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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声是国之根本


作者:幻新 探花,13510.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8534发表时间:2010-01-30 00:34:38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29日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月28日人民网)。将此事公开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众心声。这种做法让人不由叫好!这说明了政府真正的将民生之计放于心上,便力求做到公正公开。这样做的结果,会让更多条例出台后更加贴近民众,更加合理的进行施行!
   由此事而论及,只有多听群众的意见,多参考百姓的建议,任何条例都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一昧的自我起草,其结果只会脱离群众,最终物得其反。
   近年来,国家一再强调民主化,可某些事例中我们却可以看出,因为脱离了群众,脱离了群众的呼声,于是一些本来很好的事情,施行起来却被弄得一塌糊涂!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有二,一是条例没有真正完善,其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二是没有广集群众的意见,许多地方存在着和群众有冲突!于是,当这些条例施行起来时,就难免遇到阻碍了。所以,在立草案之前,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多听民生的声音,这于国,于民都非常有利!
   我们要避免拆迁链条上的利益结盟,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界定要明确一些具体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判定标准、公共讨论和决定的程序机制。“这也是在目前的条例修订过程中,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特别关注的问题。应该坚决防止政府与开发商合谋进行的商业征收和拆迁。
   在拆迁的问题上,一定要在法律上有一个公正的程序,使得政府对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的决定,公开、透明、公正,使与拆迁相关的个人或者组织都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拆迁条例的修订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人来关心、参与。
   立法要循序渐进,但未来在修改《拆迁条例》的基础上,一定需要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和拆迁。现在,房屋拆迁的频率越来越快,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后政府应当减少房屋征收行为,不再强制拆除居民的房屋。如果城市规划修改,必须重新开发,那么,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修改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
   对于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29日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我觉得,这是非常正确的一种行为,是国家对社会各界的一种尊重,所以,对于这种做法,我们举双手赞成!我们期待这种征求意见会越来越多。中国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只有将民众的意见广泛采纳,许多法律才会行之有效,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因为,民声,是国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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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次征求意见稿名称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仅仅是一个名称,但伴随着名称的改变,其内部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变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强调的是“管理”,而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从“拆”到“搬”也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目前,由商业利益导致的拆迁占大多数,但是都披上了公共利益的外衣。从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可以看出,将来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只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什么是公共利益,也做了相对现实可行、合理的界定。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矛盾突出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搬迁。只要改变立法观念,调整立法思路,就一定能制定出人民满意的行政法规。【编辑:空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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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空中飞        2010-01-30 07:08:50
  经常掉线,评论成了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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