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村官的爱情(小说)
乡政府办事员谢芳去南柳村办事。她走进村委会,见一个中年男人坐在那里办公,便问村主任在哪里。男人抬头见是个陌生女子,请她在旁边的椅子上坐下,说:“我就是村主任,请问你有什么事?”谢芳说明了来意。主任立刻到隔壁的房间里叫来了一个女孩,吩咐她带客人去找她要见的几个村民。大约过了两个多小时谢芳回来。主任给了她一叠纸,说她要的资料都在这里,请她过目。谢芳接过来看了一下,果然齐全。她很满意,向主任道了谢就要走。主任请她吃了饭再走。她谢绝了,与主任握手告别。
回来的时候,她一路都很高兴,觉得今天真是遇上了好人。村主任不仅仪表堂堂,而且说话办事都挺痛快,相信他在村里的威信一定很高。当他自我介绍说他姓郭,叫郭建柱时,谢芳不禁想到了京剧样板戏《沙家浜》里的新四军指导员郭建光。这事让她越想越觉得有意思。
因为对郭主任的印象好,谢芳就特别愿意到南柳村去办事。有关这个村的事情几乎都是她经办的。接触多了,谢芳和郭主任的关系也逐渐熟起来,每次办完事,都能坐下来喝杯茶聊聊天。交谈中她了解到,郭主任目前是单身一人。他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他办公室的套间里有一张床。他常在这里过夜,不回家里去,回去也只有他一个人。其实,谢芳的状况和郭主任是一模一样的。她也是离婚的,孩子也判给了对方。她目前也是单身一人。出于矜持,在和郭主任交往的过程中,谢芳自己的事一点都没有向他透露,只随和地听从他的安排,请她喝茶就喝茶,请她吃饭就吃饭。有时上午事情干不完,她就在主任办公室的套间里午休,下午再接着干。直到有一天,谢芳把自己的情况说出来了,郭主任这才恍然大悟,如梦初醒。他立即提出和谢芳同居。谢芳也不反对。于是水到渠成,两人搬到一起,合成了一家。
他们刚住到一起,郭主任就让谢芳改名。他和谢芳说:“你的名字挺好,就是跟一个人重名了。”
谢芳问:“跟谁重名了?”
主任说:“忘了,反正是一个名人,要不是名人咱咋知道?”
谢芳说:“算了,改名挺麻烦的。”
主任说:“有啥麻烦?跟乡派出所说一下就行。”
主任还说,已经给她想好了一个名字,叫芬芳,谢芬芳;芬也是个好名字,芬芳两个字联在一起就更好,听起来响亮。说完这话,他还真的去派出所把名字给她改了。
谢芳说:“江青就喜欢给人家改名。她看谁的名字不顺眼就给谁改。她可真叫霸道。”
主任说:“江青那是霸道。我这是喜欢,是爱。”
有一次郭主任给谢芳打电话,接通以后听见电话里面很嘈杂,有好几个人在场,有男有女,有说有笑。下班回来以后他问谢芳是怎么回事。谢芳轻描淡写地说,一个同事讲了一件什么可笑的事,大伙就跟着笑。不料郭主任却严肃起来,问他们乡政府的干部为什么不下基层,不去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却在办公室里聊天。他告诫谢芳别跟那些人一样。从那以后,他时常把电话拨到乡政府办公室,接通了却不讲话,专门听里面的声音,听他们是不是又在聊天。有时他给谢芳打电话而谢芳没有及时来接,或者发觉她跟前有男人在说话,回来就要受到他的盘问和批评。
这件事让谢芳感觉到郭建柱是一个控制欲很强的人。更让她想不到的是,郭建柱还有家庭暴力倾向。一次他们发生口角,郭建柱不服气竟然动手打了她。从那以后,就经常因各种事由对她拳打脚踢。随之而来的,还有关于郭建柱的许多负面新闻,说郭主任作为村干部,不仅没有为村民谋福利,还徇私枉法,贪污惠农补贴款,采用黑社会手段压制村民,甚至多次胁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等等。
这一切让谢芳无法忍受。她向郭建柱提出分手。郭知道她已经怀孕了,便问她想不想要这个孩子。他提醒说:“咱们两人之前都有孩子,都已经无权生养二胎了。你如果想要这个孩子,就别提分手的事,二胎的问题我给你解决。”他找了当地一名未婚男子与谢芳登记假结婚,生育后又离婚,让谢芳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分手的事只得作罢。
谢芳明白,郭帮她保住孩子,主要的并不是为她,而是为他自己。他肯定也是想要这个孩子的。他们两个不分手便罢;如果分手,他是一定要把孩子弄到手的。谢芳一心想要孩子,又实在不愿再和他过下去。她处在两难之中。
预产期到了,谢芳请了假回娘家生产。这时她也下定了决心,从这天开始再也不回她和郭建柱那个“家”里去。
产假休完了,谢芳依旧去乡政府上班。她想到了郭建柱可能来办公室找她,便事先和办公室同事说好,只要看见郭来了,她就躲起来,让同事们说她下乡去了。她也想到郭可能上娘家来找,便和家人商量好了应付他的办法,绝对不让他看见自己和孩子。为了躲避,她也时常到偏远的宾馆和旅店去过夜。
郭建柱果然到乡政府和谢芳的家里去找她了,不止一次和乡政府的人、和家里的人吵闹。他又在大街上张贴寻人启示,发出谢芳的名字和照片,说她精神失常,请见到的人与他联系,他愿意付钱表示感谢。他还把这个寻人启示发到了互联网上。毕竟是乡村,地方不大,他动用自己的关系终于把谢芳找到了。他和谢芳说他同意分手,但有条件。他的条件是:把由谢芳出资购买的房子和汽车都过到他的名下;孩子要随他姓郭,由谢芳抚养到上学的年龄也交给他。这分明是要将谢芳逼上绝路。谢芳不肯,也不甘心,向当地警方报案寻求帮助。可是警方不予立案。她多次报案,警方始终不予理睬。这期间,她的车无端被划,自家的窗玻璃莫名其妙地被砸;南柳村委会还以超生为由,向她索取30万元罚款。她明白,这些事都是郭建柱在背后指使人干的。郭建柱在这里可以一手遮天。这里没有她说理的地方。为了彻底离开郭建柱,也为了自身的安全,她只得净身出户,带孩子离开。
俗话说:宁为鸡头不为凤尾。鸡头虽小,可以主宰全身;凤尾虽大,却只能听从摆布。村官不大,可是权力不小。在他管辖的范围内,他能一手遮天。南柳村主任郭建柱深谙其中奥妙,把村官的权力运用到了极致。他的能力很强。可是他的能力并没有全用在工作上,而是在谋取私利方面下足了功夫。谢芳和郭建柱同居,是谢芳自投罗网,更是郭建柱追逐猎取的结果。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他们的所谓“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谢芳的个人权益也不可能作为妻子而得到保障。本属于他自己的财产乃至自由和尊严在郭建柱的淫威之下丧失殆尽。
然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谢芳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毕竟是受法律保护的。她认清了这一点之后,终于鼓足勇气,越过南柳村和乡政府,直接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了郭建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取证,对郭建柱做出了批捕决定。村官郭建柱的权威终于在法律面前崩塌。正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