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借条被撕毁(微小说)
老实巴交的钟星光为了生计,开了个包子馆。每天起早贪玩,靠辛苦劳动,生意做得不错。一天,同街道上的李有禾、向忠仁来找他,声称李有禾有急事用钱,向钟星光借二万元,两个月后一定归还,而且由向忠仁担保。一想到都是街坊邻居,又有担保人,钟星光毫不犹豫地将钱借给了李有禾。双方办完借款手续,各自忙各自的活计了。
三个月很快过去了,钟星光碰见李有禾好几次,都是寒暄而过。李有禾就是不提还钱的事。
钟星光是个顾面子的人,心想:李有禾不提还钱的事,可能是有难处,再等等吧。
这一等半年又过去了,李有禾不但没还钱,利息也一分未给。钟星光的老伴憋不住了,担心地问:“是不想还钱了吧?”催促钟星光去要钱。看着老伴不放心的样子,钟星光只好硬着头皮去李有禾家。
“老李,在家吗?”
“在家呀,谁呀?”李有禾答应着开了屋门。“哎呀,是老钟啊,哪阵风把你吹过来了?”
“不是哪阵风,是你该还我的钱了。”钟星光不好意思地说。
“啊,这事我一直记着,准备还你。这样,明天你来拿钱。”李有禾干脆地答应道。
“好啊,明天我就过来取。”
“放心,明天来一分也不会少你的。坐会儿喝点茶吧。”李有禾热情地招呼着。
“不用了,我还得蒸包子呢!”
从李有禾家里出来,钟星光一肚子顺畅。李有禾的许诺让他吃了一百个定心丸。回到家还给老伴说,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李有禾多么地守信用,明天就去李有禾那里拿钱,让老伴把心放到肚里。
到了第二天,钟星光满怀信心地去李有禾家里拿钱,不巧的是:铁将军把门,等了老半天也没见到李有禾本人。
第三天,钟星光又去李有禾家,依然如此。
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
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等到李有禾回家。
这下老伴不干了,天天埋怨钟星光盲目相信别人,被人家卖了还替人家数钱呢。
百般无奈之下,钟星光突然想起来,李有禾借钱时,街坊向忠仁还作了担保。他反复看了借条,担保人签名是向忠仁。对,找不到李有禾,就去找担保人要钱。钟星光心里想着就去了向忠仁家。
向忠仁听了钟星光的来意后,大惑不解地问:“你说李有禾没还钱,有什么证据?”
“有借据在此。”钟星光说道。
“拿来让我看看。”
钟星光小心翼翼地从兜里掏出了向忠仁担保的借条。
这个向忠仁可不是什么善良之辈,拿着借条看了一会儿,突然,“擦擦”几下把借条撕碎了。嘴里还叨叨着:“借条在哪儿?假条在哪儿?”把碎纸扔在了地上。
“你怎么能这样呢?”钟星光说着,急忙把撕碎的纸片捡了起来,紧紧地握在手里。既气愤又难过,眼含着委屈的泪水走出了向忠仁的家。
回到家里,钟星光看到从外地工作的儿子回来,垂头丧气地说了声:“你回来了!”
看着一脸不高兴的父亲,儿子钟大力接过话道:“爸,我回来了。生谁的气了,怎么不高兴?”
经儿子这一问,钟星光委屈地哭了起来。儿子赶忙说:“谁欺负您了?我去找他算账。”
钟星光便一五一十地把借钱的事说了一遍。接着,从兜里掏出了撕碎的借条。
儿子钟大力在外工作,学习过法律。看着父亲的难受样子,看过借条,安慰父亲说:“没关系,咱们把借条粘好,到法院告他们,让他们乖乖地还钱。”
于是,钟星光便持着粘好的借条,一张诉状将李有禾、向忠仁二人告到所在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钟星光拿着粘贴好的借条,要求李有禾、向忠仁偿还二万元钱及利息。而向忠仁却辩称,李有禾向钟星光借款二万是事实,但李有禾已经按约定的时间还给了钟星光一万元钱,并谈妥剩下的一万元不用还了。了结了此事,因此才撕了借条。所以,自己不再承担还款的担保责任。
区法院经审理后合意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向忠仁撕毁借条是因债务的结清而撕毁,还是恶意撕毁,但这部分事实法院最终无法查清。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尤为重要。因向忠仁对于李有禾向钟星光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故二万元借条本身真实性可以确认。即使借条已被撕毁,关于向忠仁是否偿还借款以及一万元对价是否可以结清二万元债务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向忠仁一方。但向忠仁无法举证来证明,而且这一约定违背常理,故法院对于向忠仁辩称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李有禾向钟星光偿还二万元及利息,向忠仁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从法院出来,钟星光一脸的高兴,对儿子钟大力说:“还是法治好,公平正义!”
钟大力接着父亲的话茬道:“是啊,全面依法治国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
“撕毁借条也白搭”的故事是讲完了,但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法院在审理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时,将会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而进行裁判。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一定要注重证据的形成与保存。不论是出借还是偿还钱款,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比如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便留存证据。无论是借还是还,最好有见证人在场。
赞,编辑老师举推好文章!
赞,作者老师笔锋书写普法好作品!
微小说的话,结尾似乎多余。可将这些话借儿子之口道出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