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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文采】呼之欲出《民法典》(杂文随笔) ——关于宠物狗及其它


作者:陈兵 秀才,1637.91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947发表时间:2020-09-19 13:33:15
摘要:在我们全民的文明素质还没有提高到能够依靠自觉来解决一切问题的时侯,法律约束是必要的。而这又是进入自觉境界的必由之路。

一辆小汽车在居民区内的道路上轧着了一条小狗。小狗在地上抽搐了几下就死了。小狗的女主人在旁边跺着脚号啕大哭。这时的司机尴尬极了。他该做什么?他又能做什么?轧死了狗,他有责任。他应该道歉,应该赔款,甚至应该受到惩罚。可狗是被汽车后轮轧死的。司机显然没看见那条狗。那狗没栓狗链,肯定是在地上乱跑,见汽车来了惊慌逃窜撞上了车轮。果真如此,那狗和它的主人也负有一定责任。可是由谁来判定呢?如果双方不能和解,报警也许是最好的选择。相信警察会有办法解决,总不至于闹到法庭上去。
  
   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养狗的问题说大也不大,最严重的不过就是恶狗伤人,打几次药针也就过去了。但如果不加管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之间的和谐。例如,在小区里面或外面的路上走着,时不时地就会看见一堆狗屎,有的屎被人踩过了,弄得几步之内都不干净。有的狗遇到人会突然狂叫几声,吓得人浑身起鸡皮疙瘩。有的狗喜欢在人的脚背上闻。孩子被闻会吓得大哭。这时狗主人会说一句:“它不咬人。”可狗毕竟是狗,谁能保证它总不咬人?还有,园中的长凳或长椅是给人坐着休息的。可有的人竟然让自己膘肥体壮的大狗趴在那上面给它梳毛。这些事说起来都是小事。可这些小事正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而要禁绝这些小事,又不能不下真功夫。
   若干年前,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某市政府曾就养狗的问题作过明确规定。例如:哪些种类的狗可以养,除此之外其它种类的狗不准养。狗的身高有限制,超高的不准养。饲养的狗要登记注册,要注射疫苗。带狗外出有固定的时间,在固定时间之外不准出门。公共场所不准带狗进入。带狗出们要栓狗链。狗链的长度有规定,不能超长。牵狗链的一定得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能牵狗。狗在外边的粪便要由主人随时收拾干净,等等。这些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市发布。可实际上这些规定没过多久便销声匿迹了,并未见认真执行。之所以没有认真执行,显然是执行起来有难度。表面上看,规定是为管狗的,可狗的行为都与人有关。管狗其实也就是管人。而要管人就没这么简单。深层的原因还有,饲养动物并非个别城市个别地方的事,而是全国普遍的问题。既是全国的问题,就应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任何一个地方自己制定的法律,因为没有国法支撑,力度就小,底气不足,所以执行有困难,随时随地都会遇到阻力。
   与此相类似的问题还有人们在公园广场的活动。公园广场都是公共场所。这里聚集的人多,作一些严格的规定是必要的,例如不准带车辆和动物入内等。规定不可能作得很细致,不可能面面俱到。可是不作规定不等于没有规矩。如果不守规矩,随心所欲,就会影响到别人。例如跳广场舞。跳广场舞是一项很好的集体活动。可是跳的时间太长太晚,或者音响开得太大,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那就不妥了。还有的人在广场练声。练声你可以引亢高歌,甚至大喊大叫。可是你如果再加个麦克风音箱,音量放得很大,恨不得让全广场的人都听到,那就超出练声的本意了。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不可能都像对待养狗那样作出明细的规定。而且既便有了规定,也难保都能执行。归根到底还得依靠自觉,依靠全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西方有一句谚语:一个人的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限度。就是说,人人都享有自由。但你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当你的行为影响到别人自由的时候,你的自由行为就应当停止。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觉。
   事实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作到自觉。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要保证每个人都能不被干扰地享有自由,还须有法律保证。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这一切提供了法律保证。例如:民法典中有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还有规定:“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前面说到扰民的几件事应当怎样对待,在这里都找到了法律依据,意义明确,道理分明。这里不但包涵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还包涵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如此看来,某市之前所作的关于养狗的规定是附和民法典的,可以理直气壮地执行。而只要认真执行了,即如前面所说被汽车轧死的小狗,它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来的,它是栓了狗链的,它是由主人牵着的没有乱跑,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
   一部民法典,共分七编八十四章一千二百六十条,涵盖了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邻里纠纷直至高楼坠物伤人赔偿等等应有尽有一应俱全。看起来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可这一切却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在我们全民的文明素质还没有提高到能够依靠自觉来解决一切问题的时侯,法律约束是必要的。而这又是进入自觉境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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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从“狗”被撞一事上升到法律高度来解读社会的文明和自由,阐释“人人都享有自由”的理念,强调“在我们全民的文明素质还没有提高到能够依靠自觉来解决一切问题的时侯,法律约束是必要的。而这又是进入自觉境界的必由之路。”作者从生活小事入笔,逐层展开,剖析入理,凸显了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见微知著的社会敏感性。身为作家,从人性、社会理性以及法制相结合的高度理解生活,是我们需要凝练的基本功,陈兵给我们做了示范。“自觉境界”,这个词语或许注解了作者的胸襟:一种文化自觉。推荐阅读!问候作者!【编辑:孙彩文】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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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陈兵        2020-09-20 09:09:39
  感谢总编点评!祝文采兴旺发达!祝总编健康快乐、文丰笔健!
陈兵
2 楼        文友:文字侠        2022-07-27 23:48:08
  这种事情,不能靠自觉,西方的自觉,是先有法规,而后渐成自觉。对策,全民共决,然后严刑峻法。关键是决心。
静静的,穿透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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