羞耻。否则,人与兽就没有什么分别了。作为一个女性要有羞耻的观念,端庄贤慧,自强有为。倘若抱定“人尽可夫”的心,那么女人的人格永不能提高;其求美之心,若甚于求学,碌碌无为,那么女人的人权也就永不能提升。
   我的观点是有些偏激,你可以说我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在男权当道的社会,还是均衡协调一点好,让女权种子也发点芽吧!我并不是通过这篇文章为谢才萍辩解,以女人身份自居使她获得社会同情或者宽恕,不是就事论事。对于这种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败类,无论男女都不能姑息,而都应给予严惩。一个女人要想干出点成就,不如像任长霞学学,同样走进男人势力范围,但口碑却不径相同。我只是通过她这样一个比较反面极端的例子,阐述一个不争的社会事实罢了:同时希望大众在对待敏感道德问题时,不要想当然地把天平总是倾斜于男人,去严格要求甚至过分苛责女人,该松松绑了。“做人不要太谢才萍了”有失公允,适可而止吧。
   读者诸君,若有兴趣和时间,不妨读读法国作家波伏娃的《第二性》一书,此书对女性地位的公平阐述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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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字围绕“公允”二字展开论述,理性且有条不紊,对作者的观点深表赞同,适可而止四个字,更是恰到好处的表达了作者的“意图”,值得品味。【编辑:梅暗香】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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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梅暗香        2010-01-17 10:11:03
  不认为作者的观点有些偏激,公正和公平常常是被忽略和“歪曲”的,男人和女人也没有过真正的平等。
   问好!:)
爱哭爱笑,爱静爱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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